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14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12〕10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扶持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政策意见
淮政发〔2012〕10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复杂经济形势下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一、适用范围按照国家划型标准确定的全市中小工业企业(含微型企业,下同)。二、设立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市政府设立1000万元的“淮安市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根据财力的增长逐年增加,力争到“十二五”末增加到2000万元以上,重点用于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市场开拓、担保服务、改造提升、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企业主培训、载体建设等方面的扶持。 三、扶持重点(一)加大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1.加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全市各金融机构当年对中小企业新增贷款额占当年新增总贷款额的比例要达到30%以上,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对单户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经营性贷款,增量超过2亿元的金融机构,按新增贷款的万分之一给予奖励。2.加强金融帮办。各金融机构要选派工作能力较强、业务知识全面、服务意识好的业务骨干,主动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财务制度,设计融资方案,提高中小企业授信覆盖面和贷款可得率,努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相关部门要做好督查、总结和推广工作。3.创新中小企业融资产品。积极推出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质押、融资租赁等新产品。对小微企业的贷款期限要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尽可能放宽或延长期限;对贷款额度及保证方式要按照有利于小微企业发展的角度,努力创新产品和服务。4.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0%,对违反规定将贷款与企业存款挂钩,强制要求购买金融产品,强制要求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办理担保,变相收取相关费用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不得享受各项扶持和奖励。(二)加大中小企业担保服务力度5.增强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市场功能。市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服务市场定期组织走进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活动,每期给予1万元补助。对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服务市场入驻单位帮助中小企业融资年度超过4亿元的,经市经济信息化委审核后给予2万元奖励。6.降低担保费率。全市各担保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贷款费率一般不得超过2%,其中国有担保机构一般不得超过1.5%。简化担保手续,鼓励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对信用担保出现的代偿给予补贴。7.加大中小企业应急过桥贷款的支持。市银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中小企业提供过桥委托贷款,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解决续贷期间的资金周转困难,防止企业资金链断裂。(三)加大中小企业财税优惠力度8.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20%的税率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国家、省、市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征企业所得税。9.降低金融机构税负。免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合同印花税三年。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发生的损失,凡符合规定的,经申报后即可税前扣除;2013年底前,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按比例所计提的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符合条件的,准予在税前扣除。10.允许缓缴社会保险费。对符合转型升级要求的中小企业,因暂时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通过提供资产担保或者其他有效缴费担保,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征求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意见后予以批准,可缓缴除基本医疗保险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发文之日为准,缓缴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缓缴期满后,缴费单位按有关规定及时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及其银行活期利息。缓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四)加大中小企业改造升级力度11.提升中小企业装备水平。根据产业政策,对中小企业新工艺、新装备改造给予不超过设备投入额5%的补贴。12.大力开发首台(套)设备。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开发首台(套)重大装备,对获得省、市认定首台(套)重大装备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5万元的补贴。13.加快“数字企业”创建。引导中小企业应用信息化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每年对评选出的优秀“数字企业”给予奖励。14.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中小企业开票销售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以上且近两年年均增幅超过40%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的奖励。15.鼓励企业特色发展。引导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新颖化发展,对当年被认定或评为省级以上(含省级)示范、优秀的企业给予奖励。(五)加大中小企业市场开拓力度16.鼓励企业参展。安排专门资金,用于鼓励中小企业参加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技展会、国际服装节、跨国采购会、江苏产品万里行、省民营高科技博览会、淮安国际工业博览会等国内外重要展销活动,对参展企业和组织者发生的实际费用给予一定补贴。17.推广应用本地产品。优先将本地名优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政府采购中优先采购;在城市改造、重点工程和公共服务等领域,鼓励引导优先使用本地名优产品。18.创新市场营销方式。引导中小企业提升产品形象策划水平,转变营销理念,利用网上营销模式,开展网络销售、网络采购、网上谈判等电子商务活动,对中小企业年网络交易费给予适当补贴。(六)加大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力度19.鼓励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完善市、县、乡三级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对市重点优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给予以奖代补政策扶持。20.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引导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开展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服务。引导高等院校、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等利用人才、设备、场所等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技术服务,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扶持。加大对中小企业BCG专业融资市场、咨询、法律、会计、技术等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公共服务平台(机构),并给予补助。(七)加大中小企业主培育力度21.加强中小企业主培育。每年安排资金,用于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1000家中小企业经营者参加中小企业发展名家讲坛,组织100名优秀中小企业家到境内外知名学府培训,加快提升中小企业家应对危机、加快发展的能力。(八)加大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力度22.鼓励承接产业转移。对被评为省产业转移示范区、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的,给予一定的补助。23.加强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引导各地加大对创业基地、乡镇工业集中区等中小企业发展载体建设,对被评为省示范小企业创业基地、省特色产业集群、省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和重点培育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分别给予适当补助。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统筹规划、组织推进、政策落实和督查考核等工作。(二)加大落实力度。本意见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组织实施,每年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和微观企业发展情况,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扶持重点、申报指南,并组织审核、管理和监督扶持资金的使用。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财政支持。(三)?加强督查考核。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对全市服务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到位,并在目标考核中扣分。每年评选10家优秀服务中小企业部门,由市政府表彰,并奖励每家2万元。本意见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淮政发(2012)10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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