关于下达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07]9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省下达我市2007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为9900亩,其中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6600亩,新增建设占用耕地5620亩。依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土地后备资源情况以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使用效益等情况,经测算和综合平衡后,现将2007年土地利用计划正式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并就计划分解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省下达的建设用地计划。这次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各地应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精打细算、统筹安排”的原则,分轻重缓急,优先保障重大项目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用地需要。
二、积极争取省“点供”建设用地计划。根据省对一亿美元投资重大外资项目实施计划“点供”的政策,各地要根据“点供”项目报批的要求抓紧组织,尽早争取省安排用地计划。
三、尽量申报单独选址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交通、水利、能源、军事设施和矿山等建设项目,按独立选址项目用地报批材料要求,积极申报,争取省厅单独安排用地计划。
四、大力推进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工作。试点方案已经批准的地方,要加大力度组织实施;未经批准或尚未上报试点方案的,要抓紧工作,争取尽早批准实施。做好这项工作,既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有利于缓解建设用地计划紧张矛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筹措资金,用好周转指标,把好事办好,赢得信誉,努力争取扩大“挂钩”规模。
五、认真实施2007年土地开发整理计划。2007年全市新增耕地的任务,市政府已经明确,分解至各地的耕地占补平衡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已下达,希各地认真执行,积极组织实施,确保在2007年10月31日之前全部实施通过验收,为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提供保障,确保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附:2007年扬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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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
2007年扬州市土地利用计划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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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县(市、区)
新增建设 用地总量
其 中
备 注
新增建设 占用农用地
其 中
新增建设占用耕地
宝应县
850
58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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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
850
580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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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
1000
600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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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 (含化学工业园)
1300 (化工园500)
1040 (化工园440)
860 (化工园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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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区
1000
600
520
?
维扬区
642
45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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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陵区
642
450
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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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直
3616
2300
1960
含市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新城西区
合? 计
9900
6600
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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