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3〕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市工商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7月31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市工商联?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改革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居民收入等一系列重要部署,实现职工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总体目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1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为原则,以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二、总体目标3年内,全市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动态保持在95%以上,其中职工50人以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2%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广覆盖。三、主要措施(一)完善工资标准形成机制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本企业的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经营状况或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可以就工资水平的调整进行协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并获得合理报酬。(二)构建工资正常增长机制重点协商确定企业(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定额、计件工价标准,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切实解决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偏低、增长缓慢等突出问题,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高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充分发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在保障职工劳动经济权益、稳定劳动关系和促进企业发展中的作用。(三)建立职工创新激励机制推动企业建立按职工贡献参与分配制度,鼓励职工不断提升综合素质,通过开展合理化建议、科技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等活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工资支付能力,确保职工的创新性劳动获得相应报酬,激发职工的创新热情。(四)扩大工资协商建制覆盖面根据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状况等因素,采取单个协商、行业(区域)协商等灵活多样的建制形式,促进各类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依法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制的企业,采取友善提示、行政督促等方式推动其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企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在15日内改正;逾期未改的,依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的规定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责任人员予以处罚。(五)强化舆论氛围营造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知识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特别要及时发现和宣传推广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用典型引路,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六)着力加强工作队伍建设着力打造工资协商指导员和企业工资协商代表两支队伍,县(区)要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指导组。工资协商指导员应从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律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人士中聘用。要加强对工资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完善指导员的培训、考核等制度,加强工资协商指导员和工资协商代表的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经验、现场观摩、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着力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指导能力和协商能力。四、有关要求(一)各级政府要切实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努力构建“目标趋同、指导到位、紧密协作”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积极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健康发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定期分析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也要相应成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协调该项工作的开展。(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统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分析研究职工平均工资、企业人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适时向社会发布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等相关信息,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加强对工资集体合同的主体、程序和内容的审查,对工资集体协商程序不规范、协商协议中劳动标准条款有缺漏或规定不明确、不合法、不合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工资集体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范畴,列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单位基本准入条件。对妨碍、阻挠工资集体协商或打击报复协商代表的违法行为及时制止、依法处理。(三)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引导企业工会依法履行协商程序,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水平。广泛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积极培育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主体,切实帮助其提高能力和水平,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和质量保证。企业工会要掌握职工对工资分配的意见建议,通过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依法以理性的方式合理表达利益诉求,恰当有序地行使民主权利,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四)各级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要引导企业经营者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提高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认识,树立企业工资与职工协商共决的理念,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充分发挥行业代表组织的作用,加强对行业薪酬水平和职工收入变化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掌握职工和经营者对工资分配的诉求,为开展行业性、区域性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创造条件。(五)国资部门要负责指导其监管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独资企业全面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深化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完善内部分配办法,合理控制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建立科学的企业工资收入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六)市劳动关系三方通过制订考核办法,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度,对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得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把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成效作为“模范职工之家”、“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优秀社会主义建设者等先进评选的必备条件。?附件淮安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 长:王正喜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殷? 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江泽清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张月武 市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成? 员:徐天男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大龙 市经济信息化委副主任? 周剑章 市国资委副主任? 耿志浩 市总工会副主席? 徐? 震 市工商联副主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耿志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淮政办发(2013)147号.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