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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2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0〕19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意见
淮政办发〔2010〕19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苏北地区在2016年基本实现水稻种植机械化”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推动《淮安市水稻种植机械化发展规划及2010—;2012年度发展计划》的深入实施,不断提高全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现就加快推进水稻机种植机械化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目标2011年,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按照“扩大机具增量,调优机具存量,实施整体推进,提升服务水平”的思路,继续突出增机提率。全市新增机具2500台,实现水稻机插面积160万亩,机插水平达38%。其中金湖县600台,确保建成我市第一个“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洪泽县500台,盱眙县500台,楚州区400台,淮阴区200台,涟水县200台,清浦区100台(乘座式插秧机与步进式插秧机按1:3计算)。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示范县(金湖县、楚州区)麦秸秆还田与机插技术集成推广面积不小于示范区域内水稻种植面积的80%,秸秆机械化还田与综合利用推进县(洪泽县、盱眙县、涟水县、淮阴区)不小于实施区域内水稻种植面积的70%。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涉及水稻种植项目的机插率不小于水稻种植面积的60%。所有水稻种植乡镇实现种植机械化(或承担种植机械化作业)合作社全覆盖。二、发展重点继续把实施整体推进和水稻生产示范区建设作为水稻种植机械化区域推进的重点;把金湖、洪泽、清浦作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水稻生产机械化示范县的培植重点;把杂交稻机插技术和涟水县、淮阴区作为提升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整体水平的主攻重点;把机插秧合作社作为承接水稻种植机械化的支撑重点;把“一条龙”服务作为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的重点;把高速机具、育秧流水线和工厂化育秧技术作为配套服务的重点。三、发展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机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全市包括水稻种植机械化在内的农机化工作。市农委、农机局、农科院联合成立由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的技术小组,对全市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加以研究,对种植机械化良种选择、育秧和田间管理、机具调度、机具维修、机械栽插等各个环节开展技术指导与服务,确保机插成功、不误农时。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努力形成政府扶持、政策引导、典型示范、市场运作的水稻种植机械化推进工作机制。(二)明确发展责任。各地要以实现市政府水稻生产机械化三年规划为目标,明确发展责任,实行时间“倒逼”,建立“责任在政府,指导在部门,推进靠县区、落实靠乡镇,突破靠大户”的责任机制和市、县、乡三级联动、多部门联手推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推广的联席会议制度。要围绕水稻种植机械化跨越赶超发展的要求,建立投入保障机制;鼓励探索购机、用机相结合,机具推广与技术推广相结合的补贴形式;鼓励使用具有方向性的高性能自走式插秧机以及流水线育秧、无纺布育秧、工厂化育秧、杂交稻机插等新机具、新技术;鼓励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等水稻种植机械化经营主体和市场主体率先发展,着力建设一批作业质量优良、作业价格优惠、作业时间优先、管理服务优化、建设成效优异的水稻种植机械化合作社。(三)严格督查考核。市财政、农机等部门联合成立水稻种植机械化技术推广工作考核小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考核方案,加强对各县(区)育插秧设备购置、预留秧池、育秧面积、栽插面积、机具管理、整体推进、合作社建设和社会化服务等相关环节的工作进行考核。?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淮政办发(2010)195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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