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03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0〕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希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淮安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提高综合质量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淮安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质量管理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的农业、工业、建筑业和服务业企业,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非政府机构。 第三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遵循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公开公正公平和不增加单位负担的原则。市长质量奖评审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评审市长质量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次评选不超过2家,可空缺。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淮安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一)推动和引导单位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宣传、推广获奖单位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二)组织、指导、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三)组建淮安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开展评审工作,组建评审专家库,对评审专家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四)负责审定专家委员会制订的《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五)负责审定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并向社会公示;(六)提请市政府批准表彰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七)监督获奖单位的质量管理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公布本年度市长质量奖的申报起始日期及相关工作安排,组建专家委员会,设立若干行业评审小组。各评审小组应由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委员会的职责是:(一)拟订《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二)组织开展卓越绩效管理评审标准培训,指导单位建立卓越绩效经营管理模式;(三)具体负责市长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并向领导小组报告评审结果。第七条? 领导小组建立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库,专家库来源主要是政府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第八条 专家库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45岁以下的应具有国家质检总局和人事部颁发的质量工程师证书;(三)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的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具有5年以上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方面的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公正严明。第九条? 市长质量奖评审时,应充分发挥行业部门(协会)、技术机构、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并采取有效方式,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第三章? 申报和评选第十条? 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节能、质量政策,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二)在推行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已通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保证体系或其他相关行业体系的认证,质量工作在行业中领先;(三)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在国家或省、市监督抽查中,产品没有严重质量问题;(四)具有良好的质量、资信、合同等诚信信誉和社会声誉,模范履行社会责任,无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五)具有优秀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其经营规模、上缴税收、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5位;(六)从事质量管理专业岗位的人员中具备质量工程师资格的人数达到一定的比例,并保持逐年上升的趋势。(七)建立省级及以上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的、科技创新和研发能力强的、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以及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的单位,优先列入评审范围,并按规定予以加分;第十一条? 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二)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三)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市长质量奖严格按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GB/T19580)的评价要求,对企业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进行评价。评价标准分值及具体方法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国家标准(GB/Z19579)。评选获奖企业的得分分值在市长质量奖评选办法实施细则中予以规定。第十三条?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程序包括发布信息、企业申报、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综合评选、社会公示、市政府审批、颁奖表彰等环节。第四章? 奖励第十四条? 市长质量奖由市长向获奖单位颁发市长质量奖奖杯、证书和50万元奖金。奖金由市财政负担。第十五条 ?我市技术改造等项目资金优先考虑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要为获奖企业提供便捷通关和绿色通道服务。各金融机构为获奖企业优先提供资金贷款。我市质量检测、计量检定、标准化、认证等机构为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提供快捷服务,免费提供技术标准查询。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 获奖企业应制定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力的新目标,不断应用质量管理的新理论、新理念、新方法,创造出具有本企业特色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第十七条 ?获奖企业有义务成为质量的真诚倡导者,积极向其他企业交流质量策略和取得成功业绩的经验,带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提升。第十八条? 获奖企业在获奖3年后,可自愿再次申报市长质量奖,并按照本办法重新评选。经评审再次获奖的单位不占用当年的奖项名额,不颁发奖金。第十九条 ?获奖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领导小组审议,报请市政府审批后,撤销其市长质量奖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证书及奖金,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一)申报企业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市长质量奖的;(二)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三)企业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四)企业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第二十条 ?政府部门为申报企业的虚假数据和材料出具证明,为企业骗取市长质量奖提供方便的,由市政府启动行政首长问责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二十一条? 参与市长质量奖评选活动的有关人员,在评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依照本办法制定本县(区)相应的质量奖励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淮政办发(2010)142号.doc

江苏淮安淮安区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淮安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淮安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