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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2年全市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现就建立2012年扬州市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2012年,扬州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县(市、区)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蔬菜、生猪种养基地,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相关部门责任。建立健全市场价格调节基金,规范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3、推进平价商店建设。根据省市部署,科学规划平价商店布局,合理确定平价商店数量,扎实推进平价商店建设。进一步扩大平价商店经营品种,规范平价商店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促进平价商店持续健康发展。

4、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5、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落实好对困难群众的物价补贴,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6、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主动回应热点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市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58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县(市、区)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实现市区新增菜地4000亩,加强新技术、新品种、新设施的推广力度,增强蔬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程监管能力。督促各县(市)新增10个大中型畜牧养殖场。(市农委)

2、加强重要生活、生产资料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市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采用多种储备方式组合,保持粮食品质常储常新。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确定本地区猪肉、蔬菜等政府储备指标,按照满足城镇人口每人每天4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完善化肥淡储旺供制度,保证市场供应。(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供销合作总社)

3、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设立标志牌,开设专用车道,缩短查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放行;对符合标准的鲜活农产品运输工具,发放特别通行证,允许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对运输电煤、化肥、柴油等重要生产资料的船舶,实行优先登记、优先审批、优先放行、优先通过,促进保障和供应。(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物价局)

4、缩减农产品流通环节。推广从“菜园子”直接到“菜篮子”的农产品直销模式,给予资金、政策扶持。帮助农产品合作联社增加直销点数量,完善物流配送。制定完善对平价商店建设的扶持政策,健全日常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到2012年底全市共建成60家符合省定标准的平价商店。对集贸市场和超市摊位费、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市农委、市供销社、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

5、安排500万元价格调节基金,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主要用于临时价格补贴、价格监测预警、保供稳价应急措施等。(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审慎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7、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价比三家、全程晒价等公示方式,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市物价局)

8、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交易与租赁价格监管。继续完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认真落实并指导各县(市、区)严格控制好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涨幅。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市本级新建廉租房200套、经济适用房1000套、公共租赁住房500套(间)。加强存量房交易监测监管,规范商品房租赁行为,稳定市场价格水平。(市房管局、市物价局)

9、加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调查统计工作。做好市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按月通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运行情况。做好全市粮食、油料和蔬菜播种面积及产量、生猪和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猪肉产量等指标统计。(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10、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编制低收入消费价格指数,落实补贴资金,按规定适时启动并落实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做好困难群体救助服务和基本口粮保障工作。逐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认真落实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消费价格上涨动态补贴。落实社会弱势群体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总工会、市粮食局、国家统计局扬州调查队)

11、按隶属关系,认真落实对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进行补贴的政策,采取积极措施保持中小学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负责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制订、督查和考核工作,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承担相关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价格调控工作,切实把促进生产、保障供应、稳定物价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领导,严密组织,确保价格调控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考核机制。由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及时跟踪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年底对全年调控目标落实情况组织全面考核和总结表彰,并提出下一年度调控建议。

(三)明确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价格调控目标任务,细化相关措施,认真抓好落实,每月向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上报调控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政府考核标准《各县(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见附件);市各目标责任部门考核标准,仍按《扬州市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扬府办发[2011]150号)文件精神执行。

附:《各县(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

各县(市、区)政府价格调控目标考核评分表


序号

项目

基本分

计?分?办?法

备注

1

完善市场价格调控长效机制。

20

1、建立年度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10分)。
2、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5分)。
3、有关部门职责明晰(5分)。



2

确保粮油、生猪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20

1、保持粮食、蔬菜生产面积和畜禽养殖规模稳定(10分)。
2、农业生产、储备、调运等方面财政资金补贴到位(5分)。
3、粮油、猪肉储备规模落实到位(5分)。



3

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和使用。

10

1、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管理有关规定,专户管理,滚动使用(5分)。
2、合理使用价格调节基金,发挥基金调控作用(5分)。



4

推进平价商店建设。

10

1、科学规划平价商店布局,合理确定平价商店数量(5分)
2、建立平价商店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规范化管理(5分)



5

及时启动落实困难群体动态补贴机制。

20

1、落实困难群体动态补贴,物价补贴按时发放到位(10分)。
2、适时启动困难群体临时价格补贴(10分)。



6

强化价格监测预警,主动引导社会舆论。

20

1、完善价格预警预报制度,加强价格监测预警(10分)。
2、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做好网络舆情应对。(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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