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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扬州市第三届老年艺术节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7年07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丰富我市老年群众的文化生活,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社会氛围,促进老龄事业的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2007年10月12日—19日举办扬州市第三届老年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分工
扬州市第三届老年艺术节由扬州市文化局、扬州市老龄办、扬州市老干部局联合主办,扬州市文化馆和各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办。
二、活动项目、时间、地点和承办单位
1、扬州市第三届老年艺术节开幕式暨老年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开展仪式。10月12日上午在扬州八怪纪念馆举行。
2、老年音乐比赛专场。10月12日下午在广陵区举办,包括声乐、器乐类演唱、演奏,原生态演唱、演奏,由广陵区文化局承办。
3、老年舞蹈比赛专场。10月12日下午在维扬区举办,包括各类健身舞、民族舞、古典舞、现代舞、服饰表演等,由维扬区文化教育局承办。
4、戏剧曲艺比赛专场。10月15日下午在邗江区举办,包括小戏、小品、曲艺等,由邗江区文化局承办。
5、个人才艺绝技比赛专场。10月15日下午在市开发区举办,包括各类舞台文艺绝技表演,由市开发区城乡发展管理局承办。
6、综艺专场汇报演出暨颁奖典礼。10月19日(重阳节)下午在扬州大剧院举办,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三、参赛要求
1、所有参赛、参展的演员和作者的年龄限制为女50周岁以上、男55周岁以上。
2、参赛、参展作品要贴近生活,体现老年特色和地方特点,提倡新编创的节目。
3、动态类音舞及戏曲清唱、彩唱节目每个不超过6分钟;小品节目不超过12分钟,小戏节目不超过15分钟;服饰表演节目不超过7分钟。
4、大合唱人数限40人以上,曲目1—2首,且为二声部以上;原生态演唱节目必须是本地区流传时间长久、内容积极健康的;个人绝技展示要求内容积极向上,安全可行的独特、高超的文艺技艺;服饰表演时必须在节目中更换展示的服饰。
5、各县(市、区)代表队参赛的动态类节目每专场不得少于2个;选送的静态类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均应在各15件以上,其中美术书法作品宽度不得大于2米;摄影作品大小不得低于18寸,也不得超过24寸。
6、2007年5月—6月为艺术节启动和作品创制阶段;7月—8月为排练准备阶段;9月为作品、节目报送和选评阶段;10月12日—19日为比赛、展览阶段。
四、评奖
根据节目、作品情况,分项评出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组织奖各若干名。
五、其它事项
参赛作品、节目请于9月20日前报市文化馆,其中动态类节目的联系人为王征,电话:7222097,13004395592;静态类作品的联系人为王苏平,电话:7233514,13338844056。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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