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调整外贸结构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5日 政策文号:扬府发〔2012〕7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与《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外贸增长促进外经贸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2〕1号)精神,现就进一步稳定我市外贸增长,加快外经贸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以赴促进外贸平稳增长

(一)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坚持稳定传统市场和拓展新兴市场两手抓,积极帮助企业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继续加大对东盟、南美、非洲等新兴市场开拓的支持力度。围绕传统产业品牌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目标,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综合性展会和知名专业展会。对参加列入“江苏省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展会的企业,在省政府补助的基础上,对境内展(广交会、华交会除外)每个摊位额外补助3000元,对境外展每个摊位额外补助1万元。

(二)稳定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外贸出口。针对船舶、光伏、电子纸、化学化工、钢管等重点产业出口面临的新情况,市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在资金、金融服务、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给予重点监测、分析、服务和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好省“一业一策”、稳定外贸稳定增长新增奖补资金和市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等各类扶持资金导向作用,用于奖励出口企业加强市场开拓、品牌创建、电子商务、出口信保等工作。

(三)动员重点企业代理出口转自营出口。积极协调相关船舶企业总部及外贸大户,减少代理出口,扩大自营出口。对代理转自营,每新增出口10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

(四)引导大企业把集团内的订单集中到扬州出口。通过优质服务营造更好的发展软环境,协调大企业把集团内的订单集中到扬州出口。对将外地订单集中到扬州出口,每新增出口1000万美元,给予30万元费用补贴。

(五)帮助企业应对贸易摩擦。完善政府、商协会、企业应诉联动机制,引导企业开展进出口公平贸易,支持我市光伏、钢管等企业主动应对各类贸易摩擦,指导和帮助企业应对境外贸易壁垒。对于在重点行业设立预警点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补贴。

二、更大力度推进外贸结构调整

(六)支持企业争创出口品牌。引导创新能力强、技术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出口企业通过自创、收购等多种途径培育国际化品牌。支持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出口产品认证、境外广告宣传、自主知识产权保护等活动。

(七)加强出口基地培育建设。加快我市外贸集聚集约发展,引导一批特色产业集聚区转型成为出口基地,将产业优势转化为外贸进出口优势。对各级各类出口基地,根据分类指导原则,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加强出口基地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基地企业开展各种展览展销和宣传推介活动。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称号的县(市、区),每获得一个国家级、省级出口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八)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地区总部和营销机构,在金融服务、土地供应、劳动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引导加工贸易从代加工逐步向委托设计、自主品牌、自主知识产权方向发展,延伸加工贸易深度。积极做好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的功能叠加,积极拓展区内研发、检测和维修业务,提升出口加工区吸引力和竞争力。

(九)支持企业拓展国际电子商务。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线上、线下交易。重点帮助进出口企业加入中国制造网、阿里巴巴等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子商务和市场推广活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工具拓展贸易信息渠道。

(十)积极扩大进口。认真落实国家、省鼓励进口的政策,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关键零部件、重要能源、原材料等产品进口,继续鼓励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对属于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一般贸易产品,在进口贴息、优惠进口信贷、进口信用保险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千方百计加大财税金融扶持力度

(十一)扩大外贸发展扶持资金规模。充分发挥国家、省、市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各级各类外贸发展扶持资金。各地申报扶持资金要比上年增长10%。进一步调整完善政策,优化使用结构,加快兑现速度,提高使用绩效。

(十二)用足用好退税政策。创新服务,对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出口企业实行“先退税后核销”?制度,对出口信誉良好、持续经营时间长、无违法记录的重点出口企业实行先凭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计算办理退税,后凭收集齐全的单证资料进行核销的办法。对新办出口企业和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不再实行核实审批,凡退税资料齐全的,可实行按月退税。加快国库退税速度,确保退税尽快到位。

(十三)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力度。扩大外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外贸企业通过企业债券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融资,特别是更多地争取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组织为中小外经贸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十四)降低企业融资担保门槛。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外经贸企业融资担保方式,以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出口订单抵押、货权质押、封闭贷款等方式支持出口企业融资,支持企业采取金融机构保函等多种担保方式减少通关环节税款保证金、风险担保金等资金占用。

(十五)创新外汇管理服务。积极推进货物贸易外汇改革试点,简化管理流程,降低企业涉外经营成本。放宽企业跨境投融资限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出口收入留存境外、外汇资金内部集中管理。进一步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跨境贸易、直接投资和跨境融资中运用人民币结算。

(十六)健全信用保险保障机制。积极探索支持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的新思路,不断扩大出口信用保险承保规模和覆盖面,帮助企业防范收汇风险,抢抓市场订单。对投保一般贸易出口信用保险的传统特色行业企业,按实缴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对部分小微企业,用好省扶持政策,办理全额免缴保费手续。

四、全力优化外贸发展化境

(十七)建立挂钩联系制度。实行市县领导“一对一”挂钩联系重点外贸企业,通过定期开展走访调研,及时帮助重点进出口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产品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十八)完善市外经贸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外贸运行跟踪监测和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市外经贸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点地区、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促进外贸发展的合力。

(十九)进一步优化通关环境。继续扩大A类、AA类管理企业的覆盖面,全面推动海关进出口分类通关。积极推进“区港联动”,扩大推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各项通关便利措施。认真执行检验检疫优惠政策,减免食品、农产品、轻纺产品检验收费,降低检验检疫标志费用,减少加工贸易产品和部分自主品牌出口产品检验费用。

(二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市商务、人行(外管)、检验检疫、边防、海关、海事、国税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定期赴各地督查调研重点进出口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情况,及时解决企业在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外贸考核力度,把外贸指标列入对各地政府正职的主要考核指标,年底市政府将对全市外贸出口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确定的任务和措施,结合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相关政策,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本意见所涉及的扶持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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