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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扬州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2013年扬州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细化工作方案,认真贯彻实施。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8日
2013年扬州市留守流动儿童关爱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关于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会议精神,推进实施《江苏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江苏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13-2015年)》有关保障留守流动儿童权益、促进平等全面发展的目标任务,探索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扬州模式”,促进我市留守流动儿童全面健康成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留守流动儿童成员单位认真履职,实现“五个一”工作目标,即建立一套管理系统、形成一个长效机制、建设一批服务阵地、落实一批服务项目、突出一种人文关怀,着力构建“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长效工作机制,努力让留守流动儿童生活有照顾、成长有引导、情感有寄托、安全有保障,营造“同在蓝天下、爱心助成长”的社会氛围,为“三个扬州”和“世界名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政策支持行动
将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在涉及留守流动儿童的公共服务规划和建设中,充分考虑留守流动儿童的教育、卫生、文化、福利、生活及安全需要,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加大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在留守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农村学校推行寄宿制,解决留守流动儿童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支持鼓励发展关爱留守流动儿童新型公益社会组织,将其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积极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延伸服务手段和服务领域的有效办法,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高水平的公共服务。对符合条件的贫、病、孤、残留守流动儿童,依法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为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工作创造工作条件、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关爱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市妇儿工委办
(二)阵地建设行动
有效整合各种活动平台,在留守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社区(村)建成留守流动儿童快乐家园(活动中心),逐步做到:有课后教育辅导、有家庭教育讲堂、有心理咨询、有网络视频和亲情电话、有体育活动设施、有少儿图书室。组织教师、大学生村官、“五老”、社会工作者等志愿者在课后、周末和节假日组织留守流动儿童开展活动,不断解决他们在学习、生活、心理、情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推动为留守流动儿童服务的社会公益组织健康蓬勃发展。文化和体育部门为留守流动儿童快乐家园(活动中心、假日课堂)配送一定数额的图书报刊、文化用品、体育设施和器材。依托未成年人实践基地、乡村少年宫、乡镇(街道)文化活动中心、校外教育辅导站(辅导点)等载体,不断丰富留守流动儿童课余文化生活。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民政局、文广新局、体育局、团市委、妇联、市关工委
(三)安全守护行动
1、监护责任行动。建立健全16周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基本信息管理和动态监测系统;结合居住证制度的实施,对在扬流动儿童进行集中摸排,办理居住登记,符合条件的发放居住证;强化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的责任,完善委托监护制度,倡导0-6岁儿童至少随父母一方共同生活。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
2、“护校安园”行动。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增强留守流动儿童自护自救、应急避险能力,预防溺水、火灾、煤气中毒、食物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严厉查处学生接送车辆超员超速、使用非载客车接送学生等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寄宿生的食宿及对校外辅导站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开展校园“清剿火患”工作,实行校园周边巡逻必到制度。开展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建立长效救助保护机制。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团市委、关工委
3、身心健康行动。依托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和卫生与健康服务中心,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活动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招募心理健康志愿者辅导员,结对重点留守流动儿童,开展面对面的心理疏导服务,有效解决留守流动儿童自闭、自卑等心理障碍。开展留守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保障留守流动儿童平等接受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免费开展留守流动儿童营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等工作。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局
4、“网络文化安全治理”行动。有效净化网吧经营秩序,杜绝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实施文化市场专项治理,查处侵权盗版、色情暴力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动漫游戏产品;加强互联网的建设、管理和服务,搭建“网络发言人”、“网上居委会”、“网上派出所”、“未成年人工作室”、“雏鹰沙龙”等网络政务及交流平台;开展“阳光网络伴我成长”主题系列活动,优化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公安局、团市委、关工委
5、“假期安全自护关爱”行动。针对儿童假期安全,组织公安消防、卫生防疫、心理专家、法律工作者等专业团队,依托中小学、幼儿园、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阵地,开展儿童免受意外伤害指导和关爱生命教育;通过未成年人成长指导中心、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阵地,面对广大家长开展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志愿者为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一对一”的辅导。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局、妇联
6、“女童健康自护关爱”行动。在学校、社区开设“女童自护课堂”,围绕社会安全、健康童年、灾害逃生、现场救护等方面开展教育,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探索事前预防和控制女童伤害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大对侵害女童权益违法案件的查处惩治力度;在全市社区(村)妇女儿童之家和警务室开展“彩虹伞”关爱留守流动女童活动;结合希望工程、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等,继续解决好贫困女童上学、生活困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综治办、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四)家庭教育行动
针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隔代监护、亲属代护等现象,加强留守流动儿童监护人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指导,开展“家长读书活动”、亲子互动交流会、亲子大讲堂进电台等活动,组织家教专家和志愿者进村入户,开展科学家教百场巡讲,将“科学家教大篷车”开进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认真实施家教组织强基建设“金手指”工程,推进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各级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站(中心)的达标建设和规范管理,在留守流动儿童相对集中的地方,每学期至少分别开展一次留守流动儿童专题家庭教育指导和教育实践活动。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关工委
(五)社会关爱行动
1、社会关爱活动。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培育相关公益组织,广泛开展各种社会关爱活动。开展“蒲公英行动”、“54321”校园关爱行动、“城乡牵手、共助成长”关爱行动,扩大“爱心妈妈”队伍,进一步动员教师、大学生村官、在校大学生、农村党员干部、机关干部、企业家、“五老”等各种社会力量和爱心人士参与“爱心妈妈”志愿服务,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活动,实现关爱工作长期化、实效化,鼓励“爱心妈妈”就近结对关爱。积极开展“春蕾计划”,对贫困留守流动儿童群体优先实施“春蕾计划”,组织开展“慈善晚会”,筹集爱心善款。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关工委
2、社会实践活动。举办留守流动儿童社会实践夏令营、冬令营,开展户外拓展、科技培训等活动,帮助留守流动儿童克服心理障碍,融入团体活动,乐观面对学习和生活。将“我们的节日”、“七彩的夏日”、“缤纷的冬日”、“学习雷锋,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感恩社会、善小我为”等主题活动融入留守流动儿童社会实践,促进留守流动儿童愉悦身心、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文明办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妇联、关工委
3、培树各种典型。畅通“爱心妈妈”结对渠道,提高“蒲公英行动”的社会知晓率和参与率,开展“爱心妈妈海选”活动,宣传优秀“爱心妈妈”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感人事迹;宣传留守流动儿童的励志典型,让更多的人关注留守流动儿童,不断提升社会关爱的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市妇联
责任单位:市文明办、教育局、民政局、团市委、关工委
(六)“父母还巢”行动
吸引留守流动儿童父母回乡创业,就地转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留守流动儿童数量。给予就业创业特别指导,围绕当地农业特色产业,对农村妇女开展培训,提高就业机会,提升就业能力。2013年,针对农村妇女,全市计划开展实用技术培训7万人次,创业培训650人、职业农民培训1200人;以“三下乡”活动为主渠道,组织技术骨干、中青年专家,针对留守家庭开展上门指导服务,2013年向留守家庭发放科技资料2万份,赠送科技书籍500余本;对留守家庭优先实施资金扶持和事业发展引导。
牵头单位:市农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妇联
三、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留守流动儿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履行职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承担起关爱留守流动儿童的社会责任。要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合作机制,信息互通、联合调研、联动协作,对重点难点问题共同研究解决。联席会议负责督促检查,落实责任,确保预定的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2、完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学校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关爱留守流动儿童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拨付专项工作经费,推进实事项目,为社会关爱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和项目支持。
3、积极探索创新。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要把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起来,超前谋划,认真思考,注重研究和把握留守流动儿童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创新工作思路,形成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特色品牌,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创新工作载体,拓展留守流动儿童工作的新途径、新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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