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2〕1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扬州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意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特制订以下推进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重要意义
企业研发机构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自主研究开发能力的技术创新组织,也是企业开展创新活动的平台和企业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研发机构的建设,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组织程度,改善了企业科研条件和创新环境,同时也提升了企业集聚创新资源的能力,增强了企业自主创新的内生动力。同时,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为吸引、培养和稳定科技人才队伍提供了基本条件,为引进、转化科技成果提供了基础平台,为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供了强大动力。
“十二五”时期,我市已进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选择,是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必然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充分认识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着眼全局,以新的思路、新的举措,全力以赴推进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二、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以进一步完善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宗旨,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为目标,推动我市大中型工业企业普遍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加快创新要素、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显著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到2012年底,全市440家大中型工业企业要实现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新建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291家(各地建设任务详见附表1)。
到2015年底,全市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R&D经费投入达到55亿、从事R&D人员数量达到2.2万人、专利申请总量超过2500项,实现研发机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和专利申请总量在“十一五”基础上翻一番,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三、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工作
1、加强指导、分类建设。深入走访调研全市大中型企业,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的类型、科技投入、产出和研发机构建设等情况,以有场地、有人员、有投入、有装备、有特色业务为基本要求,加强分类指导,支持大中型工业企业结合自身特色,采取不同模式建设省、市工程中心、技术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研发机构,同时着力推动纺织、服装等传统行业和来料加工企业加快建设技术中心、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鼓励软件、商业、物流、建筑等大中型非工业企业建设数据中心、研发应用中心、创意中心、工程设计中心等研发机构;引导和推进外资企业与本土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共建研发平台、联合承担科技项目,引导外资企业研发机构活动本土化。
2、集聚资源,提升水平。促进资金、人才、成果及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研发机构集聚,引导企业增加科研投入,改善研发机构软硬件条件,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企业研发能力。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研发机构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水平,鼓励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企业研究院,创建国家级研发机构;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加快科技成果熟化和工程化进程;鼓励支持重点创新型领军企业积极设立海外研发机构,主动参与制订国际技术标准,努力提高行业话语权。
3、加强整合,深化合作。在现有产学研项目合作的基础上,鼓励企业研发机构与高校、科研院所加强创新资源整合,创新合作模式,提升合作层次,将更多的先进适用技术引入企业研发机构进行熟化、工程化,促进科技成果尽快转化成为现实生产力。同时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机构主动介入高校、科研院所早期研发,强化高校院所应用研究导向,构建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四、加强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组织指导。市科技局负责分解下达年度目标任务、了解汇总进展情况、做好各类研发机构的登记授牌和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并负责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的推进工作;统计部门负责制定统计报表、组织培训、完善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统计体系等工作;市发改、经信、教育、人社、科协、财政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共同推进我市大中型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2、加强目标考核。将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纳入县(市、区)科技创新考核体系,明确目标责任,加快组织实施。由市科技局每年初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地要针对每家企业制定具体的推进方案,提出建设模式、建设进度和推进措施,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3、加强扶持引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各级政府制定的鼓励企业科技创新的相关政策,鼓励更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切实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有效增强企业建设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在省设立企业研发机构推进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市及各县(市、区)政府安排相应经费,专项用于加强工作推进和奖励补助。同时,集成各类科技手段对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进行扶持,对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时优先支持,对没有建立研发机构的企业在申报各类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时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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