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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4日 政策文号:淮政办发〔2012〕14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地税局关于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2〕1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市地税局《关于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关于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苏省淮安地方税务局)电子发票是纸质发票的电子影像,是信息时代的产物,是一串电子记录,纳税人可以在线领购、在线开具、在线查询和认证。2012年2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推进电子发票对规范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意义,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已经势在必行。我市自2010年在建筑业推行电子发票(白纸打印),运行以来,被社会大众广泛接受和认可,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创新发票管理理念,维护税收管理秩序,决定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白纸打印),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白纸打印)的含义传统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是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样式、由省级税务机关监制印刷的一式三联发票,适用于销售不动产行业。我局在销售不动产行业推行的电子发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是使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开具,以普通打印纸作为介质的、全省统一电子发票样式、发票号码唯一、设置税控码的发票,并可在线查询和认证其真实性,与传统发票具有同等效力。二、推行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白纸打印)的主要做法(一)应用对象在我市范围内提供销售不动产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接受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权属登记等业务时涉及的相关部门。(二)基本流程开具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白纸打印)的基本流程为“税务机关资格认定、网上开票身份识别、接受方和相关部门网上查询认证、税务机关实时监控”。1.税务机关对申请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的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分为“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纳税人”,以自开票纳税人网络自开为主;2.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自行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开具“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白纸打印);3.销售不动产代开票纳税人,向淮安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地税窗口申请代开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白纸打印);4.接受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时,如接收方为单位,需要以此作为原始凭证入账的,须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发票认证,各项开票信息认证无误后方可入账;如接收方为个人,须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进行发票查询。发票认证不通过或发票查询信息与票面信息不符的,应拒绝支付款项,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5.发票接收方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权属登记等相关业务时,相关部门可登录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发票查询系统(地址同上)进行发票查询和认证,以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可靠;6.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票开具与税收缴纳信息进行实时监控。(三)安全保障为保证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的安全性,我局将采取以下保障措施:1.严格按照条件认定自开票纳税人资格。2.依托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开票系统,实时掌握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的发票开具情况,发现疑点,及时跟踪处理。3.依托我局税收风险管理系统,运用指标和模型对房地产行业的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发现风险疑点,通过实施有效的风险应对,实现对房地产项目的“闭环”管理。4.各级地税管理部门和稽查局将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列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的必查内容,开展专项核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三、推行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白纸打印)的实施步骤推行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2年11月中旬):协调沟通。与销售不动产业务涉及的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行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后,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不动产权属登记等业务时的相关事宜。第二阶段(2012年11月下旬):宣传培训。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重点对辖区内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进行点对点的宣传,使其了解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的样式、特点和优势。分期、分批地对全市范围内的销售不动产自开票纳税人和税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重点介绍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相关知识、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第三阶段(2012年12月1日起):全面推行。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即“江苏省地方税务局通用电子发票”;纳税人从税务机关领购的传统监制发票自2012年12月1日起停止使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作缴销处理。第四阶段(2012年12月底前):完善提高。对全市销售不动产电子发票推广工作进行绩效评估,分析存在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将其纳入税收风险监控的范围,利用发票电子信息控管税源,对纳税人实施有效的税务管理,提高税源控管的质量和效率。淮政办发(2012)14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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