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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改善和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41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年人均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集中供养高于分散供养标准800元以上,集中供养率达到65%,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各级政府要从“保民生、促发展、促稳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履行政府职能,切实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组织实施,全力抓好落实,优先安排低保五保资金,确保我市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提标工作及时到位。?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9日?淮政办发(2013)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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