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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武警支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7〕10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委、办、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武警部队建设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推动市武警支队的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武警支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主动关心市武警支队基层建设
武警支队在重大活动现场安全保卫、维护社会稳定和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肩负着特殊使命,为创建“平安扬州”、“法治扬州”,推进“全面达小康,建设新扬州”目标实现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形势的发展,武警部队所担负的职能任务不断拓展,特别是基层中队执行各类执勤、处置突发事件和反恐等任务更加艰巨。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把加强武警基层基础建设作为一项重要责任,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部队建设情况汇报,经常深入部队检查调研,注重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政策上重点倾斜,经费上及时保障,确保市武警支队在生活待遇、基础设施、反恐装备等方面有明显改善,努力把这支直接服务于地方的部队建设好使用好。
二、健全机制,不断加大地方保障性经费投入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武警部队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坚持把市武警支队基层单位建设纳入当地发展规划,做到优先发展,重点建设。要严格落实武警部队经费财政预算制度,结合市武警支队由六类支队升格为三类支队的实际,科学论证,增大基数,统筹安排,重点保证,确保市武警支队基层单位保障性经费预算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递增,实现部队建设与我市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对因建设规模扩大、时间任务紧迫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武警部队新增的、指令性建设工程,如当年未列入预算的要及时调整,统筹解决,确保地方保障性经费优先保障。要将武警部队经费项目、供应标准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把市武警支队基层单位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官兵特岗生活补助、伙食补贴、卫生医疗等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经济发展水平逐年增加,确保对所属武警基层单位保障制度化、标准化和经常化。
三、严格标准,加快推进“四项设施”配套建设
为适应形势任务和建设信息化武警、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需要,2005年武警总部根据中央军委指示要求,结合基层建设实际,制定了基层“四项设施”配套建设三年规划。各地和各部门要对武警基层中队“四项设施”(执勤设施、训练设施、文体设施、生活设施)配套建设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查,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和解决问题的措施。要严格按照武警中队执勤、训练、文体、生活设施建设标准,认真抓好“四项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市武警支队基层“四项设施”配套建设于2007年10月底前实现完全配套率达到85%以上,基本配套率达到95%以上的建设目标。对执勤设施的建设和完善,要按照外围封闭、照明配套、报警灵敏、联络畅通、监控有效的要求,加大财力、物力投入,严格建设标准,提高建设质量,确保执勤目标的绝对安全可靠;对危旧房和营房面积不足的,要下决心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对功能不全、破损严重的设施,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搞好建设和补充;对部队所需的水、电、煤气等,要结合部队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优先保障。
四、落实政策,着力解决武警基层官兵的实际困难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调研、走访、慰问等活动,主动征求驻地武警单位的建议和意见,认真听取武警官兵的要求,着力解决涉及武警官兵切身利益的突出矛盾和实际困难。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扎实开展“警民共建”活动,不断增强警民关系。双拥、民政、人事、劳动、建设、教育、卫生等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加强与市武警支队基层单位联系,通过结对、挂钩、共建等多种形式,在人力、物力等多方面提供支持,大力帮助武警官兵解决家属随军就业、子女入学入托等实际困难,为武警官兵安心部队建设、创建“平安扬州”提供坚强后盾。
二○○七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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