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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10月1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1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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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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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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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签订的2009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结合市政府今年下达的全市国土资源重点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2009年度全市国土资源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二、考核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增长与保红线相并重,加快推进土地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在全社会营造珍惜土地、保护资源、节约用地和依法管地的良好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内容
(一)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度各地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包括耕地保有量考核、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考核等。
(二)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地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消耗土地资源的情况,包括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考核,单位建设用地投入、产出考核,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考核等。
(三)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查处违法用地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创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以及预防和控制违法用地的情况,同时包括对各地违法用地查处及信访办理情况的考核。
(四)涉土民生保障责任目标考核。考核当年土地征收补偿款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落实情况。
(五)国土资源管理保护机制建设考核。考核当地政府重视国土资源保护活动开展的情况,联动机制建立的情况。
四、各项考核指标
1、耕地保有量;(市国土局负责)
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3、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周转指标;(市国土局负责)
4、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市国土局负责)
5、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市国土局负责)
6、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市国土局负责)
7、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市国土局负责)
8、集约用地区域水平位次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9、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国土局、财政局负责)
10、违法用地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1、违法用地发生率、立案率、结案率;(市国土局负责)
12、信访总量控制;(市国土局负责)
13、上级交办案件办理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4、创建执法模范乡(镇)情况;(市国土局负责)
15、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实际到账率;(市国土局负责)
16、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覆盖率;(市劳保局、国土局负责)
17、各地政府对国土资源保护机制的建立和落实;(市政府办、国土局负责)
1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市国土局负责)
五、考核方法
(一)考核原则: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各地应按实提供相关基础数据,不得弄虚作假。市相关部门按考核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二)考核组织:考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国土局、统计局、社会劳动与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三)考核程序:以相关县(市、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为考核单位,先由各地进行自我考核;然后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各项责任目标的考核按照百分考核的办法,量化打分。
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由市政府办公室通报。同时通报给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党委、人大常委会。考核结果列入各级领导年度工作业绩综合考核的内容,并与干部任用挂钩。?
(五)奖惩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在耕地保护及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的县(市)区由市政府给予占补平衡奖励,对被评为“土地执法模范县(市、区)”给予奖励。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县(市)区、相关部门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合格的(得分在60分以下)或违法用地影响恶劣的地区责令其整改,通报批评;凡是违法用地发生率超过国家规定“问责线”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对所在地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诫,并按照要求落实整改到位。
附:2009年度国土资源管理考核评分表。
附:
2009年国土资源管理考核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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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及评分方法
得分


耕地 保护 责任 32分
1
耕地保有量
8
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8分。当年立案违法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每增加50亩,扣1分,最低得分为4分。


2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8
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8分,当年违法用地占用基本农田面积每增加15亩扣1分,最低得分为4分。


3
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和城乡挂钩
9
对照当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验收值,完成目标责任状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面积数的,得6分,与目标数相比,每减少50亩,扣0.5分,最低得分为2分。有万顷良田建设任务的,年内按要求完成万顷良田建设工程试点规划方案编制、评审的得1分,上报审批的得1分,启动实施的得1分。


4
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面积
7
目标值为国土资源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5分,最低得分为3分。超出目标数1000亩以下的,加0.5分,1000-2000亩的加1分,2000亩以上的加2分。


节约 集约 用地 20分
5
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供地量
5
目标值为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责任状下达数。完成下达数得3分,面积每增减10%的,相应增、减0.5分。最高得分为5分,最低得分为2分。


6
新增建设用地供地率
3
当年供地率50%以上,隔年供地率80%以上。达到标准的得3分,其中一个指标未达标准的,每下降10%,减0.5分,最低得分1分。


7
工业用地投资强度
2
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集中区投资强度和注册资金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和80万元/亩、150万元/亩和60万元/亩;容积率一般不低于0.7;建筑系数不低于30%。达到标准的得2分,未达标准的不得分。年终根据供地台帐核查。


8
集约用地水平区域位次指标
5
计算各地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三项指标并标准化、加权后排序,位次最高的得满分,每降一位减0.5分。


9
集约用地水平年度变化指标
5
计算各地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增长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单位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三项指标并赋分排序,位次最高的得满分,每降一位减0.5分。


土地 执法 监察 30分
10
违法用地总量控制
10
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宗数比,和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比均不得超过15%,否则不得分。控制在12%—15%得2分,8%—12%得4分,5%—8%得7分,5%以下得10分;违法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的宗数比、违法用地占用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面积比,与往年同期相比明显上升的,每上升10%扣1分。


11
违法用地发现率(2分)、立案率(2分)、结案率(2分)
6
土地动态巡查中违法用地发现率考核标准:通过省、市动态巡查或群众信访反映等发现新发生的违法用地,而未在各地上报动态巡查台帐中反映的,有1宗扣0.5分,扣完2分为止;对发现违法用地符合立案条件的必须立案查处,立案率达100%的得2分,每降低3%扣1分,扣完2分为止;违法用地查处结案率考核目标值为90%,结案率达到90%的得2分,每降低10%扣1分,扣完2分为止。


12
信访总量控制
6
没有进京上访,没有到省集访,有一次扣1分。信访总量与上年度同期相比上升明显的,每上升20%扣1分。信访排名位于全省前10名的此项不得分,10-20名的扣2分,20-30名的扣1分。


13
完成上级交办案件办理
4
上级交办涉土信访到期办结率100%,上级交办违法用地办结率100%,得4分。每降低5%扣1分。


14
创建执法模范乡(镇)
4
目标值为执法模范乡(镇、园区)达标率为80%,达到80%以上的得4分,低于80%的,每减少10%扣1分,直至扣完。未组织开展土地执法模范乡(镇)创建工作的不得分。


涉土 民生 保障 10分
15
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帐率
5
年终根据今年上报征地的数量核查资金到帐率。征地补偿安置资金到帐率100%的得5分,未达到100%的不得分。


16
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覆盖率
5
根据全年征用土地的面积核算应参保人数,参保率未达100%的每降低10%扣1分,最低得2分。


国土资源基础建设 8分
17
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
3
考核各地是否建立国土资源共同责任机制,有的得1分;有无层层签订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有的得1分;有无制定国土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联席会议等政策制度支持国土资源执法,有的得1分;


18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
5
10月底前完成农村土地现状调查、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工作,形成完整成果的各得1分,否则各扣1分;年内完成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或变更调查工作的,形成完整成果并申请验收的得1分,否则各扣1分;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入库及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各得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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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部分县(市、区)涉及未开展的有关工作事项按平均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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