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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级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争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持续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提振消费信心、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根据“放心消费提升年”建设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重要要求,围绕中消协“提振消费信心”消费维权年主题,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出发,将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消费需求和供给高水平对接、化解消费难题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作为关键发力点,推动加强需求侧管理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能,促进消费市场的畅通发展和提质扩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3·15”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2023年“3·15”主题活动领导小组。各地要参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区域内“3·15”主题活动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培育宣传引导新模式。
1.开展年主题宣传月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社会宣传和舆论引导,扩大社会影响。联合主流媒体宣传矩阵,通过“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编辑专栏、专刊等宣传内容,开展问卷调查、知识问答、意见征集等互动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全面展示消费维权工作成效。通过发布典型案例、送法进村、进企、进校等方式加大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增进消费者对新型消费法律规则的认知。
2.举办“3·15”纪念大会。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举办“3·15”纪念大会,以“相信苏州消费吴优”为主题,通过公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消费维权成果、开展企业自律宣言、助力全国放心消费示范城市创建等形式,采用宣传视频、互动环节、发布仪式等方法,曝光消费侵权行为,推动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良好氛围。
3.开展“3·15”消费维权服务日活动。3月15日,由市消保委牵头,会同各地各部门,联合相关企业、行业协会、公益律师、维权专家等,动员全市各主要公共服务企业、商城超市、金融电商等品牌企业,现场为消费者提供宣传咨询服务。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消保委组织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和地方实际,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3·15”广场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加强消费维权正面舆情引导。
4.开展重点领域消费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紧扣消费维权年主题,创新消费教育方式,增强消费者科学消费理性维权能力。针对未成年消费者、老年消费者、农村消费者等重点人群,直播带货、预付式消费、大数据“杀熟”等问题和领域,开展广泛、持续的日常性消费教育。及时发布消费提示警示,推进网上消费教育基地建设,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敢于监督、善于维权。
(二)立足消费监管着力点,激发消费市场新活力。
1.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督执法。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市场秩序监管,聚焦民生痛点、社会焦点、产业链堵点,统筹推进“铁拳”行动、教育广告和收费、医疗美容等专项治理,强化行刑衔接,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行为。加强价格监测和价格监管,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做好规范直销、打击传销工作,严打虚假宣传、刷单炒信、强制搭售等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12345、各部门、消保委组织的消费投诉热线在“3·15”期间要加强值班、整体联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举报线索迅速回应、及时核查、积极反馈。
2.强化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规范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风险隐患治理管控。完善学校食堂、养老服务机构、网络订餐平台、特殊食品等重点单位监管措施,保持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和信息化追溯,持续开展“苏小检在行动”,不断扩大社会共治成果。推广“苏食安”平台使用,指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全面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做优“苏州制造”品牌认证,加强“江苏精品”孵化培育,提升苏州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开展质量状况分析,推动将消费品合格率纳入市高质量考核指标。继续打造“小召有招”苏州召回工作宣传品牌,落实消费品召回等质量补救措施制度。
4.打造“吴优”服务品牌。持续推进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工作,承办好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现场会。深入推进“吴优数购”创新实践,不断丰富应用场景,围绕各类促消费活动,利用“苏周到”等平台媒介引导商户以数字人民币满减优惠、红包活动等多种形式推广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及数字人民币应用,持续扩大商家的覆盖面,实现数字经济与消费升级的相互赋能。加强部门协作,借助“苏新消费四季购物节”和“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等,联合打造“吴优”系列服务品牌。
5.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完善《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实施意见》和《美丽乡村放心消费示范村认定管理办法》,持续优化农村消费环境,充分释放农村消费潜力,精选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打造十大板块精品放心消费体验线路。持续推进“满意消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区域间联席共商、诉调衔接和司法协作。完善环太湖毗邻城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一体合作,推行“异地维权同城待遇”。
6.完善消费者权益司法救济制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遏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高效市场秩序的作用,研究探索集体诉讼工作机制。广泛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专家、退休法律工作者等担任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行业专业调解、行政调解,丰富消费纠纷调解形式。积极构建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等多方参与的多元治理体系,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和纠纷解决机制,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消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7.打响特色文旅品牌。推广“四季苏州最是江南”旅游品牌,全面宣传苏州四季特色,打造微旅游线路、乡村游线路、古城及周边游线路。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打造一批“苏式”文旅消费新空间、新品牌、新场景,激发文旅消费潜力。组织专业文艺院团推出昆曲、评弹、滑稽戏等传统经典剧目专场演出,推动广大文艺工作者和群众文艺团体进基层、进社区、进企业。组织非遗项目传承保护单位、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非遗技艺体验、非遗讲座等活动。聚焦“一日游”、老年游、未成年人保护、文娱市场等重点领域,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营造和谐、文明的文旅环境。
8.强化消费调查研判。围绕加快消费提质升级,综合运用消费体察、服务评议、调查点评等方式,及时了解消费者需求,解决难点问题。持续开展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测评,推动苏州消费环境改善优化。关注消费薄弱环节以及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重点开展预付式消费、农村消费环境等方面的监督调查,推动解决影响消费信心的突出问题。各级消保委要善于运用中消协、省消保委的比较试验结果,增强结果解读科学性、通俗性和传播有效性,为消费者选择优质产品提供客观真实的参考依据。
9.加强消费维权制度建设。集聚立法、司法、行政、行业、媒体、专家等各方力量,多维度、全方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实现消费维权协同共治。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政策理论研究,围绕消费领域突出问题积极探索解决对策。主动参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密切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以及新产品、新服务等相关标准的修订工作,推动相关制度不断完善。
10.全面提升消费市场品质。进一步提升苏州消费市场对国内外消费者的吸引力,持续开展“双12苏州购物节”、年货节等活动,通过“苏周到”便民消费服务平台等推出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吸引集聚更多知名品牌在苏州开设品牌店、旗舰店,进一步打响“首聚苏州”品牌。进一步丰富“夜购”“夜食”“夜娱”“夜动”“夜秀”“夜读”“夜宿”“夜游”等八大领域夜间消费供给,推出更加丰富多元的夜间消费网红打卡地和地标载体,持续打响“夜zui苏州”品牌。支持商业银行以数字人民币红包形式开展促消费活动,鼓励商户以数字人民币消费的方式参与购物节活动。支持商贸企业、商业载体丰富消费场景,激发消费潜力。
(三)强化消费维权统合力,打造多元治理新格局。
1.加强消费者组织建设。各地要加强维权力量供给,推进多层次、多维度、多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对话与合作,提升消费维权处办效率和处理成功率,进一步筑牢维权保障基础。发挥部门协作机制效力,在厘清各相关部门职责边界的基础上,推进实施部门间数据共享,加强重点事项通报与协同管理,实现有效的衔接联动。继续加强消保委等消费者组织的建设,推动消费者组织职能定位、工作推进、机制建设、任务保障等问题的解决。
2.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壮大消费维权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消费者自觉参与消费环境治理,提供重要消费维权线索和意见建议,为政府部门依法履职提供参考依据。要广泛调集社会各方专业资源,发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社会力量,鼓励支持专职、兼职人民调解员、调解专家建立“个人调解工作室”,提升纠纷化解效率。
3.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提升投诉处理网络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平台作用,提高消费纠纷解决率和消费者满意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共建失信违法生产经营者信息披露平台,发挥信用评价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作用。推进苏州市预付式消费资金管理平台建设,规范预付式消费市场。优化提升“苏州智慧315”消费维权综合平台功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的维权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强引领。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扬“四敢”精神,深刻理解消费维权年主题的要求,主动把消费维权工作放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实践,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大力营造便利消费的环境条件,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消费维权问题。要根据本方案,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方案举措,确保“3·15”主题活动顺利开展、成效显著。
(二)注重宣传善引导。各地各部门要聚焦群众关切,找准维权领域的热点难点和痛点堵点,加强舆情跟踪研判,主动发声、正面引导。提高对重大维权事件的快速反应、及时处置和舆论引导能力。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政务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介,扩大宣传影响力和覆盖面,不断提升消费者满意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和重视消费维权的舆论氛围。
(三)及时总结促提升。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于3月25日前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书面总结材料和“3·15”活动情况统计表报送至市消保委秘书处。联系人:荣睿嘉,联系电话:69821722,邮箱:szxbw2016@126.com。
附件:1.“3·15”主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23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3_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3〕34号)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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