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扬州市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发展 进一步强化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意见》(扬发[2010]23号)精神,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联办共保”合作机制和运营模式,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0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模式和运行机制,探索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和发展途径,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经营服务水平,为建设“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应遵循“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把农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做好防灾减损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扩大品种范围和覆盖面,把农业保险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重视和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统筹力度,完善各方利益平衡和调节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抓住有利时机,立足长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健康有序发展。
(3)政府扶持。发挥行政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和激励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4)市场运作。坚持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扩大农业保险商业化运作程度,鼓励经办机构扩大农业保险市场份额。坚持尊重市场规律,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和防范经营风险,完善防范和化解风险机制,保障农业保险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推进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5)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的农户代垫、代交应交保费。
二、主要内容
1、试点险种。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高效农业参保品种为肉鸡、养蚕、育肥猪、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肉用仔鹅、林木火灾等。
2、运行模式。主要种养业、高效农业和林木火灾等参保品种采用政府与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联办共保”模式。从今年秋季作物起(水稻、棉花等),联办共保比例调整为5:5,即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各承担50%风险责任。各地要进一步探索和创新“联办共保”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
3、条款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苏金融办发[2009]30号)。肉用仔鹅保险条款、费率另行下发。
4、保障程度。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每亩保费25元,保险金额500元。能繁母猪(存栏不少于30头)每头保费60元,保险金额1000元。奶牛保费每头240元,保险金额4000元。肉鸡(存栏不少于8000只)每只保费0.3元,保险金额10元。春蚕保费每张20元,保险金额400元;秋蚕保费每张15元,保险金额300元。育肥猪(存栏不少于50头)每头保费20元,保险金额400元。林木火灾(连片不少于30亩)每亩保险金额最高为2000元,费率0.3%。蔬菜大棚(连片不少于5亩)保险主要是对大棚和薄膜提供保险,根据不同的棚架和薄膜实行不同的费率。就蔬菜大棚而言,每亩竹木大棚保费75元,保险金额1500元;每亩水泥大棚保费100元,保险金额2500元;每亩钢架大棚保费180元,保险金额6000元;异型大棚保费和保险金额由双方商定。就大棚薄膜而言,每亩大棚长寿膜(含进口膜)保费120元,保险金额1000元;每亩大棚普通膜保费144元,保险金额800元。每亩蔬菜大棚附加蔬菜(含瓜果,连片不少于5亩)保险金额由双方商定,每亩最低1000元、最高3000元,年费率为6%。
5、保费补贴。对主要种植业险种保费,中央和省财政补贴60%,县级财政补贴不少于10%。能繁母猪保费省财政补贴30%(每头18元,下同),县级财政补贴50%(30元),饲养者承担20%(12元)。奶牛保费省财政补贴30%(72元),县级财政补贴30%(72元),饲养者承担40%(96元)。对肉鸡、养蚕、育肥猪、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肉用仔鹅、林木火灾等保险保费,省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对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肉用仔鹅保险保费补贴不少于20%;对育肥猪保费补贴不少于10%;肉鸡、养蚕、林木火灾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补贴标准。
6、参保目标。确保主要种植品种的承保面达到98%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实现蔬菜大棚及附加蔬菜(瓜果)保费收入2400万元;高效农业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例(含能繁母猪和奶牛等)达14%以上。
7、风险准备金。联办共保比例调整后,仍然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市县两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县域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当年县级政府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发生超赔时,经县级政府批准可动用县级政府巨灾准备金;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苏财外金[2008]49号),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
8、展业理赔。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开展业务,科学定损,合理赔付。要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进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并通过使用“一折通”非现金方式,及时将赔款发放给受灾农户。
9、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应为总保费的15%,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奖励等相关工作。管理费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由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另行下发,各地要严格执行。
10、奖励政策。市政府继续按总保费3%对各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专门用于协助农业保险工作的基层农经、农技、财政、村组干部等工作人员的奖励。
11、业务拓展。继续加大地方保险品种开发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支持和鼓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发地方特色品种。继续大力推行“以险养险”模式,鼓励各地在采购商业保险时,优先考虑农业保险承办公司,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
12、机制创新。要建立能繁母猪理赔资金季度周转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加快理赔进程。要健全养殖业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因疫病死亡的牲畜,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最高50元/头。设立农业保险服务热线,接受参保农户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建立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并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13、农机保险。农机具保险按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扬府办发[2008]123号和扬府办发[2010]22号文件精神执行。今年将新增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司乘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财政给予保费补贴),每台机械限1人投保,具体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承办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总结近年来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经验,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机制。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依托农经部门设立农业保险业务科室,加大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投入,在每个行政村配齐农业保险指导员,在有条件的村民小组配备农业保险信息员;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保投保的意识,确保农业保险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要建立统计信息月报制度,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报表、信息和调研材料。要把农业生产者是否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享受各类政策性扶持、信贷支持的重要条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探索创新力度,在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政策支持、业务拓展、展业承保、防灾防疫、查灾定损、费率浮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和步伐,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营机制,提升保险服务水平,确保取信于民,将党和政府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各地要在5月15日前将今年的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和联办共保协议报送至市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农工办农业保险处:陈五湖,87367940)。
附件:扬州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一览表
附:
扬州市2010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一览表
序号
品种
单位
参保要求
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率
保费财政补贴比例
保费(元)
备? 注
合计
其中:县以上
县级
合计
农民自交
财政补贴
1
小麦
亩
500
5%
70%
60%
10%
25
7.5
17.5
2
水稻
亩
500
5%
70%
60%
10%
25
7.5
17.5
3
棉花
亩
500
5%
70%
60%
10%
25
7.5
17.5
4
油菜
亩
500
5%
70%
60%
10%
25
7.5
17.5
5
能繁母猪
头
存栏不少于30头
1000
6%
80%
30%
50%
60
12
48
6
奶牛
头
4000
6%
60%
30%
30%
240
96
144
7
育肥猪
头
存栏不少于50头
400
5%
40%
30%
10%
20
12
8
8
肉用仔鹅
只
存栏不少于500只
30
3%
50%
30%
20%
0.9
0.45
0.45
以上级批复为准
9
肉鸡
只
存栏不少于8000只
10
3%
30%
30%
自定
0.3
0.21
0.09
若县财政给予补贴,则相应增减。林木火灾保额最高每亩2000元。
10
春蚕
张
400
5%
30%
30%
自定
20
14
6
11
秋蚕
张
300
5%
30%
30%
自定
15
10.5
4.5
12
林木火灾
亩
连片不少于30亩
2000
0.3%
30%
30%
自定
6
4.2
1.8
13
蔬菜大棚
钢架大棚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6000
3%
50%
30%
20%
180
90
90
14
水泥大棚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2500
4%
50%
30%
20%
100
50
50
15
竹木大棚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1500
5%
50%
30%
20%
75
37.5
37.5
16
进口薄膜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1000
12%
50%
30%
20%
120
60
60
17
长寿薄膜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1000
12%
50%
30%
20%
120
60
60
18
普通薄膜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800
18%
50%
30%
20%
144
72
72
19
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
亩
连片不少于5亩 (需参加主险)
3000
6%
50%
30%
20%
180
90
90
保额每亩1000-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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