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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2011年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扬州市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2011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1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提高风险保障能力和经营服务水平,为建设“三个扬州”和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作出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开展农业保险应遵循“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基本原则。
(1)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防灾减损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坚持全面发展,不断扩大品种范围和覆盖面;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
(2)统筹兼顾。重视和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业保险工作统筹力度,完善各方利益平衡和调节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3)政府扶持。发挥行政主导作用,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促进和激励作用。有关部门应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
(4)市场运作。坚持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转移农业风险。完善防范和化解风险机制,保障农业保险稳健经营。鼓励在农村发展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5)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不得以任何手段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政府四项惠农补贴(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挂钩。禁止村组干部为辖区内的农户代垫、代交或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代交保费的不能形成村组债务。
二、主要内容
1、保险险种。主要种植业参保品种为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主要养殖业参保品种为能繁母猪、奶牛养殖业保险。高效农业参保品种为肉鸡、种(蛋)鸡、养蚕、育肥猪、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肉用仔鹅、林木火灾等。
2、运行模式。主要种养业和高效农业等参保品种采用政府与人保财险扬州分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办共保”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
3、条款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
4、保障程度。(详见附表)
5、保费补贴。(详见附表)
6、参保目标。确保主要种植业品种的承保面达到95%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做到“应保尽保”;力争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比例达15%以上。
7、风险准备金。继续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市县两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县域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当年县级政府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发生超赔时,经县级政府批准可动用县级政府巨灾准备金;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苏财外金[2008]49号),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
8、展业理赔。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开展业务,科学定损,合理赔付。要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进程,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全面使用“一折通”非现金方式,及时将赔款发放给受灾农户。
9、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应为总保费的15%,专项用于农业保险的宣传、培训、推动、承保、勘察定损、理赔、服务、奖励等相关工作。管理费提取、管理和使用要按照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10、奖励政策。市政府继续按总保费3%对各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专门用于协助农业保险工作的基层农经、农技、财政、村组干部等工作人员的奖励。
11、业务拓展。继续加大地方保险品种开发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支持和鼓励县级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开发地方特色品种。继续大力推行“以险养险”模式,鼓励各地在采购商业保险时,优先考虑农业保险承办公司,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
12、机制创新。要进一步完善能繁母猪理赔资金季度周转制度,提高理赔效率,加快理赔进程。要健全养殖业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对因疫病死亡的牲畜,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最高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
13、农机保险。农机具保险按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扬府办发[2008]123号和扬农机[2011]19号文件精神执行。承办机构要积极承保农机保险,不得拒保或变相拒保,不得强行捆绑销售农机商业险。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承办机构在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即应出具保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保费补贴资金。
14、服务站建设。各地要按照“六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有规范的工作流程、有分工明确的岗位职责、有专兼职的工作人员、有详细完备的档案资料)要求加大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投入,加强乡镇农业保险专业队伍的建设,积极争创“农业保险示范乡镇”(示范乡镇评比办法另行下发)。同时,要按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及时调整并充实领导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推进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发展;依托农经机构,加强服务和队伍建设,设立农险工作科室,增加人员编制。同时,要在每个行政村配齐农业保险指导员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村民小组配备农业保险信息员。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承办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工作。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机制。
2、加强宣传服务。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保投保的意识。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
3、加强探索创新。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各地要进一步在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政策支持、业务拓展、展业承保、防灾防疫、查灾定损、费率浮动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和步伐,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运营机制,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4、加强辅导培训。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农业保险政策、理论和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附表:扬州市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一览表
附:
扬州市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品种一览表


序号
品? 种
单位
参保要求
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率
保费财政补贴比例
保费(元)
备注


合计
其中:县以上
县级
合计
农民自交
财政补贴


1
小麦


600
5%
70%
60%
10%
30
9
21



2
水稻


600
5%
70%
60%
10%
30
9
21



3
棉花


600
5%
70%
60%
10%
30
9
21



4
油菜


600
5%
70%
60%
10%
30
9
21



5
玉米


600
5%
70%
60%
10%
30
9
21



6
能繁母猪

存栏不少于30头
1000
6%
80%
30%
50%
60
12
48



7
奶牛


4000
6%
60%
30%
30%
240
96
144



8
育肥猪

存栏不少于50头
400
5%
40%
30%
10%
20
12
8



9
肉用仔鹅

存栏不少于500只
30
3%
50%
30%
20%
0.9
0.45
0.45



10
肉鸡

存栏不少于8000只
10
3%
30%
30%
自定
0.3
0.21
0.09
若县财政给予补贴,则相应增减。林木火灾保额最高每亩2000元。


11
蛋鸡

存栏不少于5000只
20
3%
30%
30%
自定
0.6
0.42
0.18


12
种鸡

存栏不少于5000只
40
3%
30%
30%
自定
1.2
0.84
0.36


13
春蚕


400
5%
30%
30%
自定
20
14
6


14
秋蚕


300
5%
30%
30%
自定
15
10.5
4.5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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