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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日
扬州市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6号)、《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38号)和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苏财外金[2008]24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农业保险经营机制和发展模式,帮助广大农民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发展农业保险的精神,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稳定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民风险意识;逐步扩大保险品种,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统一保险条款费率,规范农业保险工作流程;建立巨灾风险基金,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切实做好保险理赔,确保农业保险试点取得实效,为“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服务。
2、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应遵循“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基本原则。
二、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探索试点开展高效特色农业保险项目。农机具、渔船、渔民等保险参照省有关文件要求。
2、条款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
3、保障程度。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险水平。水稻、小麦、油菜、棉花保险费率为5%,每亩保费分10元、15元、20元、25元四档,保险金额对应为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四档,具体档次由各地自行确定;能繁母猪每头保费为60元,保险金额为1000元;奶牛保费为240元,保险金额为4000元。
4、保费补贴。对水稻、小麦、油菜、棉花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能繁母猪保费省级财政补贴30%(18元)、县级财政补贴50%(30元)、饲养者负担20%(12元);奶牛保费省级财政补贴30%(72元)、县级财政补贴30%(72元)、饲养者负担40%(96元);大棚蔬菜保费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20%,其余部分由投保人承担。保费金额参见具体条款。
5、参保目标。确保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到8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100%,大棚蔬菜承保面达20%以上,同时积极试点开展其他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保险。
6、运行模式。今年我市农业保险运行模式为市政府与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联办共保”。政府负担赔付责任的60%,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负担赔付责任的40%。
各级财政部门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通过中央专项资金特设专户,及时直接支付到保险经办机构。
7、县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要建立本级巨灾风险准备金。其来源有:一是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预算安排。原则上按照本地当年保费实际发生额5-10%的比例安排预算;二是上级财政部门的保费奖励;三是由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理的农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四是可以用于本级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其他资金。
8、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仅指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其来源有:一是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按当年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保费收入的10%上缴;二是按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实际上缴保费收入的50%由市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配套;三是在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保费上缴和市级预算安排资金到位的前提下,省级财政按市级预算安排资金额进行等额补贴;四是可以用于市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的其他资金。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使用按省财政厅制定具体办法执行。
9、定损理赔。今年将采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定损理赔办法、流程及标准(另行下发)。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发生巨灾超赔时,政府应负担的超赔部分原则上由下列资金依次赔付: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当年保费收入、农业保险基金历年积累、巨灾准备金,依然不足部分,由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化工园区向市提出申请动用市级巨灾准备金。
市、县级政府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巨灾风险准备金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管理,实行封顶控制,具体管理办法参照省财政厅文件执行。
10、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为总保费的15%,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承保、勘察定损、理赔等相关工作费用支出,各县(市、区)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应根据实际承保额,及时将管理费用划拨至人保财险扬州各支公司,不得截留他用。
11、奖励政策。今年市级财政继续按总保费3%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化工园区进行以奖代补,专门用于协助保险工作的农经、农技、基层财政、村组干部等基层工作人员的奖励。
三、加强组织领导
今年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为市农工办、市财政局、金融办、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农林局、审计局、保险协会、农机局、气象局,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工办。市农工办要落实专门处室,配备相关专业人员,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研究、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组织,积极推进,充分调动基层和农户的积极性,推动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全面展开,确保农业保险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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