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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加强领导,出台政策,落实责任,狠抓落实,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2010年秸秆焚烧现象基本得到控制, 未发现大范围连片焚烧现象,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获得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为积极争创国家生态市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当前,我市的夏收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推动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现就做好2011年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现秸秆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夏、秋两季实行秸秆全面禁烧,禁烧范围包括所有扬州市辖区范围,重点防范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周围5公里区域。
扬州市区重点防范市区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以东,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芒稻河以西的区域,包括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以及邗江区的杭集镇、泰安镇、沙头镇、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槐泗镇等18个镇(街道)。
秸秆综合利用应重点做好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和麦套稻技术的推广,其中:麦稻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330万亩,力争350万亩;麦套稻技术推广80万亩;秸秆沼气集中供气点 5-6个,每个点不少于 100 户;建设户用沼气池7600个,秸秆收储、固化点4-6个,秸秆利用面积12万-15万亩。秸秆食用菌基料应用4-5场,消耗秸秆2.5万吨
三、保障措施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市政府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农委、农机、环保、科技、财政、公安、交通、监察、宣传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成员单位要在市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职责。市农委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导秸秆气化和沼气工程建设;农机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机械化秸秆还田和秸秆气化炉布点工作,推广秸秆收割切碎和还田机械及其专项补贴落实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做好对蓄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后果行为的打击工作,消防部门要负责及时做好灭火工作;交通部门负责督促对国道、省道及县乡道路堆放秸秆进行清理,消除道路安全隐患,要与公安部门联手落实秸秆运输绿色通道措施;环保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查,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时发布和预报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科技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利用方面的科技研发工程,加强秸秆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产品、新设备的研发,积极示范推广,开拓秸秆利用的新用途;财政部门负责安排专项工作经费,落实有关经费补贴;宣传部门负责做好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舆论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予以曝光;监察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中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2、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管委会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的直接责任人。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生态市创建、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目标责任状,签订责任状,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3、进一步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扶持力度。秸秆综合利用方式较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要重点推广秸秆还田方式,同时也要积极示范应用秸秆发电、秸秆气化、秸秆压块制粒等方式。各地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面对面指导,确保技术指导到位。要抓住当前中央和省增加对农业投入的有力时机,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大对秸秆还田技术推广的投入。市财政将给予邗江、广陵、维扬和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所属乡镇(街道办)实行秸秆禁烧和还田的每亩10元的补贴和奖励;对其它各县(市)给予适当奖励。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财政也要相应配套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秸秆还田工作。对各类利用秸秆的工业企业及加工项目,各地要优先向上级申报争取扶持,免收基础设施建设的各类地方行政性规费,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4、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为积极营造生态市创建的良好氛围,各地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政策宣传;二是要坚持每日在电视上滚动播放秸秆禁烧工作信息;三是要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典型,对执行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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