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区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1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2〕5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淮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淮安市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构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防止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订2012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公众饮食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按照“标本兼治、重点治本”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意识,突出源头治理,严格市场准入,注重示范带动,推进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二、目标与指标(一)深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整治覆盖面达100%,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水产品药残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其他畜禽产品中违禁药物抽检合格率在98%以上;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使用现象得到杜绝,生猪及其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现象得到杜绝。(二)农产品生产基地及农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生产记录档案,逐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和“三品”认证工作力度,提高“三品”市场占有率。(三)打造一批让群众放心消费的农产品绿色市场,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监管,农产品市场检测点健全率和检测实施率达100%;建立健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四)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厂)和肉品市场的日常监管,生猪定点屠宰率达95%;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酒类流通管理。(五)认真做好28类食品生产企业换发证工作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申报工作,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分等监管,对企业获证后的监管到位,日常监督检查覆盖所有企业。食品生产企业产品省级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90%以上。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监管,规范生产和使用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六)食品经营企业100%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100%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亮证照经营率达100%;大型商场超市、食品总经销(总代理)、食品批发企业经营人员培训率达100%。(七)严格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获证餐饮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如实报告、处理率100%。(八)投诉举报案件处理及时,处理率达100%;食品安全事故(件)得到及时处置和上报,无瞒报、漏报现象,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九)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有计划地组织相关部门,集中精力,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时段开展食品安全联合专项整治。(十)巩固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成果,保障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有效运行,现代流通网食品集中配送率达到85%,逐步构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两次以上大型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咨询活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安排,至少单独组织一次以上宣传教育活动。三、重点环节与主要措施(一)种植养殖环节1.逐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以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加强监管队伍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健全完善“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注重舆论引导和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2.继续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以排查禁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为重点,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饲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兽药以及在种植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粮油、蔬菜农药残留的监测力度,确保质量安全。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3.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以加快发展“三品一标”为抓手,加大农产品品牌建设力度;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创建,加快完善农业标准技术体系,在原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制(修)订一批符合本地实际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同时,大力推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农户”模式;围绕本地特色,培育一批名牌农产品。4.加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环境污染控制。严格种养殖基地环境污染控制,杜绝工业“三废”排放,科学、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膜、饲料、兽(渔)药等农业投入品,积极推广优质高产、高抗良种,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大力提倡有机肥料施用。搞好病虫测报和综合防治工作,鼓励农民使用高效低毒农药,严格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增加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的比重,为发展优质安全农产品提供良好的生产环境。(二)生猪屠宰环节1.深入净化肉品市场秩序。深入推进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监管、落实责任,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执法检查,对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的不法行为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适时调整市场检查的工作时间,对市场监管做到“四全”: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全天候,确保做到高压整治、分类严管、强行入轨。2.积极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市“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督促已安装屠宰监控装置的屠宰加工企业选派专人参加全省监管技术人员培训,对“放心肉”体系建设做到两个保障:人力保障、经费保障。积极开展“品牌配送,连锁经营”工作,推动有条件地区将大型现代化企业生产加工的产品积极有序地向县城和乡镇推荐,确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放心。3.加强对定点加工企业的管理。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逐一对各地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的资质进行审查,督促加工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生产标准,依法组织生产和加工,将定点标准低、检验检疫不规范、猪肉质量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落后企业淘汰出局。(三)生产加工环节1.强化重点品种食品加工企业监管。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小作坊全面施行准入监管,逐步统一监管标准、程序及日常检查行为;组织开展食品专项风险分析,掌握安全状况,发现安全隐患,严格后处理程序,提高食品小作坊监管有效性。督促乳制品含乳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原料检验、出厂批批检验和生产经营记录制度等,建立和使用电子信息记录系统。扎实开展乳制品企业购入生鲜乳、原料乳粉抽检比例不少于15%以及成品每周抽检的三聚氰胺风险监测工作。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食用油采购登记和索证索票等制度,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食用油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以猪肉、牛肉、羊肉原料为重点,对肉制品生产加工环节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使用含“瘦肉精”的猪肉等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的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厂名厂址酒类的行为。3.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及使用。在前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生产加工环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行动,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风险监测,严禁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四)市场流通环节1.加强五个平台建设,引导自律到位。完善电子监管平台,进一步扩大“两项制度”信息化的覆盖面;建立培训服务平台,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建立协作管理平台,发挥食品流通行业协会作用;完善宣传教育平台,开展“五进”活动;建立示范引领平台,创建食品安全示范社区、示范行业。2.加强五项制度建设,规范日常监管。修订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推行“证照核发一体化”系统;建立食品质量管控制度,推行基层采样、集中检验、分级监管模式;健全食品安全阳光巡查制度,巡查监管做到信息化、针对化、规范化;落实食品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资源的交流、共享;落实监管责任制度,优化监管资源配置。3.加强五大能力建设,保证履职到位。加强监管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开展“监管干部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年”活动;加强基层监管规范化建设,提升执行的能力;加强调研能力建设,开展食品安全机关走基层、基层进机关活动;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加强案件查处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好四项行动:开展证照清源行动,狠抓市场准入治理,重点取缔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开展溯源清查行动,突出批发源头,重点查处不落实“两项制度”行为;开展打假冒扫伪劣保安全行动,尤其要坚决查处在重大节假日期间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和假冒伪劣的高风险食品行为;开展专题执法行动,突出大要案查处。(五)餐饮服务环节1.抓好餐饮安全日常监管不放松。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单位、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为重点场所,以食品添加剂、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调味品和集中消毒餐具等为重点品种,不断加大对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严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场所环境卫生是否整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是否有效、索证索票制度是否落实、清洗消毒是否到位、加工制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2.强化重大节会期间食品安全保障。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企业第一责任,对餐饮单位的食品原、辅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在库食品贮存保管,食品制作加工流程,从业人员食品知识培训和健康检查状况,餐饮具的清洗消毒等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下达监督意见书并监督整改;对食品原料、辅料和成品进行生物性、化学性安全等方面的快速检测,使食品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消除,防止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发生。3.深入开展餐饮服务示范创建。结合本地区实际,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扎实开展餐饮服务示范街、示范店创建,通过示范创建与日常监管的有机结合,不断打造监管工作新亮点,全面提升全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以示范工程建设为契机,强化宣传意识,拓宽宣传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形象生动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六)食品进出口环节1.完善制度机制,抓好质量控制。进一步完善淮安地区进出口商、代理商的备案管理,实施进口食品收发货人、代理商的分类管理,按照统一部署,对试点进口食品要求进口商提供检测报告,确保进口食品安全;加强进出口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安全诚信制度,形成由信用采集和信用评价、企业分等和分类监管组成的进出口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建立企业质量和诚信档案,促进淮安地区进出口食品企业质量不断提升。2.严格市场准入,把好源头监管。深入开展酒类(重点是葡萄酒)、食用植物油(重点是橄榄油)、蜂产品、肉类、乳制品等专项整治活动,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约谈警示,直至取消相应资质,并将其列入《进出口食品违规企业名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声音,多渠道收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食品安全工作的“活情报”,避免和化解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风险。3.注重预防为主,防止事故发生。开展风险防范研究,努力将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从“被动、事后和弥补”方式转变为“主动、事前和预防”方式。成立进出口食品风险信息预警小组,跟踪国内外新法规、新标准、新信息,通过实施残留监控、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疫情疫病监控等措施,加强风险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防范和化解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风险。(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扎实抓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对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破除各类“行业潜规则”。进一步加强酒类、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酒类产品、乳制品监管制度,深入推进食用油、鲜肉和肉制品、豆制品、保健食品、食品包装材料等专项整治工作。将餐厨废弃油脂监管整治作为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县(区)长负责制,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扎实做好餐厨废弃油脂监管各环节工作和具体措施的落实。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的,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隐瞒食品安全隐患、故意逃避监管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立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及时收集、披露食品企业信用信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行食品安全诚信分类、动态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不良信用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监管,建立失信惩戒制度。根据监管职责,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并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信息与工商登记、税务管理、金融服务等的融合对接。广泛开展“创放心食品、树企业形象”和承诺生产销售放心食品等活动,引导企业自觉接受全社会监督。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食品安全监管总责,切实加强领导,将食品安全协调机构及监管部门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增加各专项经费的投入。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要明确各项工作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及行政责任追究制。(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和协调的平台作用。在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前,各部门要按照原有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使各环节的监管衔接到位,不出现监管的漏洞和死角,在工作中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重要工作动态和实施情况。(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公布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曝光典型案件。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制度,大力开展行业诚信自律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增强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四)加强督查,深入推进。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乡镇(街道)、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部门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各县(区)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举一反三,及时排查存在的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订2012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措施。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县(区)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价考核。淮政办发(2012)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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