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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服务高效农业行”活动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市高效农业和农村“三大合作”推进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经研究,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服务高效农业行”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走进农村、服务农业、致富农民。
二、日程安排
8月1日至8月15日在全市全面开展“服务高效农业行”活动。按照“市县联动、县(市、区)先动、集中活动”的原则,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县(市、区)活动阶段,时间:8月1日—8月5日,由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到重点乡镇或园区进行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提出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第二阶段:县(市、区)活动小结与上报阶段,时间:8月6日—8月7日,各县(市、区)对现场办公情况进行小结,对需要由市协调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提出建议,报市农林局综合处,联系电话:7344591。
第三阶段:市政策研究与集中活动阶段,时间:8月8日—8月15日,市委、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上报的问题与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政策意见,并组织有关农业园区、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进行集中活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强化组织
“服务高效农业行”由副市长纪春明同志总负责,市委副秘书长单启宁、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华国、农林局局长朱柏兴同志具体负责,市农工办、发改委、农林局、财政局、地税局、工商局、国土局、交通局、科技局、水利局、农开局、金融办、人行、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农工办: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农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土地流转政策等方面问题;
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等方面问题;
农林局:配合做好活动筹备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发展规划、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等方面问题;
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业财政支持政策、农业政策性担保等方面问题;
地税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问题;
工商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产品商标注册、名牌农产品保护、农民经纪人发展等方面问题;
国土局:负责协调解决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高效农业建设用地等方面问题;
交通局: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基地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等方面问题;
科技局:负责协调解决有关高效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创新等方面问题;
水利局: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基地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节水农业设施配套等方面问题;
金融办:负责协调解决有关农业保险、农业贷款政策等方面问题;
农开局: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方面问题;
人民银行: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建设银行贷款优惠政策等方面问题;
供电公司:负责协调解决高效农业建设用电需求及农用电优惠政策等方面问题。
各县(市、区)也要强化对“服务高效农业行”工作的组织协调,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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