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9年09月21日 政策文号:淮政发〔2009〕1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的意见
淮政发〔2009〕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大力加快淮安留学人员创业园(淮安市高新技术创新中心)、淮安大学科技园、淮安软件园、南大淮安高新技术研究院等四个科技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四大科技孵化载体”)的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其在促进淮安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1.成立市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各类科技孵化载体的规划、管理、协调、政策制订与落实等。二、加大对科技孵化载体的扶持力度2.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载体,按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孵化载体的收入,按照税法及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3.“四大科技孵化载体”的日常运行费用由原渠道解决,市财政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补贴。三、优化对科技孵化载体内企业的政策扶持4.对“四大科技孵化载体”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按照市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工程的意见》(淮政发〔2008〕149号)的规定,由市财政根据不同情况给予资金扶持。5.设立市科技创业种子资金,由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重点用于对“四大科技孵化载体”内孵化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领先、具备一定成熟性、有较好的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前景的项目给予资助。6.推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重点支持“四大科技孵化载体”内引进的高技术含量、高风险项目,具体由市政府常务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确定。条件成熟时设立科技风险投资资金。7.各金融机构对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孵化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贷款支持。国有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内的孵化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针对孵化企业的特征,最大限度降低担保条件和要求,简化担保手续。8.市内现有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重点面向科技孵化载体内企业提供服务。9.各科技孵化载体对入驻企业的注册条件、财税扶持、服务环境等,需根据各自权限和财政体制,自行制订相关政策,进一步优化孵化环境。四、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意见精神制订实施细则。各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各自促进科技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九年九月一日淮政发(2009)1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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