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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2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1月26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2012年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政府信息公开,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66号),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就全市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如下:一、突出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一)推进行政事项办理信息公开。推进行政事项办理制度改革工作公开,行政事项办理制度改革的工作意见和措施原则上要对外公开。推进行政事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重点围绕投资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工商登记审批和生产经营活动审批等行政事项,及时公开保留、取消、下放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事项相关信息。推进行政事项办理程序和结果公开,要明确行政事项办理职责,规范公开程序,依法公开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项办理信息,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办理过程、结果公开。(市政务公开办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编办、法制办配合)(二)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做好市级财政预算决算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三公”经费、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财政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着力推进市、县(区)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一是全面公开市级部门决算。2014年市级部门开展预决算公开试点工作,2015年,除涉密部门外,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本部门决算。二是认真做好市级“三公”经费公开。2015年,市级一级预算单位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本年预算和上年决算数,决算增长的部门要说明原因。三是加快推进基层财政民生专项支出公开。2014年,要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的重点民生专项支出全部纳入公开目录范围。四是加快县(区)、乡镇(街道)财政信息公开步伐。2015年前,全市所有县(区)、乡镇(街道)实现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全部公开。五是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公开。加快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改革,逐步实现政府预算体系全部公开。六是推进财政审计信息公开。主动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国资委配合)?(三)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认真贯彻国家、省和市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公开制度,完善分配公开内容、规范分配公开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房源、保障对象、审批流程、分配结果和退出情况“六公开”。2013年,所有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市住建部门要及时公开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落实)(四)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在做好食品药品安全日常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和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行政审批、执法检查、案件处理、查缉走私等信息公开力度,建立食品药品违法违规企业及主要负责人“黑名单”公开制度。做好重点整治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保健食品等公众尤其关注的问题,公开重点治理整顿的相关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市食安办配合)?(五)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强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做好空气质量监测信息发布,2013年底前,新建或改造4个县级空气监测自动站,实现县(区)全覆盖,实时向社会发布PM2.5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定期公开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数据。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开工作,健全环境影响评价公共参与及听证制度。规范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公开项目的受理、报告书简本、具体审批情况。进一步做好项目竣工验收等方面的信息公开,逐步实现建设项目环评的全过程公开。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信息公开。对列入国家、省年度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重点减排项目,公开建设和进展情况,并及时公布我市总量减排工作进展和核查情况。(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六)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一是加大安全生产预警和预防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重大隐患预警信息及防御措施信息,着力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二是加大应对处置信息公开力度。负责组织处置、救援的市、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准确发布本级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进展等信息。三是加大调查处理信息公开力度。在继续做好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要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加大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和调查报告的公开力度。(市安监局牵头落实)(七)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在继续做好政府管理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定期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全面公开调整的项目、依据、标准、执行日期;依法应当听证的,进一步公开听证信息,扩大公众参与度。各收费单位及时公开收费许可证、收费文件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减免政策等信息,价格主管部门及时公示取消的收费项目、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的公开力度,重点做好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旅游市场等民生领域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工作,对社会影响大、公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违规案件,及时公布查办情况。(市物价局牵头,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八)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征地报批前告知、确认、听证程序。征地批准后,组织征地公告、征地补偿登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重点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方便公众查询征地批复、范围、补偿、安置等相关信息。全面公开涉及征地的相关政策法规,特别是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收到征收土地和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应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主动公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应当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申请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必须依法履行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程序。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经批准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继续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着重做好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工作,实行阳光征收。(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做好征地方面信息公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做好征收方面信息公开)?(九)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招生信息公开范围,严格执行军人子女、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各类政策性照顾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工作程序。加强中考录取期间的招考信息公开和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录取分数线、征求志愿计划等招生信息。扩大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范围,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文化机构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市教育局牵头,市卫生局、科技局、文广局、国资委配合)?(十)推进中央、省和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公开。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二五”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扎实做好重点工程、民生实事等重要工作落实进展情况的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大力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让人民群众广泛知晓各项便民、利民、惠民举措。(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落实)?二、规范公开流程,注重公开效果(一)扩大主动公开范围。在抓好以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要深入贯彻《条例》,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信息,都要及时、主动公开。各地、各部门要不断规范信息发布,对《条例》实施前形成但没有移交档案馆的政府信息,要以目前仍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为重点,分时段、有步骤进行公开。对新制作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制定公开解读的工作预案,密切跟踪舆情,及时答疑解惑。要针对群体关注度高的内容,适时增加公开内容。要着力加强公开平台和渠道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政务微博等传播政府信息的作用,确保公众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热线电话和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二)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凡是《条例》明确规定的,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强化服务意识,不得人为设置门槛。对依申请量大且内容相同的信息,尽可能纳入主动公开范围,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市政府成立依申请工作领导小组,按职能分工设立若干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做好向市政府提请的依申请受理和回复等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成立依申请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回复群众申请。要建立健全依申请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对涉及多地区、多部门的公开申请,由领导小组牵头,召集相关部门会商,统一进行答复,切实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优质的信息服务。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和指导,搭建交流平台,努力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整体水平。?(三)强化保密审查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江苏省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对自审送审程序以及保密审查工作流程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要严格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和“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妥善处理好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做到“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保证在依法、及时、准确公开信息的同时,防止未经审查的信息泄露。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发布范围、发布时限和发布责任人,对违反保密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相关人员依法追究责任。三、夯实工作基础,加大保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是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打造阳光政府、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一)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在人员、经费、办公场所上给予必要保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重点针对公开工作流程、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等内容组织2次以上培训,努力增强培训实效。有关主管部门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强化保密审查和协调会商,科学界定不予公开的范围,保障依申请公开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制度建设,明确责任主体,合理界定统计范围和统计内容,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继续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考核和评议以及发布协调等制度。(三)加强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考核相结合,健全工作考核考评机制,完善考核体系。各地、各部门每年要组织两次自查。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牵头部门每年要对本系统和条线工作组织4次以上指导与督查,保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每年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工作开展两次检查。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重点工作安排抓好落实。牵头部门要制定落实措施,加强工作指导,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其他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附件:1.淮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区)2.淮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直部门)附件1淮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县区)类?别 具体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 (一)组织领导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2.对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对下级政府和本级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级政府绩效考核 4.开展工作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机构人员 1.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并明确职责和任务 (三)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健全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执行并有书面审查记录,网站管理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三)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部门、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和评议制度,组织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考核,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政府的行政效能考核,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五)制定本级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前及时沟通确认 (六)完善制度,制定的相关制度填补空白且受到上级机关重视 ? ? ? ? ? ? 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 (一)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2.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 3.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 (二)本单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1.按规定公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邮政编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受理方式等内容 2.制定依申请公开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布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且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 2.历年年度报告均可在网站上方便查找 (四)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 1.与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并有专人负责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至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且格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情况 1.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畅通 2.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和办理功能 3.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载体建设情况 1.在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人员、提供相应服务 2.按规定及时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4.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触摸屏、公示栏、短信平台、手机报、微博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 (一)本级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的;或发生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没有违法、违纪的;或认真应对举报、投诉并执行处理结果,及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本级政府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的 (三)本级政府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发生行政复议但被确认维持,发生行政诉讼但没有败诉的 (四)本级政府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 ?附件2淮安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市直部门)类?别 具体要求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推进情况 (一)组织领导 1.有明确的分管领导 2.对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 3.开展工作调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机构人员 1.建立或明确机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2.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职责和任务 (三)保障措施 有必要的经费保障和办公条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 (一)建立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建立本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有严格的保密审查程序,规范执行并有书面审查记录,网站监管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三)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存在过失的部门、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四)制定本单位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信息公开考核纳入本部门的行政效能考核,主动接受社会公众评议 (五)制定本单位信息发布协调制度,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健全,涉及其他单位的信息发布前及时沟通确认 ? 三、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1.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公开指南 2.严格信息公开时限,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布或更新 3.按照法定的范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4.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归入的类别正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1.按规定公开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的名称、邮政编码、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及受理方式等内容 2.制定依申请公开规程并严格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时限公布并上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且年度报告包含的要素完整 2.历年年度报告均可在网站上方便地查找 (四)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和内容保障情况 1.与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互联互通并有专人负责 2.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上传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且格式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 (一)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情况 1.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链接畅通 2.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有依申请公开的入口和办理功能 3.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设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箱 (二)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载体建设情况 1.按规定及时向设立在市档案馆、图书馆的市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移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通过触摸屏、公示栏、短信平台、微博等其他载体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情况 (一)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被举报、投诉行为的;或发生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没有违法、违纪的;或认真应对举报、投诉并执行处理结果,同时纠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发生失泄密的 (三)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或发生行政复议但被确认维持,发生行政诉讼但没有败诉的 (四)没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当造成重大影响的 淮政办发(2013)21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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