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5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5〕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
?淮政办发〔2015〕3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办函〔2014〕6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苏政办发〔2014〕10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工作目标。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二)基本原则。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企业,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三)实施时间。2015年上半年,在条件成熟的地方进行“三证合一”改革试点。2015年年底前,在市、县(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在有条件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二、改革内容(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依托江苏省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工商、质监、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企业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企业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二)设立综合窗口。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政务办)为“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务办在市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各县(区)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三)实现“一表式”申请。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工商、质监、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企业三证合一登记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原件由工商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质监、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四)优化审批流程。综合窗口根据公布的收件标准统一收件,并将申请人填报的信息录入平台,同时将申请材料传递给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以下简称四部门)。四部门依法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核准(或确认)后生成的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统一推送至平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与四部门核准信息通过平台实现共享。综合窗口统一向申请人发放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和有关通知书,完善相关材料签字确认手续。需要收缴旧照(证)的,由综合窗口统一收缴后,交回发照(证)部门。(五)实行信息互认。工商、质监、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工商部门已经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委员会另行下文)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市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二)完善制度措施。市政务办联合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制定《淮安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对实施“三证合一”的企业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以外从事各类活动确需领取组织机构证或税务登记证的,由质监、国税、地税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收取费用。(三)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3日?淮政办发(2015)3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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