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产业园区

江苏淮安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江苏淮安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
淮政办发〔2010〕16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总工会、市委农工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关于提高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市总工会? 市委农工办?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0年9月)?尊重劳动模范的社会地位,关爱劳动模范的政治荣誉,切实提高劳动模范的生活待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共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具体体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提高省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改善和提高我市劳动模范(含享受劳动模范待遇人员,下同)待遇,提出如下意见:一、发放农民劳动模范荣誉津贴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农民劳动模范发放荣誉津贴。具体标准为:全国劳动模范每月100元;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80元。荣誉津贴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的县(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二、建立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9〕14号文件精神,特殊困难是指因病、因灾造成的生活困难。省(部)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金,以每年每人3000元标准,按劳模总数的7%计提。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省总工会统一拨付,市总工会统筹实施帮扶。建立市级劳动模范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用于帮助解决因病、因灾致困市级劳动模范的生活问题。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局安排及市总工会筹集。该专项资金由市总工会统筹实施帮扶。各县(区)可参照建立该项资金。市政府劳模评选管理办公室会同市慈善总会建立劳模关爱基金,以解决全市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的不足。鼓励企业和法人劳模通过捐款、捐物或资助工作岗位等方式结对帮扶困难劳动模范。三、对低收入省(部)级劳动模范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省(部)级劳动模范在职、在岗,其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企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按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予以补足;已退休,其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水平的,按当地平均水平予以补足;下岗或失业,其生活补助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当地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予以补足;农民劳动模范,其收入低于当地农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按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水平予以补足。以上所指的基本养老金、工资和生活补助等收入不包括劳动模范的荣誉津贴。市、县(区)工会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部门提出享受待遇的劳动模范人员名单和补助金额,经核实后,由劳动模范所在市、县(区)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同级工会发放。四、对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发放春节慰问金全国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1000元/年,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拨付;省(部)级劳动模范春节慰问金每人500元/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支出。以上待遇的落实,从2010年7月开始执行。劳动模范的就业、医疗、住房等待遇仍按有关文件执行。各地已出台的劳动模范优惠待遇高于上述规定的,可按原规定执行。淮政办发(2010)162号.doc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