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4〕1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市经信委《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从2014年开始对2013年工业百强企业进行评选,希认真贯彻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5日 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评选办法 为加快培育发展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支撑基本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型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评选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提升质量效益、实现内涵式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重点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带动作用强的大企业、大集团,着力引领和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选标准 全市工业企业,不受所有制性质限制,但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单独纳税的企业。 2、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参评企业应具有清晰的发展思路,明确的发展目标,科学的发展规划,且符合本地区战略性结构调整的导向。 3、主要经济指标得分。评选经济指标主要采用工业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两项指标,权重分别占60%和40%。分别对年度全市工业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总量前150名企业(得分以150分从高到低排序)加权综合得分后排序。 4、加分项目。 ⑴总量贡献加分: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超全市工业的加1分,超50%的加2分,超过1倍以上的加3分;企业当年入库税收增幅超全市工业的加1分,超50%的加2分,超过1倍以上的加3分。 ⑵工业投入加分:企业当年实施新开工工业项目和技改项目,经认定为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和“122重点技改项目”,分别加4分、2分(重复项目按4分加)。 ⑶品牌建设和技术创新加分:企业拥有国家级品牌称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及建立国家级两站三中心的,分别加2分。 5、扣分项目。 ⑴企业当年开票销售和入库税收增幅低于全市工业,分别扣0.5分,增幅同比下降扣1分。 ⑵企业当年发生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每次扣1分。 ⑶企业当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0.5分。 ⑷企业当年发生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行为,被节能主管部门责令整改的,扣1分。 6、否决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评为当年度扬州市工业百强企业: ⑴企业当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后果的; ⑵企业当年发生死亡3人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⑶企业当年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被市以上政府部门查处、被省级以上媒体曝光的。 ⑷企业当年发生偷税漏税并被税务部门查处或发生其他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认定程序 1、初审测评。每年年初由市经信委组织对上年度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进行初审测评,剔除被否决的企业后,按开票销售、入库税收加权得分,以及在企业上规模、发展后劲、技术创新等加分后,综合取前100名为上年度全市工业百强企业。 2、审核认定。由市经信委根据初审测评情况提出100强企业建议名单,并由市安监、环保、节能、税务、工商、质监、科技等主管部门就相关问题进行审核出具认定意见,在部门审核的基础上,确定百强企业推荐名单,报请市政府研究批准。 四、评选成果的运用 1、对被评为“百强工业企业”的,将在媒体上进行公布和宣传,为全市工业企业树立标杆,引导企业加快做大做强,提高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企业贡献度。 2、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统计、税务、供电等部门建立完善“百强工业企业”定期跟踪监测和服务协调机制,及时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动态,供领导参谋决策。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本办法由扬州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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