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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度新增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经苏州工业园区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编制形成《2022年度新增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要根据《条例》《办法》《规定》《细则》等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组织起草决策草案、完成决策论证过程。
二、承办单位要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廉洁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三、承办单位要将决策论证过程、审查申报等工作纳入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网上公开运行系统,确保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节点管理、流程控制、规范运行。
四、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法定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五、本目录将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公开内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理由依据、拟解决的问题、解决方案、决策进度等内容,承办单位应及时准确填报、完善相关信息。
六、市纪检监察机关、市风险评估管理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分别做好市级重大行政决策廉洁性审查、风险评估的业务指导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市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对市级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附件:2022年度新增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度新增苏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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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听证
承办单位
1
中建财富中心(DK20110118地块)超高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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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
2
恒力全球运营总部(DK20200158地块)超高层项目
?
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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