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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统计督察反馈整改意见,切实加强我市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推动统计工作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力量提升统计基层工作水平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认真落实《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全面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充实基层统计工作力量,强化基层统计调查能力,深化基层统计现代化改革,努力畅通发挥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作用的“最后一公里”,为我市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加强基层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统计法定职责,依法依规推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落实落地。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即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场地、有设备、有网络、有制度;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报表标准化、统计台账电子化、统计资料档案化、统计工作法治化、统计信息网络化、统计宣传常态化;着力解决统计基层基础薄弱、人员力量与调查任务不匹配和源头数据不全面、不完整、不精准等突出问题。立足我市统计改革发展实际,遵循基层统计工作规律,加快推进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步伐。
(二)配齐配强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岗位人员。以配备力量与承担任务量相匹配为根本原则,以“现有编制人员+聘用人员+购买服务”为基本构成,配齐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统计岗位人员。以区域“四上”单位数、投资项目数以及住户调查、月度劳动力调查数为基础范畴,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配备人员一般应不少于6人,“四上”单位、投资项目和固定调查数300家以上的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配备人员不少于7人,400家以上的配备人员不少于9人,500家以上的配备人员不少于12人。基层统计机构负责人一般应由行政或事业在编人员担任,并依法依规落实工作待遇。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机构负责人培养机制,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统计机构负责人变动要经县级统计机构批准,其他工作人员变动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县级统计机构备案。
(三)健全村(社区)统计人员配备。进一步强化对村(社区)统计工作的指导力度,村(社区)应明确1名统计工作联系人。根据统计工作阶段性需要,在村(社区)现有专职工作人员以外可聘任专(兼)职协管员或调查员。推动村(社区)统计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化的有机融合,进一步完善村(社区)统计工作网络。
(四)规范调查单位统计人员管理。纳入统计调查范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强化依法统计意识,明确统计工作负责人,及时学习掌握统计专业知识,为履行法定的统计资料报送义务提供组织、人员和工作条件等保障。“四上”单位应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配备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报备所在辖区统计机构。
(五)有序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研究建立统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工作机制,推进部分统计业务工作由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承担,使其成为政府统计的有益补充。聚焦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急需但现有统计力量难以解决的产品服务领域,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可以显著提高效率和效益的产品服务等重点领域,从实际出发有序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要加强和规范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统计验收核验等制度。
(六)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基层统计行为。各县级市(区)要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各项统计业务工作制度和管理工作制度,提升统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功能区)、村(社区)应严格贯彻实施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等,确保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统计调查单位应建立并落实统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报表报送制度、资料管理制度、工作交接制度等,确保统计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七)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各县级市(区)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知识、业务技能、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重视做好新上岗人员培训和在岗人员继续教育。着眼不断提高各级统计人员业务素质,因地制宜开展网上继续教育和各类线下业务培训,优化课程设置,提高参训频率,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升基层统计服务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强化实践指导,通过数据质量核查、执法检查等,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工作机制。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划,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举措,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加大统计工作经费支持,将统计日常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基层统计工作日常运作和大型普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指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指导力度,统筹协调、及时解决本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中存在的共性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健全基层统计干部培养和激励机制,为基层统计干部成长进步创造条件。各级统计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业人员共同抓的工作机制,齐抓共管夯实我市统计基层基础。
(三)强化示范引领。各级党委、政府要着眼推进统计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经验,积极探索并形成适合本地区统计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可推广性的工作新方法、新模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促进交流互鉴,推进创优争先,形成上下联动、内外互动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良好局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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