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扬州市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0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扬州市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
市金融办? 人民银行? 银监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加大金融对创新型经济发展支持力度,促进我市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现提出扬州市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
一、创新型经济金融助推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八次全会精神,以深化金融改革、推进金融创新为动力,以支持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支柱产业转型升级为重点,积极开展创新型经济金融“服务年”、“推进年”、“提升年”系列活动,着力构建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推动创新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要求,到2012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金融机构体系、市场体系、服务体系、产品体系和信用体系,实现金融要素优先集聚,金融资源优化配置,金融服务优质高效,全面提升金融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加大信贷投入,不断满足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
(三)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金融机构要切实制定信贷投入“三年倍增”计划,确保创新型经济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高于全口径贷款增幅。到2012年,全市贷款余额突破2500亿元,比2009年末翻一番,其中创新贷款年均增长30%以上。
(四)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围绕《八大产业三年振兴行动计划》要求,金融机构要将主导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优先列入年度信贷计划,建立授信尽职免责和奖励机制,资产负债管理更加向创新倾斜。到2012年,创新型经济信贷投入占全部贷款的比重比2009年末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
(五)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信贷考核办法,加大对创新型经济信贷投放的考核力度。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要加强信贷政策引导和监管指导,全面开展信贷政策创新导向效果评估,引导金融机构建立更加符合创新型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贷款审批机制、风险定价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
(六)深化与政策性银行合作。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机构加大对创新型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 “八区二园”创新载体的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推动金融信贷集成服务
(七)创新信贷产品。针对创新型企业特点,开发多元化信贷产品,制定不同的信贷条件、流程以及管理办法。对融资需求较大的高新技术产业化、创新型园区建设项目,合作组织银团贷款。鼓励中小银行差异化竞争,满足不同层次创新需求。围绕软件信息服务业、文化创意等产业,探索集合方式融资。积极开展出口信贷以及贸易融资,提高创新型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八)创新抵(质)押方式。适应创新型企业融资需求和资金链特点,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发展订单质押、仓单质押、保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国内保理等供应链融资业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股权类理财产品以及组合担保贷款等业务。鼓励银行及中介机构设立研发中心、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对授信、担保、保险等业务开展集成创新。
(九)创新非信贷业务。引导优质科技创新型企业通过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筹集发展资金。加强银信合作,探索产业投资信托基金、中小企业集合信托等业务,充分发挥银行业资金量大、客户资源丰富和信托产品运用灵活的优势。
四、创新金融体系,加快推动科技金融组织建设
(十)组建专营科技信贷机构。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成立专营科技信贷机构,建立服务创新型企业的新型管理、核算、审核和风险控制体系,科技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不低于30%。2011年,力争在市区率先建立1家专营科技信贷机构。
(十一)争取科技小贷公司试点。力争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省科技小贷公司首批试点,服务园区创新创业企业,科技类小额贷款比重不低于35%。引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支持涉农创新型企业发展,3年内新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20家。
(十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组建市再担保公司,建立科技担保公司,科技类贷款担保业务比重不低于30%。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科技贷款提供担保,并降低担保费率。探索为科技中小企业集群提供集合担保服务。
(十三)推进科技保险试点。设立科技保险专营机构,探索企业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险保障机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业务险种试点。探索建立科技项目保险保费补贴制度,鼓励创新型企业利用保险手段化解科技创新风险。
(十四)支持期货、租赁业加快发展。拓展期货交易服务面,积极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功能帮助创新型企业规避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引导商业银行进入金融租赁业,通过融资租赁,支持创新型企业加快装备升级。丰富和发展外汇市场产品,帮助创新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五、加快推进资本运作,扩大创新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十五)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建立上市后备资源信息库,搭建企业上市服务平台,完善企业上市扶持激励机制。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公开增发、定向增发等方式实现再融资。组合运用并购贷款、股权投资等工具,推进创新型企业兼并扩张。3年内全市力争实现10家企业上市,IPO及再融资突破100亿元。
(十六)加快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建立市级创业投资引导平台,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省级引导基金,鼓励各县(市、区)和产业园区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谋划布局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科技投资基金,构建适应创新型经济发展要求的股权融资链。3年内力争设立10家股权投资基金,基金规模突破10亿元。
六、建立服务协作机制,营造助推创新型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七)建立金融顾问制度。从金融机构选聘业务知识全面、工作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建立创新型企业金融顾问人才库。按照“政府引导、银企互动、结对挂钩、任务到人”的方式,与创新型企业结对挂钩,设计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精细化金融服务。
(十八)加强科技银企合作。探索政产学研金合作新机制,围绕创意、研发、孵化、产业化等不同创新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银企、银技合作。建立金融市场需求侧服务体系,研究不同产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的资金需求,与金融资金更有效对接。
(十九)加快发展金融服务业。制定并实施金融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不断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围绕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振兴规划,积极争取引进金融机构的各类数据中心、资金清算中心、银行卡中心、呼叫中心、灾备中心、单证等后台服务机构,打造金融后台服务中心。
(二十)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市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组成的工作小组,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共同做好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工作,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发展创新型经济的战略目标,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同营造推进创新型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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