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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1〕13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淮安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努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危害,确保火灾形势稳定,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公消〔2011〕28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力争通过一百天时间的奋战,使全市消防安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火灾明显减少,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二、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由副市长倪兴余任指挥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权任副指挥长,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专项行动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消防支队政委仓义佳任办公室主任。(市消防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综治办、发改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安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卫生局、文广局、国资委、体育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民防局、机场办、淮安日报社、广播电视台、工商联、总工会、消防支队)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几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建筑工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以及经验收不合格仍在经营使用的单位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其他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区域和行业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30日前)。各地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具体实施方案,在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动员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单位、居(村)民委员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要根据清剿范围和重点,采取针对性的排查措施,确保单位查清、火灾隐患见底。要认真梳理没有纳入监管视线的区域、单位和场所,以及各类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物流仓储企业,确保全部排查到位。对排查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严把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关,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防止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要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切实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要指导单位强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全面实现“一般火灾隐患100%落实整改;重大火灾隐患100%挂牌督办;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特别重大火灾;不发生有较大影响的火灾;全年火灾伤亡人数零增长”的工作目标。(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市政府将对全市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五、工作要求(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克服困难,集中精力和警力,严密组织好本次战役。各县(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二)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考评督导。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清剿火灾隐患,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战役期间,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消防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火灾多发的县(区),市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三)深入宣传教育,严格奖惩激励。各地要结合即将开展的“119”宣传活动,大张旗鼓的对典型隐患和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曝光,主动邀请媒体对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进行连续报道。要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对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政府“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份起,每10天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2日报当月的战役工作小结;2012年2月26日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淮政办发(2011)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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