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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委、办、局(公司):
现将《扬州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1日

扬州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渣土运输公司管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扬州市市区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扬州市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渣土运输车辆,是指在市区道路上从事各类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运输建筑材料(沙石、泥土、钢筋、棚架等)的车辆一并列入管理范围。

第三条渣土运输实行公司化运营,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四条在本市市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公司负责人、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和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的施工单位或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市文明办、公安局、城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联合成立市区渣土运输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渣土办),具体负责市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等。

第二章公司管理
第六条渣土运输公司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公司法人;

(二)具有我市交通运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我市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四)具有15辆以上全密闭专业运输车辆,并配套相应数量的车辆清洗等设备,驾驶人资格和车辆牌照、证件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

(五)实行“八统一”管理:统一车辆颜色;统一喷涂放大字样和公司名称;统一安装放大号牌;统一安装防抛洒盖板;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配备通讯工具;统一停车场地;统一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有能满足停车营运需要的固定停车场,有与经营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七)具有健全的经营、财务、统计等机构;?

(八)公司运输车辆在本市登记上牌;

(九)渣土运输车辆除购买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外,还须购买保险额不少于10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保险。

第七条渣土运输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及台帐要求:

(一)渣土车登记台帐;

(二)渣土车清洗台帐;?

(三)渣土车驾驶人登记台帐;

(四)渣土车驾驶人安全教育记录台帐;

(五)渣土运输公司相关人员(车队长、安全员、调度员、渣土车驾驶人)岗位职责;

(六)车辆检查及例保制度;

(七)交通行车安全管理制度。

第八条渣土运输公司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理:

(一)加强车辆、驾驶人员管理,建立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台账,与驾驶人、车主或车辆支配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

(二)建立车辆行驶记录档案,记录车辆出车情况、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情况;

(三)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四)加强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督促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工程运输车辆。

第三章运输管理
第九条渣土运输公司实行户籍化管理,由市公安局交巡警市区各执勤大队负责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公司建立相关台帐,开展渣土运输车辆、驾驶人的年审年检和《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审核、发放等。

第十条渣土运输管理实行例会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市区渣土运输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据《扬州市区渣土运输公司百分考核办法》(见附件),对市区所有渣土运输公司进行考评,结果于每月月底前报送市渣土办统计、汇总、排名。渣土办负责每月月底召集例会,通报当月渣土车交通违法和事故情况。凡每月重点交通违法(指未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超载、违法停车等)记录达到6次以上(含)的驾驶人一律记入“黑名单”;渣土运输车辆每月发生2次一般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对驾驶人下发《渣土车驾驶人安全教育通知书》,由所在渣土运输公司对其进行停职,由所属辖区大队对驾驶人集中统一开展安全教育3天,考试合格后发放《渣土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合格证》。渣土运输公司持《渣土车驾驶人安全教育合格证》到市渣土办进行报备后,方可对驾驶人解除“黑名单”。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公司的进出管理实行市场调节与行政考核相结合。一年内未承运建筑垃圾(渣土)的,视为自动退出渣土专业运输市场,不再进行年度考核。对连续2个月考核列末位的公司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公安交巡警部门暂停发放《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建设部门不得将其纳入招投标合同目录。

第十二条在工程运输招投标时,使用渣土运输车辆的建设工程施工单位或个人应与有渣土运输专业资质的渣土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

第十三条建设施工场地出入口应按照标准进行硬化处理,设置清洗设备、照明设施、警示桩、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配备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清洗及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

第四章通行规定
第十四条市区东至沙湾路、西至甘八线、北至北绕城高架、南至春江路范围内,全天禁止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进入禁行区域行驶的渣土运输车辆须持有《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由渣土运输公司统一申请领取,个人不得申请《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

第十五条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须符合以下要求:

(一)施工单位自备车辆需出具本单位建筑施工资质和拥有车辆产权证明。

(二)实行公司化营运的渣土运输公司持以下申请材料到建筑工地所属辖区交巡警大队申领通行证:

1、建设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复印件;

3、渣土运输公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渣土车行驶证、驾驶证、交强险副本复印件;

5、渣土车安装放大号牌和防抛洒盖板的照片;

6、所在施工单位介绍信;

7、申领通行证的书面申请(须注明在某建筑工地从事渣土运输的渣土车数量、牌号、行驶线路和运输时间等)。

首次申领通行证的,一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料的原件。

第十六条对发生致人死亡或重伤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由市公安局交巡警部门停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相关规定责令停运整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公安、城管、建设、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十八条相关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扬州市区渣土运输公司百分考核办法

附:

扬州市区渣土运输公司百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区渣土运输工作的管理,维护良好的道路环境和市容市貌,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由市政府牵头,市区渣土运输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负责市区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考核等。

二、考核采用百分制,具体分工和分值如下:

(一)市建设局(总计12分)

1、建筑工地出入口未按照标准进行硬化处理,未设置清洗设备、照明设施、警示桩、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清洗及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的(合计6分,每次记2分,扣完为止);

2、渣土运输公司未建立渣土车清洗台帐或渣土车清洗台帐记录不完善的(合计6分,每次记6分)。

(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总计6分)

拆迁工地和消纳场的出入口未按照标准进行硬化处理,未设置清洗设备、照明设施、警示桩、标志牌等交通安全设施,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负责车辆清洗及指挥车辆进出施工场所的(合计6分,每次记2分,扣完为止)。

(三)市交通运输局(总计10分)

未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进行渣土运输的(合计10分,每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四)市城管局(总计30分)

1、车辆未冲洗干净,或者轮胎夹泥上路、车身带泥,车箱未采取全密闭防洒漏措施的(合计6分,每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2、未按指定的处置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合计6分,每次记2分,扣完为止);

3、渣土(砂砾石)运输途中大面积洒漏,造成严重污染的(合计6分,每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4、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擅自开挖处置建筑垃圾的(合计6分,除依法处罚外,每次记3分,扣完为止);

5、涂改、伪造、变造、出借、出租、倒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合计6分,除依法处罚外,每次记3分,扣完为止)。

(五)市公安局(总计42分)

1、渣土运输公司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市区渣土运输“八统一”管理标准》的相关要求,统一车辆颜色;统一喷涂放大字样、公司名称及监督电话;统一安装放大号牌;统一安装防抛洒盖板;统一安装GPS定位系统;统一配备通讯工具;统一停车场地;统一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台帐资料(合计8分,每缺一项记1分,扣完为止);

2、驶入禁区拖运渣土,未办理《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计6分,每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3、未按《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的(合计3分,每台次记1分,扣完为止);

4、未按规定随车携带《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合计3分,每台次记1分,扣完为止);

5、雇请无牌无证照车、套牌车、报废车、敞篷车等参与渣土(砂砾石)运输的(合计6分,每发现一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6、未悬挂号牌、遮挡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超载、违法停车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被公安交巡警部门查处的(合计6分,每台次记2分,扣完为止);

7、渣土运输公司用“黑名单”驾驶员,驾驶渣土车作业的(合计4分,发现一人次记2分,扣完为止);

8、发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合计6分,每次记3分,扣完为止)。

三、每月底前,各考核成员单位将上月考核情况报送至渣土办,渣土办根据各部门考核情况进行统计、汇总、排名、通报。当月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不得参加排名。连续2个月列末位的公司必须制定整改措施,上报渣土办,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纳入建设部门招投标目录,不得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考核得分95分以上的单位为优秀等级,考核得分60分以上的为及格等级,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为不及格等级。

四、渣土运输公司年内每月均为优秀等级的,下一年直接纳入市建设部门建立的招投标目录,直接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年内有一次定为不及格等级的,公司负责人向渣土办说明情况;连续两次或者一年中有三次定为不及格等级的,由渣土办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连续三次定为不及格等级的,取消其纳入建设部门招投标目录的资格,下一年不得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五、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有重大违规现象,屡教不改,且不服从管理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纳入建设部门招投标目录,下一年不得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二)因管理不到位,造成有影响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实行一票否决,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发《渣土运输车辆通行证》;整改不合格的,下一年不得参与各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

六、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渣土办提出复核,经渣土办调查核实后,报市区渣土运输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裁决。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如有调整,由领导小组决定。

七、市区渣土运输联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按此办法认真进行考勤考绩,做好记录。考核时要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八、本考核办法由渣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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