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推进法治扬州和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围绕法治扬州建设目标,发挥法律专家、执业律师、高层次法学人才专业知识优势,切实增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全社会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扩大法律服务覆盖面,提升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到2017年底,全市普遍建立包括职能定位、使用管理、监督约束、考核激励、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组织形式多样、规范完善、运转有效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普遍建立政府层面法律顾问制度 1、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形式。各级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落实政府层面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政府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作用。各级政府组建法律顾问团队,建立法律顾问专家库,选聘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作为成员。市、县两级政府依托政府法制部门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和指导协调等工作。? 2、建立政府法律顾问推进机制。市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全市政府法律顾问的制度建立、行业管理、推进协调工作,对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制定具体操作程序。市级部门和县级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负责各自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工作。乡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由县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指导。全市农经农业部门到2014年底力争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两级政府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乡级政府、县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到2016年底50%以上聘请法律顾问,到2017年底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界定政府法律顾问服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等工作,参与公共决策前期论证,提出依法行政建议;参与政府投资、采购等非诉讼法律事务,协助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涉法问题和矛盾;代理政府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务,协助处理政府日常法律事务,提出有价值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对政府相关事务法律风险分析评估,提出防范措施等。 4、丰富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政府法律顾问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可以应邀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参与有关重大决策事项的调查研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查阅与履职有关的政府信息资料;承办政府工作事项,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对特定事项调查取证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认为属于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涉法问题,可以向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提出书面意见。 5、深化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完善政府公职律师制度,落实公职律师列席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其他相关会议制度,制定公职律师工作规则。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和规范公职律师管理,政府法制部门建立以公职律师为基础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公职律师承担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司法行政部门、政府法制部门交办和安排的工作事项。到2015年底,选择2个县(市、区)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到2016年底,县级政府全面建立公职律师制度。 (二)推进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 1、搭建企业法律顾问信息平台。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联合搭建中小企业网上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查找选择机制,选任网络值班律师,免费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查阅、政策解读、在线法律咨询、律师专家库指引等服务功能。 2、发挥企业法律顾问独特作用。引导法律顾问参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法律顾问围绕项目投资、涉外商贸、上市融资等重点领域开展服务活动,逐步形成专业化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团队。到2017年底,全市规模以上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3、完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到2015年底,二级以上医院和高中以上学校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暂不具备条件的一级以下医院和初中以下学校,由政府主管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为辖区内的医院、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学校法律顾问配合法制副校长,开展师生普法宣传教育,协助学校依法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到2017年底,全市事业单位基本建立法律顾问制度。 4、建立内外法律顾问工作协调机制。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充分发挥内部法律顾问和外聘律师各自的独特作用,二者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共担共抗法律风险。 (三)建立社会层面法律顾问制度 1、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法律服务机制。建立市总商会法律服务部,聘请法律顾问团队为其他商会和中小企业提供法规政策的咨询、培训以及专项法律服务。将社会组织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纳入等级评估内容。 2、实现社区法律服务全覆盖。建立社区律师工作室为社区群众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对律师参与社区律师工作室值班接待、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等事项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到2015年底,建成40个社区律师工作室示范点。 3、促进私人法律顾问市场开发。鼓励律师事务所推出个人法律顾问服务,按不同法律需求推出分类套餐,制定差别化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 4、推动法律顾问参与维稳工作。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法律顾问参与信访工作机制。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依法表达诉求,解决争议。 5、强化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司法行政部门及时公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诚信情况,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任法律顾问提供准确信息。健全法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法律服务市场信用机制等,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增强法律服务市场社会信任度。 三、法律顾问的基本条件和聘任程序 (一)基本条件。担任法律顾问必须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良好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热心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等。 (二)聘任程序。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应当从法律专家、执业律师、高层次法学人才中聘任法律顾问。各级政府聘任法律顾问,可采取联合推荐、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由本级政府法制部门会同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经本级政府审定后颁发聘书,向社会公开,聘期一般与本届政府任期相同。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聘任法律顾问,采取自主选聘方式,通过公开竞拍、竞争性谈判,面向社会购买法律服务,并报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四、推进措施 (一)提高组织程度。成立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社会组织法律顾问、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五个专项工作办公室。各地要参照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 (二)重视宣传推广。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宣传推广,让社会各界真正意识到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推动实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化解矛盾。加大表彰宣传力度,树立先进典型,不断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加强全民法律素质教育,让群众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专业培训和业务管理,不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通过开展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教育,确保法律顾问主动、依法、诚信、尽责执业。支持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化、品牌化发展,将优秀法律服务人才纳入重点人才开发培养资源项目,加强对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加大非诉讼、涉外等专业化律师和优秀青年律师的培养力度。 (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鼓励县级政府、市级部门与法律顾问订立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健全法律顾问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法律顾问工作实效性的考核评估。 ?附件: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6日 ? ? 附件: 市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成员名单 组长:张宝娟副市长 副组长:王玉军市政府副秘书长 阚肖虹市司法局局长 刘柏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成员:董兆芝市经信委副主任 穆光曙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主任督学、教育局副局长 王振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郭佳市财政局副局长 孙玉金市人社局副局长 尹亮市卫生局副局长 高玉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徐佩宏市国资委副主任 吴钧市工商联副主席 阚肖虹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市司法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工作的组织协调、沟通联络、指导管理、督查考核等; 市政府法制办(政府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市国资委(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市经信委(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规模以上企业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社会组织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市人社局(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专项工作办公室):负责协调事业单位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等工作; 市教育局:具体负责学校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长效机制,将法律服务列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目录,把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市卫生局:具体负责医院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 市工商联:具体负责商会法律顾问的聘用、管理工作。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