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产业园区

江苏扬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扬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扬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严格防范秸秆焚烧污染环境行为,切实做好2011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扬府办发[2011] 114号)要求,现将《2011年扬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扬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
2011年扬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会议要求,及时发现查处秸秆焚烧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2011年全市秸秆禁烧工作取得实效。现制定扬州市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坚持行政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法制措施相结合,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政策扶持力度和组织领导力度,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实现秸秆禁烧,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督查时间
秸秆禁烧的重点督察时段为夏收和秋播时节,具体督查时间为夏季5月30日至6月25日,秋季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
三、督查重点区域
今年全市夏、秋两季实行秸秆全面禁烧,重点防范高速公路以及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建成区周围5公里区域。
扬州市区重点防范市区西北绕城高速公路以南、以东,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北,芒稻河以西的区域,包括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以及邗江区的杭集镇、泰安镇、沙头镇、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槐泗镇等18个镇(街道)。
四、区域分片及职责分工
市政府今年继续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进行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指导,重点督查各地秸秆禁烧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作效果,督查实行分组包干、划片检查形式,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第一组:市农委,负责邗江区沙头镇、杭集镇、泰安镇、广陵区湾头镇、广陵区产业园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仪征市秸秆禁烧工作;
第二组:市农机局,负责新城西区新盛街道、开发区朴席镇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高邮市秸秆禁烧工作
第三组:市公安局,负责维扬区西湖镇、平山乡、城北乡、邗江区槐泗镇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邗江区、广陵区、维扬区、新城西区秸秆禁烧工作;
第四组:市交运局,负责邗江区瓜洲镇、蒋王街道、汊河街道、维扬区的甘泉镇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宝应县和市经济开发区秸秆禁烧工作;
第五组:市环保局,负责市经济开发区施桥镇、八里镇、扬子津街办的秸秆禁烧督查工作,联系指导江都市秸秆禁烧工作,统一调度秸秆禁烧工作进展及禁烧信息报送。
第六组:市监察局,负责对各督查组的工作进行效能监察。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新城西区管委会为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办)的主要负责人为所在乡镇(街道办)秸秆禁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市下派各乡镇(街道办)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参与这项工作。各地要把秸秆禁烧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建立目标责任状,签订责任状,把工作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和村组,落实到具体人头,严格奖惩措施,强化责任追究,确保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
五、督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熟悉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农作物秸秆禁烧督查中切实发挥主导作用,做好禁烧农作物秸秆工作的检查、监督、执法,防止交通事故和火灾发生。各督查组须保证一名副局长24小时带队督查,做到领导指挥到位、检查工作到位、宣传指导到位,确保本次督查活动顺利完成。
2、注重督查实效。禁烧期间,各督查单位都要制订具体的督查计划,每天要组织专人、专车,配备专用拍摄工具,深入田间地头,查责任落实情况,查措施到位情况,查秸秆禁烧情况,及早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强化责任追究。要重点检查城区周边、高速公路和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等重点敏感区域、重点路段;要加大巡查力度和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对查出的问题当场取证,及时通知当地村委会(街道办),认真填写《秸秆禁烧告知书》,实行现场留单。
3、按时上报信息。督查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环保局日常联系和信息互通,督查期间坚持每日信息上报,各督查组须于每日上午10:30分前将前一天督查情况汇总书面报送市环保局。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准确掌握各组督查情况,坚持督查日报制度,按时将每日督查情况汇总上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督查组各成员单位须于5月2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报送市环保局。
4、加强宣传报道。为积极营造秸秆禁烧的良好氛围,必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作用。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宣传报道。一是要在报纸、电视上发布秸秆禁烧通告;二是每日在电视上滚动播放秸秆禁烧宣传信息;三是加强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跟踪报道,及时报道好的经验典型,对执行落实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曝光。
市环保局联系人:朱建荣
联系电话:87343311 E-mail:zjr_hbj@yangzhou.gov.cn
?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