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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31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26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审程序,保证评审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市政府关于设立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通知》(扬府发[2011]210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市科协牵头,市教育局、财政局、科技局、文广新局、团市委等单位共同负责“市长奖”的运行和管理。每年根据创新作品所涉及的专业需求,成立当年“市长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市长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由市科协提出,报市政府办公室审定。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市长奖”参评人员为热爱祖国,热爱科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扬州市在校中小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中学学生)。
第四条? 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均可以参加申报:
1、中国科协、教育部等八部委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2、在国际科学竞赛中获奖的项目。
3、教育部、中国科协主办的“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4、国家部委主办的其他全国性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中获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项目。
5、省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项目。
6、扬州市级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经专家鉴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推进作用的项目。
7、其他经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项目。
第五条? 参评奖项的获奖时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
第六条?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对已获得“市长奖”的学生,再次参加“市长奖”申报,必须要有高于前次的奖项等级。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程序
第七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认真填写《扬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候选申报表》(一式三份)并附获奖证书原件;申报人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第八条 市科协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推荐程序和条件的推荐人选确定为候选人。评审委员会从候选人中推选提名人选,报市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
第九条? 提名公示结束后,评审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对提名人选进行评审,按评委投票得票数的高低顺序,前5名为获奖建议人选。市政府对获奖建议人选进行审定,确定本年度的获奖者名单。
第四章 奖项设置
第十条? “市长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年度奖励名额不超过5人。市政府对获奖者进行表彰,授予市长亲笔签名的荣誉证书和奖牌,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第十一条? 对鼓励和指导学生参与竞赛活动,获得“市长奖”学生的学校和主要科技辅导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章? 资金来源及使用
第十二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
第十三条? “市长奖”专项资金用于:对获得奖项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市长奖”的评选、组织、宣传及创新辅导等费用支出。
第十四条? “市长奖”的奖励标准:
1、市长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5名,每名奖励10000元。
2、市长奖提名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10名,每名奖励3000元。
3、市长奖入围奖:
每届评选不超过20名,每名奖励1000元。
4、优秀科技辅导员教师:
表彰获得“市长奖”的主要科技辅导员教师,每届不超过5名,每名奖励2000元。
5、优秀组织单位:
表彰获得“市长奖”的单位,每届不超过5个,每个奖励2000元。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市科协负责“市长奖”计划、组织,协调“市长奖”的评审工作和“市长奖”获得者的教育、管理及宣传。
第十六条?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参与各级、各部门青少年科技创新竞赛,帮助学生申报专利,做好“市长奖”的申报工作。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市长奖”所需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青少年发明创造的引导,帮助学生做好专利申请。
第十九条? 团市委负责相关发明创造竞赛的发动和引导。
第二十条? 文广新局负责协调落实对“市长奖”的宣传,对“市长奖”获得者的事迹的宣扬。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市长奖”的评选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对在评选过程中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人选以及正在接受行政执法、司法机关调查的人选,市科协报市政府同意,应中止其继续参评,或取消“市长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市长奖”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过程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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