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扬州市民资工作目标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16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0〕4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
《2010年扬州市民资工作目标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2010年扬州市民资工作目标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为更加科学有效地考核民资招商工作,推动民营经济优化升级,在体现“两个突出”(突出到资、突出大项目)指导思想的基础上,特制定《2010年扬州市民资工作目标和重大项目考核奖励办法》。
一、民资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党政负责人。
(二)考核内容
年初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民资目标任务(扬府办发[2010]21号)。
——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625亿元;
——新发展私营企业13200户;
——新开工投入5000万元以上民资项目200个,其中亿元以上项目100个。
(三)考核方法
采取评分排位制,评分项分为基本项、加分项、减分项。
1、基本项
分值设置:基本分总分100分。
(1)完成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50分;
(2)完成私营企业发展户数20分;
(3)完成新开工投入5000万元以上项目数15分;
(4)完成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项目数15分;
完成以上年度目标任务得基本分,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取消参评资格。
2、加分项
为鼓励招引大客商、大项目、做大做强做优民营企业,对新注册到资千万元以上和增资到资千万元以上项目给予加分:
(1)新注册、新增资项目到资1000万元加1分、到资2000万元加2分,以此类推,上不封顶,以整计分;
(2)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1亿元以上的单体项目,分别加2分、5分、10分;
(3)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占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50%的,加5分,达不到50%的不加分。(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含新开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和外资企业中民资部分的资本金,下同。)
3、减分项
为优化我市民营经济运行质态,提升落户项目质量,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予以扣分、扣奖:
(1)新增民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总数中,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占私营企业注册资本金比例不足45%的单位,扣除20分;
(2)新增注册资本金千万元以上项目中,出现上年注册、次年注(吊)销情况的,按项目同等分值、奖金对所属单位扣分、扣奖,并予以通报。
二、民资重大项目认定考核奖励办法
(一)认定标准
1、时间:当年新注册的开工项目,时间为上年度12月26日至本年度12月25日。
2、资金要求:总投资5000万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项目,其注册资本金必须分别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
3、项目界定:民资项目(含市外国资项目,不含市内国资项目),外资项目中民资占大股(不重复认定)。
4、产业类型:一、二、三产有投入的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投资担保项目不予认定)。
(二)奖励标准
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到资(含增资到资项目)每1亿元奖励4000元,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奖励;
2、为加大对民资重大项目的扶持、推进力度,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奖励等级如下:
项目等级
奖励金额(万元/个)
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2000万元以上项目
1
总投资5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
3
总投资10亿元以上、注册资本金到资1亿元以上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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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明材料
1、《新开工总投入亿元以上民资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3、项目正式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4、项目正式合同或协议文本;
5、项目建设的土地使用有关证明;
6、其它能证明总投资额的文件材料。
(四)考核程序
1、申报。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化工园区个私办(民营办)对照上述项目认定条件,认真填写《新开工投入亿元以上民资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由当地政府确认后,每月30日前报市个私办汇总。
2、验收。当年12月,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对各地申报的民资重大项目按文中一、二项标准要求进行实地考核验收,并形成考核意见。
3、审定。由市个私办将最终形成的考核意见,报送民资奖励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三、评分奖励
市政府成立考核奖励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工商局(个私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监察局、统计局为成员单位,市工商局(个私办)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1、对完成市政府年度考核指标的考核对象,根据得分排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15万元、二等级奖10万元、三等奖6万元)给予经济奖励,并对获得一等奖的单位主要负责人颁发奖牌;未完成目标考核指标的不予奖励。
2、对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化工园区民资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个私办(民营办),给予通报表彰。并提请所在县(市、区)政府和市开发区、化工园区管委会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奖励。
四、几点说明?
1、上述发放的资金均为税后资金;
2、2010年度扬州市民资工作目标和重大项目的考核奖励以此文为准;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附:新开工总投入亿元以上民资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新开工总投入亿元以上民资重大项目认定申请表
填报时间:______年?_____月?填报序号:NO.__________
填报单位:?______个私办(民营办、招商局)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投资企业名称
建设地址
所属辖区
计划总投资(万元)
本年实际投入(万元)
其中:域外民资(万元)
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
投产后年产值(万元)
注册情况
注册号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金(万元)
注册时间
法定代表人
产业类型
投入明细情况
征地面积?基础设施投入?设备购置投入及其他投入?等
项目企业?(盖章)
乡(镇、街道、园区)政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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