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下达2007年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18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7]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建筑业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和市建筑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由建筑大市向建筑强市的跨越,经研究,2007年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要确保完成700亿元,力争完成750亿元。具体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江都市:确保完成200亿元,力争完成210亿元。
仪征市:确保完成85亿元,力争完成100亿元。
高邮市:确保完成100亿元,力争完成104亿元。
宝应县:确保完成100亿元,力争完成104亿元。
邗江区:确保完成92亿元,力争完成102亿元。
维扬区:确保完成13亿元,力争完成14亿元。
广陵区:确保完成9亿元,力争完成10亿元。
市开发区:确保完成5亿元,力争完成6亿元。
市直:确保完成96亿元,力争完成100亿元,其中建工控股公司要确保完成70亿元,力争完成75亿元。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奋力拼搏,加速发展,确保2007年建筑业产值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政府将给予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另定。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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