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扬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15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新格局,提升土地资源科学利用保障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决定成立扬州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土委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任:朱民阳市长

副主任:闻道才副市长

丁一副市长

成员:王骏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盛市发改委主任

刘世奇市监察局局长

范天恩市财政局局长

汤卫华市规划局局长

徐洪喜市国土局局长

勾凤诚市房管局局长

朱柏兴市农委主任

季允丰 ?市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王庭国宝应县县长

方桂林高邮市市长

张震宇仪征市市长

王炳松江都区区长

韩方邗江区区长

陈曦广陵区区长

市土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徐洪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
市土委会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全市土地资产管理重大事项。

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重大调整;

2、土地计划指标的分配、年度供应计划安排;

3、全市土地市场状况、土地收益及资产状况分析报告;

4、市区重大土地出让、地块批次方案;

5、市区土地融资、储备规模、计划安排;

6、全市土地管理的重大决策、措施和机制改革事项;

7、其他需提交市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

市土委会办公室负责市土委会的日常工作。

三、会议制度及工作规则
1、市土委会会议采用一般会议和全委会议两种议事制度。一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和部分成员参加,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委会议,市土地委全体人员参加。

2、市土委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一般以纪要形式印发执行,并向市委主要领导同志报告。

3、凡提交市土委会全体会议审议的事项,由市土委会办公室提前报主任或副主任审阅。

4、市土委会成员参加土委会会议,非经主任同意一般不派人代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审定的事项不得随便对外泄露。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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