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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战略部署,推动节能减排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加强可再生能源在我市建筑领域的开发与应用,根据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提升人居环境为宗旨,以示范市、示范区与示范项目为载体,因地制宜地推进太阳能、浅层地能、水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通过示范项目建设和技术推广,带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上规模、上水平、能推广、能复制、可持续,切实把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二、工作原则(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城市发展实际和地区地理、地质状况、建筑结构、生活习惯等,选择适宜的可再生能源及建筑应用技术,针对规模化推广应用中的实际情况,分类予以指导。 (二)突出重点,兼顾一般。重点区域推广与面上推广相结合,将重点放在清河区、清浦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淮阴区、楚州区、新城区等重点开发建设地区,凸显规模应用示范效应。以重点示范项目为抓手、带动一般示范项目推广。坚持先进技术示范与成熟技术推广并重。 (三)政府引导,市场推动。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发展计划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效率,整合各方力量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逐步由政府引导向市场需求拉动转变,努力实现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可持续、低成本运行。 (四)市区联动、分工协作。充分发挥市、区两个层面的积极性,在市政府统筹安排下,由区和市直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一手抓项目落实,一手抓配套能力建设,带动相关产业、技术和服务能力提升,尽快形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良性发展机制。 (五)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与建筑节能、生态市、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相结合,与促进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住宅产业化发展、改善人民居住质量等协调发展,努力实现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可持续发展。三、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通过示范引导,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提升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研究、设计、施工、管理等配套能力,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长效机制,促进全市绿色建筑、生态市建设。将绿色建筑示范区建设、可再生能源强制应用、绿色建筑行动计划、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政府保障房建设及农村用能需求相结合,努力形成“政府引导,政策支撑,各方参与,指标约束”的示范工作推进机制。到2013年底,全市可再生能源应用在建筑节能中的贡献率达到20%以上。(二)实施目标用两年时间实现太阳能光热利用、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不低于67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不低于370万平方米,年替代常规能源量达到6.16万吨标准煤,减少排放二氧化碳15.34万吨。至2012年底,落实实际应用面积达75%以上,至2013年7月全面落实并完成。──推广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580万平方米(折算面积290万平方米)。──推广地源热泵(土壤源、浅层水源、污水源)建筑应用面积80万平方米。──开展既有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节能改造试点。──培育3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技术支撑与服务单位,建设5个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重点示范工程。──全面落实我市“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20),配套完成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技术标准,形成可再生能源的技术、管理体系。四、具体任务(一)项目实施范围主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淮阴区、楚州区是开发建设的重点城区,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有利条件。重点要在这些地区落实地源热泵、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项目。我市重点区域应用任务分配如下:单位:万平方米地? 区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面积地源热泵建筑应用面积合? 计主城区(清河区、清浦区、新城区)23045275工业园区50555经济技术开发区10010110淮阴区10010110楚州区10010110合? 计580(折算面积290)80660(折算面积370)(二)示范项目确定示范项目原则上以2011年向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报时备案的项目为主,同时可通过征集和组织申报补充新项目,确保两年内建成370万平方米的示范项目。示范项目应满足: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和单体面积在0.5万平方米以上的政府办公建筑。居住小区为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由建设方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由合同能源管理单位作为主体进行申报)。对项目进行登记、列入项目库,统一管理,并确定一批项目作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基本项目,在确定的项目中选择产生一般示范项目和重点示范项目、亮点特色项目。?名? 称采用技术内容保障性住房居住建筑小区新建公共建筑既有公共建筑改造一般示范项目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2.建筑全装修比例达10%;3.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标识)。1.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系统;2.达到节能65%设计标准;3.到达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标识)。?重点示范项目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2.按一星级标准设计、申报。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2.建筑全装修比例达20%以上;3.达到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或以上;4.按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标识)。1.采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2.达到建筑节能65%设计标准或以上;3.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标识)。1.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系统;2.达到节能50%设计标准;3.内外装饰完善。亮点特色示范项目?1.采用可再生源建筑应用;2.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运行标识)。1.采用地源热泵技术系统;2.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运行标识)。继续严格执行12层以下的住宅和对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规定。原则上只对12层以下采用太阳能光热项目进行奖励,以奖代补。对12层以上采用壁挂式太阳能、一般示范项目、重点示范项目、亮点特色示范项目给予补贴。(三)项目评审与管理1.根据相关要求,对项目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和先进性、技术推广前景、节能减排量、经费预算合理性、实施条件等进行综合因素组织技术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确定正式的示范项目。2.建立资料台帐。对项目建筑基本信息、实施主体、采用技术、实施进度、运行管理、跟踪检查、能耗监测与评估、存在问题等进行记录,作为跟踪、检查、管理的主要依据。3.示范项目的设计、实施方案经专家评审并经修改完善后,方可正式实施。4.季报制度。项目实施单位于每季度未前,填写《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季报表》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实施进展情况包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可再生能源等示范推广技术的施工进度,补助资金拔付和使用情况等主要内容。5.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组织抽查方式对项目和实施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被检查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填写《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中期检查情况表》。组织中期检查部门应出具中期检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备案。 6.节能量评估。项目承担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项目进行检测和能效测评,结合检测情况对项目实际质量和节能量进行评估以备验收。7.项目验收。示范项目完成后,由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验收评估报告书》。验收意见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8.项目跟踪监测与能效评估。为示范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含太阳能热水工程以及地源热泵系统),并纳入淮安市建筑能耗集中监测平台。在项目投入使用后,客观记录项目的能耗状况、能耗水平。为项目自身效率提高提供依据,为后续项目建设的改进提供参考。(四)能力建设1.制定政策措施序? 号名? 称主要内容1制定《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资金使用办法》 制定应用项目的补贴资金标准、专项资金分配、资金的拨付、资金的用途和管理等,确保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补贴使用科学、合理、规范,发挥示范、引导和促进作用。 2制定《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 应包括过程管理的各项措施,如应用工程阶段汇报、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以及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考核标准等,制定从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管理与考核办法。 2.加强技术研发。开展技术支撑课题研究,加强应用技术研究与标准制定,围绕设计、施工、验收、检验评价等方面,制定相关标准、图集、工法、手册,建立和完善检测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保障。3.培育技术支撑重点单位。培育一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重点技术支撑与服务单位。涵盖研究、规划设计、施工、检测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队伍的技术优势。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的主要产品和施工企业要实施省级以上的准入制度,保证工程质量。4.建立专家库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建立由规划、建筑、暖通、电气、给排水、施工、质监、检测等各行业专家组成咨询专家组,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生产企业等长期从事建筑节能工作的专家组成,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5.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在规模大、投资高的项目中选择若干示范项目引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项目建设运营试点,逐步总结出符合淮安实际的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在技术成熟和管理规范后逐步推广。6.加强宣传、学习、培训。不定期开展全市范围内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技术交流。采取不同的推广方式,宣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五、实施步骤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召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作动员大会,印发实施方案,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专题)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新建建筑相关主体应知尽知,积极参与。(二)项目认定阶段1.由项目单位填写《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申请表》,报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报领导小组批准。3.经审核批准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向社会公示。(三)项目实施阶段1.经批准的示范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认真收集整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相关档案资料,每季度上报一次项目进展情况。2.在专家图审合格、签订设备安装(采购)合同后,建设单位可向市可再生能源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补助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组织专家核定项目面积及补助资金数额,上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按核定的补助资金总额先拨付50%。(四)项目验收阶段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专项验收申请,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专项验收,核定应用面积。验收合格后按程序上报审批,并拨付剩余的50%补助资金。2013年上半年,市区370万平米的示范项目全部建设完成后,报请国家、省两级主管部门全面验收。六、技术路线我市具有较为丰富的日照资源、地热资源与地表水资源。技术路线坚持因地制宜利用太阳能光热与应用地源热泵并重,并在太阳能与地源热泵复合应用技术上进行试点。(一)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建筑光热应用以新建建筑为主、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为辅。12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和有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按规定必须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12层以上的高层建筑鼓励统一设计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根据条件可采用单户独立式、单元集中式、集中集热与分户储热式等太阳能热水系统。促进、鼓励太阳能集热器与建筑屋面一体化建筑应用创新。重点对学校、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等开展既有建筑改造的太阳能光热应用试点示范。(二)地源热泵系统以推广闭式土壤源热泵为主,结合应用条件,积极推广浅表水源热泵系统。根据《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规划》(2011-2020),选择适宜项目,推广使用地表水源热泵系统、污水源热泵系统。七、资金安排(一)资金补助政策以科学高效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为核心,以拉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为目的,有效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发展。在经费的使用上,以鼓励示范应用为主,资金使用具体计划如下表:?支出项目比? 例用? 途项目补助(奖励)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一般示范项目、重点示范项目、亮点特色示范项目90%(含6%的项目技术支撑服务费)用于示范项目直接补贴(奖励)省、市配套能力建设管理与培训研讨费用4%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技术培训和交流、节能宣传等系统监测与统计4%用于项目系统能效测评、能效监测系统政策制定、技术支撑2%管理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标准制定、课题研究、表彰奖励等(二)资金补助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分类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地源热泵屋面式(台)12层以上采用壁挂式(台)既有建筑改造一般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重点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亮点特色项目既有节能改造开发项目保障性住房等补贴标准(元)适当奖励以奖代补400-600800-1000800-100020(30)-30(40)40(50)-50(60)120-15030-40除国家明确规定的地方须配套资金的项目外,已得到财政其它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三)资金补助方式本着创新机制、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分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包括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四)资金补助来源补贴资金来源由中央财政7000万元(含配套能力建设资金)及淮安市地方配套7000万元两部分组成。其中:市级财政配套4600万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淮阴区、楚州区、共同配套安排2400万元。具体配套要求如下:?地? 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万平方米)合? 计主城区2754600工业园区55300经济技术开发区110700淮阴区110700楚州区110700合? 计660(折算面积370)700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八、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淮阴区、楚州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和督办落实等,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同时成立由高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建筑设计院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咨询组,负责项目的技术评审、咨询、验收和服务,开展技术研究、技术培训、宣传和交流。九、责任分工(一)(淮阴区政府、楚州区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配套资金的落实和督办等工作。(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和办法,组织做好技术研发、项目示范、技术培训和推广、舆论宣传等。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监督管理。不按施工图设计要求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的,不得交付使用。其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全装修应用比例的确定纳入竣工验收统一管理中。对不符合相关标准或不能实现项目预期节能目标的,要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报请领导小组批准取消其示范资格。(三)市发改委在建筑项目立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备案等中应对项目明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要求。对具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条件的政府投资建筑工程,必须采用一项或以上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四)市经济信息化委扶持和促进我市太阳能光热、地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充分利用现行产业政策和财税政策,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加强产品、设备开发,提高质量,对企业生产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及产品实行自愿性认证制度。(五)市财政局依据有关文件,严格、科学安排管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指导区级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使用,审批各区配套资金使用方案。将地方配套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作专项资金纳入预算。(六)市规划局在编制城市规划时,应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要求、具体规定在规划中明确,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涉及的地下空间做好统一规划控制。在建筑项目用地规划要点、以及方案审批等中应明确提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内容纳入城市规划管理和审查范围,并督促执行。与市住建局共同把好新建建筑节能方案节能审查关。(七)市水利局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中,应按照相关法规、市政府及领导小组的要求、生态市规划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要求做好指导和管理。?市各有关部门、各相关区政府、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协调、配合、督查、考核和服务工作。对在创建全国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工作及示范项目推进过程中推广效果明显、示范效应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附件: 淮安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唐道伦 副市长副组长:汤正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徐子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成? 员:徐洪云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区域办副主任王苏君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狄运中 市财政局副局长王? 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政局局长 刘立硕 市规划局副局长俞晓春 市水利局副局长蒋必海 楚州区副区长顾登生 淮安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蒋启波 淮阴区副区长王立喜 淮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徐子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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