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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扬州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扬州市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2年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稳定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以提高农业抵御灾害事故能力、完善支持保护体系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统筹兼顾、政府扶持、市场运作、投保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规范运营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增强参与主体的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促进我市农业保险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1、运行模式。主要种植业和高效农业等参保品种采用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共保”模式,政府和保险公司的风险责任承担比例为5:5。各地要进一步完善“联办共保”合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各县(市、区)要以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义与县(市、区)农业保险承办公司签订联办共保协议,原则上一个县(市、区)只能选择一家承办保险公司;需要变更承办保险公司的,需经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采取招标的方式确定。

2、保险险种。水稻、小麦、油菜、棉花、玉米、能繁母猪、奶牛、肉鸡、种(蛋)鸡、养蚕、育肥猪、蔬菜大棚、蔬菜大棚附加蔬菜(瓜果)、肉用仔鹅、肉(蛋)鸭、莲(荷)藕、林木火灾等。

3、条款费率。使用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条款及基准费率。

4、保障程度。详见附表。

5、保费补贴。详见附表。省里拟新增的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财政补贴政策由市农保办和市财政局联合确定。

6、风险准备金。继续按照《江苏省农业保险试点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外金[2008]49号)规定,不断充实市县两级政府巨灾风险准备金,逐步建立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增强我市农业抗风险能力。县域范围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当年县级政府主要种植业保费收入发生超赔时,经县级政府批准可动用县级政府巨灾准备金;对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苏财外金[2008]49号),可申请动用市级政府巨灾准备金。

7、奖励政策。市政府继续按总保费3%对各县(市、区)进行以奖代补,专门用于协助农业保险工作的基层农经、农技、财政、村组干部等工作人员的奖励。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以奖代补资金,并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

8、管理费用。农业保险综合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总保费的10%,政府和经办机构之间的分配比例原则上按联办共保风险责任承担比例划分。管理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宣传、培训、承保、查勘定损、理赔、基层专兼职队伍建设等与农业保险相关的工作支出,严禁用于购置车辆,严禁用于旅游、招待、餐费等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开支,严禁用于与农业保险工作无关的人员奖励,严禁与相关部门的办公经费混用。管理费的使用应纳入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并向乡镇基层一线倾斜,原则上用于镇村“三农”保险服务站点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的费用支出比例不低于70%。对管理费的使用要纳入同级财政年度监督检查范围。

9、农机保险。政策性农机保险的运营模式、保险险种、保障程度、财政补贴、工作要求等按照苏金融办发[2009]34号、扬府办发[2008]123号、扬农机[2011]19号、扬农机[2011]9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巩固主要种养业承保成果。巩固发展水稻、小麦、棉花、玉米、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7个主要种植、养殖业品种保险。主要种植业保障水平稳定在600元/亩,承保面达95%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努力做到“应保尽保”。

2、大力发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提高县级财政补贴水平,除少数品种外,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60%;市财政对市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给予10%保费补贴(市区高效设施农业保险品种各级财政补贴比例不低于70%)。构建联动机制,优先将获得各级财政扶持的项目纳入参保范围,已参保的项目优先列入财政扶持范围。优化展业承保服务,加强服务力量配置,建立保险金额浮动机制。提升理赔服务水平,缩短理赔时限,高效设施农业受灾后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加强工作考核,将其列为党委、政府农业农村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提高考核权重。全市高效设施农业保险(主要种植业以外的参保品种)保费收入占农业保险总保费收入比重达10%、力争达16%。

3、进一步规范承保理赔服务。按照全省统一的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开展业务,及时查勘、科学定损、合理赔付。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得强制农民参加保险,也不得将是否参加保险与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挂钩。严禁各地政府以保险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代交保费的不能形成村组债务。要高度重视能繁母猪、奶牛等养殖保险的无公害化处理,对已出险但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死亡能繁母猪、奶牛等一律不予赔付;对因疫病死亡的牲畜,必须严格实施无害化处理,费用从理赔费用中列支,由联办共保双方按5:5比例分担,死亡猪、牛无公害处理费用最高50元/头,其他畜禽按实际情况列支。要简化理赔手续,加快理赔进程,对农业保险出险明细及理赔金额等重要信息必须张榜公示,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建立理赔资金周转制度,各类理赔资金全部由经办机构使用“一折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严禁使用现金支付理赔款。主要种植业理赔资金于定损后20日内支付到位。

4、积极稳妥开展农机保险。继续推进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强险和农机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农机保险全覆盖。各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农机保险的领导协调工作,涉及财政保费补贴的农机险种,投保人缴纳个人应承担的保费部分后承办保险公司即应出具保单,农机部门要协助承办保险公司做好农机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测算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保费补贴资金,在农机集中检审之前(2-3月份)将补贴资金的80%预拨给承办保险公司。

5、进一步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依托农经机构,设立农险工作科室,增加人员编制。要按照“六有”要求加大乡镇“三农”保险服务站建设,同时,在每个行政村配齐农业保险指导员的基础上,推动更多的村民小组配备农业保险信息员。要加强农业保险专职队伍建设,开展农业保险先进乡镇和先进村创建。要按省有关要求积极推进农业保险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切实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及时调整并充实领导机构,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制度化建设。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做好全市农业保险工作政策研究、宣传培训、组织协调、督查考核、业务指导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将保费补贴资金、以奖代补资金和巨灾风险资金落实到位,并加强对农业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承办保险公司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协助各地政府组织开展好农业保险工作;要全面加强农险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要增强社会责任和创新意识,积极拓展农险服务范围,提高风险承载能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和完善农业保险工作体系和机制。

2、加强宣传推介。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培训力度,切实增强广大农民自觉、自愿参保投保的意识。把农业保险与农业生产、农作物灾害和疾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户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全面提升农业保险的服务能力和经营水平,将农业保险服务关口前移到涉农第一线,使农民在防疫咨询、投保服务、灾后理赔等方面获得及时的保险服务。

3、加强辅导培训。市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重点加强对市县两级相关人员和乡镇农险专职队伍的培训;县(市、区)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做好对乡镇及村两级工作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种养大户等的培训,做到每个参保行政村至少有一名懂得农业保险知识、了解相关政策的专业人员。

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的规范健康发展,要建立行之有效的运行监管制度,做到监管有方、监管有效、监管有力。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情况、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等开展检查,严肃查处侵害农民权益的行为。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两次自查活动。要建立健全农业保险投诉及来访接待制度,及时登记、处理、反馈,做到件件有受理、件件有回复。要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畅通农民诉求渠道,及时处理相关问题。?

5、加强探索创新。要积极探索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加强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防灾减损作用。要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联接机制,带动广大农户团体参保。要加强农业保险专家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探索建立决策咨询和纠纷仲裁机制。要积极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对参保者在财政扶持、贷款等方面实行优惠、优先,促进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继续加大地方特色保险品种开发力度,逐步扩大农业保险品种覆盖面。继续大力推行“以险养险”模式,鼓励各地在采购商业保险时,优先考虑农业保险承办公司,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保险业务。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各地要进一步在组织发动、宣传培训、政策支持、业务拓展、展业承保、防灾防疫、查灾定损、费率浮动、资金管理等方面,加大探索力度和步伐,不断完善农业保险运营机制,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实施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农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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