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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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13〕14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淮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淮安市人民政府2013年8月19日?淮安市“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我市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江苏省淮安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气候〔2013〕526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3〕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立足市情,科学把握低碳内涵,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核心,以技术进步和制度创新为支撑,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为目标,加快构建低碳生产体系,不断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全力打造低碳社会模式,逐步增强低碳支撑能力,努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和谐统一,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十一五”末降低20%;单位GDP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18%;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提高到6%。经济发展方式向低碳发展转型取得初步成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初步建成以低碳产业、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低碳生活等为特色的低碳试点城市,应对气候变化综合能力得到切实加强。二、主要任务(一)完善低碳发展规划,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充分发挥淮安的地理区位优势、资源禀赋优势和生态环境优势,针对淮安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期的阶段性特点,综合运用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节能增效、增加碳汇等手段,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低碳绿色发展模式。发挥规划综合引导作用,进一步修改完善《淮安市“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拓宽低碳城市建设内容,并将低碳发展理念融入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构建低碳生产体系。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作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战略性举措,积极推动主导产业低碳化改造,大力发展低碳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高效农业,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控制“三高”产业发展,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努力构建一个以低碳、绿色、环保、循环为特征的产业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碳排放。“十二五”末,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44.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25%。进一步提高“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等指标约束,严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计划,按年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农委、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科技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列第一位为牵头部门,其它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三)积极发展低碳能源,不断提高能效水平。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低碳能源和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大生物质电厂、燃气电厂建设力度,有序推进光伏电厂、风能电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核电项目。积极推广热电联产、合同能源管理等先进用能模式,进一步推广应用户用太阳能、户用沼气和各类节能电器产品,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十二五”末,新能源装机容量达到460MW,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达到6%。(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四)完善低碳基础设施,发展低碳交通和建筑。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积极推行慢行交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推进智能交通及物流信息化。“十二五”末,新能源汽车占比达到3%。推广应用建筑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材料,要求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有序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动光伏光热技术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公安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五)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增强森林碳汇能力。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和城乡绿化保护工作,抓好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绿化,推进环湖泊周边、主要河道两侧及河口、饮用水源地周边生态隔离带及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强化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改造低产低效林,提高森林覆盖率和活立木蓄积量,增强区域碳汇能力。“十二五”末,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2%,建成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农委、住建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六)鼓励低碳消费模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加强低碳工作宣传,推动个人和家庭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引导适度消费,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推广使用节能家电,拓宽低碳产品销售渠道。引导低碳住房需求模式,鼓励居民购买绿色低碳节能住房。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倡导公共交通、共乘交通、自行车、步行等低碳出行方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七)推进低碳试点示范,塑造低碳发展典型。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着力推进市生态新城低碳示范建设,努力创建一批低碳示范产业园区,打造低碳示范社区、示范机关,积极开展农村建筑节能试点和绿色低碳建筑示范,开展低碳试点乡村创建工作。加快出台试点示范评价考核办法,对试点示范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开展试点示范经验交流。(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委、商务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民政局,淮安生态新城,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八)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增强低碳支撑能力。组织实施《淮安市“十二五”低碳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行动计划,建立低碳城市指标体系,指导低碳城市建设。探索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在冶金、盐化工、电力等行业试行年度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创新金融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举措,探索建立绿色信贷、证券、保险、信托等金融体系,拓宽低碳企业融资渠道。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和考核制度,建立淮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完成2005-2010年淮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探索建立重大新建项目温室气体排放准入门槛制度,研究实施低碳产品认证和标准、标识制度,鼓励低碳产品的推广和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金融办、财政局、统计局、商务局、质监局等)三、重点行动“十二五”期间,将在产业体系、节能降耗、能源、交通、建筑、碳汇、试点示范、能力支撑等“八大”领域开展40项重点行动。(一)构建高效低碳产业体系1.积极推动产业低碳转型。抓住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制造业不断融合的趋势,加快运用各类先进适用的减碳手段改造特钢、IT、盐化工新材料、食品等主导产业,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2.大力发展低碳新型工业。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电子及通信设备、医药、专用科学仪器设备、电气机械设备等碳生产率较高的新型工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3.发展壮大低碳旅游业。按照《淮安市“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淮安“名城”、“ 名人”、“ 名菜”、“名湖”旅游资源优势,全面打造“淮上名珠,安逸之城”城市旅游新形象,强化生态水城特色,努力将淮安建成长三角地区重要的休闲度假中心城市,成为全国知名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和示范城市,实现旅游增加值占全市GDP 5.5%以上,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等)4.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根据《淮安市“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充分挖掘淮安的文化资源和人才优势,大力发展艺术产品、新闻出版、影视制作、文化娱乐及游戏动漫、移动多媒体、网络视听、手机报等新媒体产业。重点依托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特色景观资源,加快建设《西游记》影视基地、洪泽湖影视基地、刘老庄红色影视外景基地等,鼓励创作影视剧精品佳作,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淮安区、洪泽县、淮阴区政府等)5.积极发展智慧产业。一是建设一网四库四平台,即大力实施信息基础网络提速升级,加快开放统一的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四大公共基础数据库建设,建成云计算、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信息安全监管、城市运行指挥四个平台;二是着力实施无线政务、无线产业、无线民生、无线物联、中国声谷五大智慧基础设施体系工程;三是重点实施智慧政府、智慧民生、智慧农业、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安全等智慧服务体系十大工程;四是大力发展智能仪器仪表、智能石油机械、智能安全装备、智能农机装备、智慧产业园区五大智慧产业工程;五是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发展工程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科技咨询等,推动科技服务产业化进程。(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发改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推动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以盱眙县玉皇山和白马湖湿地农业旅游园区为代表,推进低碳观光休闲园区建设。通过科学、合理配制功能区,实现农业生产和旅游、休闲、观赏相结合,形成种养加产供销产业链,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综合运用太阳能、沼气、地源热泵,基本实现园区内物质和能量平衡,成为减少农业生产活动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综合示范区。(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7.进一步发展绿色生态农业。通过在清浦区现代农业(蔬菜)产业园、盱眙县德芳有机生态农场、洪泽县洪泽湖现代渔业产业园等一批现代农业园区,示范低碳绿色种植和养殖,带动全市低碳农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减少外来物质的投入,实现节水、节地、节电、节药、节肥生产,实现绿色、有机、低碳生产,减少农业生产领域的温室气体排放。(责任单位:市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二)大力推进节能降耗8.加快传统高耗能行业的节能技术改造。重点对钢铁、盐化工等高耗能行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改造,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使用效率,以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为抓手,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装备更新,降低产品能量消耗,减少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的碳排放。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末下降达17%。(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9.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加强节能监测、统计、分析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计量管理等基础工作,特别是要求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节能审计并逐步向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拓展,挖掘盐化工、冶金等行业的节能潜力,从企业生产的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大幅度提高单位能耗产出水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等)10.推动重点耗能场所实施合同能源管理。一是扶持、规范节能服务公司(ESCO)发展,为商场、酒店、办公楼及路灯等重点耗能场所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管理等专业服务。二是组建两个机构:组建合同能源管理仲裁委员会,以解决合同能源管理过程中企业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等;组建第三方节能质量检测机构,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客观、公正、科学。三是成立两项基金:成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专项担保基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成立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基金,引导企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节能改造。(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三)积极发展低碳能源11.开展利用生物质能发电。重点推进盱眙县江苏正兆生物质能发电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盱眙县人民政府等)12.大力发展光伏发电项目。重点推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在洪泽县投资的120MW 光伏电站项目、金湖县中电投金湖振合新能源公司200MW渔光互补项目、亚洲新能源(金湖)公司120MW地面并网光伏电站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洪泽县、金湖县人民政府等)13.加快风力发电工程建设。充分利用盱眙丘陵地带与淮河、洪泽湖邻接地带及高邮湖大堤内侧低风速资源,建设盱眙西南部丘陵地带和洪泽湖南岸35万千瓦级风电场项目以及金湖闵桥100MW风电场项目。(责任单位:盱眙县、金湖县人民政府等)14.扩大利用天然气能源。重点推进国信淮安盐化工园区2×400MW燃气热电联产项目和大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2×400MW燃机电厂建设。配合国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推广,在金湖县经济开发区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15.探索开展纤维素乙醇工程。推进利用秸秆制造纤维素乙醇燃料工程。项目由淮安市百麦绿色生物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采用高效分步预处理木质纤维素技术,每5000kg秸秆等农林废弃物可产出1000kg质量符合国标的燃料乙醇和500kg低聚木糖或乳酸;残渣则可用于生物质发电,力争2014年建成投产。(责任单位: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等)16.鼓励发展新型热泵。根据淮安市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水源热泵、地源热泵和空气源热泵。开发利用地表水热、地下水热和空气能热泵技术,经系统高效集热整合后成为高温热源,用来取(供)暖或供应热水。利用地下土壤巨大的蓄热蓄冷能力,冬季和夏季将热、冷量从地下土壤中转移到地上建筑物内。(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17.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禁抛,重点推行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和工业化利用,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推行秸秆能源化利用,通过粉碎压制切块形成固体颗粒燃料,供应生物质电厂和其他相关部门使用,全市将建成200个秸秆收储点和200个秸秆成型燃料项目。推广秸秆工业化利用,以盱眙县黄花塘宝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等企业为代表,利用秸秆生产垫料、高密度板、包装箱、快餐盒、工艺品等产品。(责任单位:市农委、农机局、发改委等)(四)构建低碳交通体系18.建设慢行交通工程。重点在淮安生态新城构建以步行、自行车为形式的慢行交通示范区。以“绿色、低碳”理念引导生态新城交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建设,减少远距离交通需求,构建“慢行片区+慢行通道”的慢行交通结构体系,塑造连续、安全、独具特色的慢行交通环境,强化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的衔接,提升慢行空间活力和使用频率,构建绿色交通体系,引导低碳出行。(责任单位:淮安生态新城等)19.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国家启动的“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争创全国“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首先在城市公交系统率先使用新能源和混合动力汽车,其次在专用车辆、私家车辆、厂包车行业、旅游景区专用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租赁等方面逐步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并积极建设形成多种能源供给模式和与之相适应的基础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委、公安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淮安生态新城,各县区人民政府等)20.探索开展自助式汽车租赁模式。积极寻求与德国戴姆勒(奔驰)汽车集团开展合作,争取引进car2go租赁汽车新模式,并重点开展电动式自助式汽车租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局,清河区、清浦区、淮安区、淮阴区人民政府等)21.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倡导“绿色出行”,加快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积极利用市民卡系统,采用智能管理体系,分三期总投放1万辆公共自行车,在主城区建设400个24小时公共自行车服务站点,实现无障碍借用和偿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等)22.实现清洁、低碳水运工程。加快实施盐河航道整治工程,实现全线“三级”航道通航;开工建设淮河入海航道,打通淮安入海通道;加快实施港口规划,建设盐化工码头、黄码作业区、新港二期、盐河码头等,努力将淮安港建成亿吨大港。要充分利用京杭大运河、淮河、盐河等内河主航道在淮安交汇的良好基础条件,大力建设内河水运枢纽和航运体系,实现海河联运、“海港内移”和“借港出海”目标,直接承接国际辐射,充分发挥水运资源的优势,将内河集装箱运输打造成全国亮点,促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建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23.推进智能交通及物流信息化。建设智能交通物联网示范工程,提高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建立公共交通的对接功能和交通应急机制,推进公路联网收费及电子不停车收费(ETC)。推动物流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建立完善高效的物流网络,扩大全球定位系统(GPS)和无线射频识别技术(RFID)的应用。推进实施“绿色货运”项目,做好甩挂运输试点工作,提高货运行业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商务局等)(五)积极推广低碳建筑24.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江苏省建筑节能规定,住宅在设计和施工环节节能标准按50%,并向65%的标准逐步过渡,甲类公共建筑严格执行65%的节能标准,支持应用节能技术、绿色材料和节能装置,对新建建筑的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建筑节能标准和技术措施的落实。贯彻实施《淮安市建筑节能规划》,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资源应用示范项目经验,制订符合淮安地区气候特征的低碳建筑技术导则,鼓励房屋建设过程中多使用本地和可循环的材料,提高建筑节能技术水平、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可再生能源应用面积的比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25.继续实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选择一批淮安市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和旧城区住宅进行节能改造示范,其中既有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计划改造面积约45万平方米,既有住宅建筑计划改造面积约33万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外围护结构、外窗、屋顶、供热系统、排水系统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26.积极推进光伏发电建筑应用项目的实施。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太阳能光伏发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和“金太阳示范工程项目”,实施“阳光屋顶示范工程”,推动光伏发电在全市建筑工程中的示范与应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六)努力增加碳汇27.建设城市森林公园。建设淮安生态新城和淮安工业园区森林公园,总占地面积约为5000亩,根据淮安特点优先选择生长适应性强、高固碳、景观美的树种。项目整体建成后,将通过自然生态功能改善城市中心区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碳储量。(责任单位:淮安生态新城,淮安工业园区等)28.建设生态防护林。在铁路、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和乡村道路两侧用地范围内建设护路林;在环湖泊周边、主要河道两侧及河口、饮用水源地周边建设护岸林,近期重点建成古黄河、盐河沿岸风光带、洪泽湖大堤生态长廊,打造数条穿城河流风光带,在洪泽湖、白马湖等重要湖泊区域开展通湖水质净化林工程;对化工、重金属、医药等重污染行业“退城进园”后的企业原厂址和危险废物污染场地建设环境保护林。(责任单位:市农委、住建局、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29.加大城乡绿化建设力度。进一步推进国家园林城市建设,打造城乡生态绿地,形成结构合理、点面结合、成网连片的生态绿地系统,切实增加公园的固碳能力,力争2015年,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不低于90%,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2 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活动,加快以绿色通道、绿色屏障和绿色家园建设为重点的农村绿化步伐,积极实施生态公益林、生态绿化景观工程,推进成片造林,完善农田林网,积极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十二五”期间,平均每年成片造林2万亩,新建和完善农田林网20-30万亩,创建省级绿化示范村40-50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农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七)加快低碳试点示范建设30.实施碳捕集工程。选择首批省级低碳试点企业江苏淮河化工有限公司和洪泽银珠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将企业生产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捕集、分离出来,作为原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将二氧化碳作为商品出售,达到减排、增效的双赢目标。(责任单位:盱眙县、洪泽县人民政府等)31.建设低碳示范生态新城。构建以水文化为中心,集住宅、商业、商务及配套设施于一体的29.8 km2综合性低碳生态新城。按照《淮安市生态新城低碳专项规划》要求,将市生态新城打造成具有水乡特征和生态、低碳示范作用的宜居新城。(责任单位:淮安生态新城)32.推进低碳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在国家级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进行低碳建设示范,加强园区能源、环保、绿化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然后再逐步向市工业园区、淮阴区、淮安区、盱眙县、金湖县、洪泽县和涟水县等省级经济开发区及乡镇工业集中区全面推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安工业园区,各县区人民政府等)33.创建低碳示范社区。每个县(区)每年创建2-3个低碳示范社区。在社区供暖供冷供电供热水系统、照明、交通、建筑施工等方面,实现绿色低碳化改造,开展低碳家庭创建活动,制定节电节水、垃圾分类等低碳行为规范,引导社区居民普遍接受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等)34.创建低碳示范机关。市、县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成为全社会节能的表率。重点对政府机构建筑物及空调、照明系统进行节能改造,逐步建立政府机构节能的组织协调机制、量化管理体系和信息化管理平台,政府采购优先选择节能产品。进一步推行无纸化与网络化办公,减少传真、文印的使用,节约纸张、硒鼓等办公耗材。(责任单位: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35.创建低碳试点乡村。每个县(区)各选择10个具有代表性的行政村,开展低碳乡村试点工程。推广建设节能民居,鼓励使用节能灯具,使用沼气等清洁能源,打造“功能齐全、设施完备、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低碳型新农村。(责任单位:市农委、发改委、住建局、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八)增强低碳能力支撑36.建立低碳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机制。综合运用多种措施建设一批低碳技术研发机构,重点支持企业建设本行业的低碳技术中心,促进产、学、研合作,通过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攻关、共建科研基地、产业技术联盟等合作方式开展低碳关键技术的研发创新,促进低碳技术成果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等)37.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和核算体系。建立淮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机制,开展温室气体排放统计工作,建立完整的数据收集和核算系统,完成2005-2010年淮安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报告编制工作,摸清底数,为碳排放控制指标核算和碳产易打好基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统计局等)38.建立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结合现有工作基础,确立科学合理的碳排放控制目标,并将减排任务分配到各县区以及重点企业,切实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结合起来。制定本地区碳排放指标分解和考核办法,对各考核责任主体的减排完成情况开展跟踪评估和考核,保证各地完成目标任务,共同担当起建设低碳试点城市的责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39.建立企业自愿减排机制。执行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建立自愿减排登记注册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在能源、化工、钢铁等重点行业中选择1-3个企业作为自愿减排示范单位,帮助它们获取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等双边和多边基金,同时做好推广宣传,鼓励更多的企业加入自愿减排行列。(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等)40.建立碳交易服务合作机制。积极探索与我国已建的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等建立合作机制,实现淮安市碳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与已有的交易平台相对接,为企业提供全球碳排放实时交易信息,促进地区碳交易市场发展,打造包括碳减排量认证在内的综合性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质监局、物价局等)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低碳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全市建设低碳城市各项工作的协调。各县(区)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县(区)政府是实施低碳城市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同时,建立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配合和认真抓好各自领域的低碳城市建设工作,形成共同推进建设工作的合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二)完善配套政策。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循环经济、新能源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研究制定建设低碳城市试点配套的科技、产业、金融、价格、税收等政策和措施。优先保障低碳城市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环境容量。对新引进低碳型企业、制造企业的低碳化改造等给予适当的财政支持,形成发展低碳产业的良好氛围。支持低碳产业加快发展,引导产业结构逐步向低碳方向转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金融办、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等)(三)建立专项资金。在整合现有财政政策向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倾斜的同时,将各类与低碳发展相关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起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作为低碳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用于低碳新政的落实和实施。设立市级低碳试点示范项目,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落实低碳产品补贴政策,探索建立专项碳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改委等)(四)争取金融资本支持。大力发展能效融资,对国家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和市场效益好、自主创新能力强的节能减排企业,积极提供银行贷款、中期票据等融资支持。同时,积极引导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进入低碳经济建设领域。鼓励不同经济成份和各类投资主体,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建设,推动低碳交通以及风力发电、太阳能利用等可再生能源建设项目向以公司为主体的城市建设运营模式转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发改委等)(五)强化科技人才支撑。加强低碳人才资源开发,完善开发机制。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低碳经济发展各层次、各阶段人才的持续供给。包括通过人才市场公开招聘,面向大、中、专院校机械、能源、材料、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形成低碳技术生产中坚力量;鼓励企业形成内部独立的培训机制,充分发挥本企业的高级技术人员的指导示范作用,采取内部培训等方式,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专业水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发改委、经信委等)(六)加强国际合作。拓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渠道,有效利用外资,有效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低碳技术,加强联合开发,开拓国际市场,发展壮大淮安市低碳经济和相关新兴产业。加强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科技合作,着眼世界低碳发展趋势,借鉴国内外经验,积极开展低碳发展的理论研究和技术开发,深入分析碳交易、碳金融、碳基金、碳关税以及低碳城市建设等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超前布局、谋划应对措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财政局、海关等)(七)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现代信息传播手段,及时发布低碳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普及低碳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公众对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的认知程度。在中小学开展低碳常识的普及教育,从小培养形成低碳生活习惯。通过举办节能宣传周、知识竞赛、电视公益宣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倡导低碳生活方式。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知识的专题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引导城乡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经信委、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全市“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分解指标?名称 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 单位GDP能耗下降(%) 全?市 20 18 清河区 19 17 清浦区 20 18 淮阴区 21 19 淮安区 20 18 涟水县 19 17 盱眙县 21 19 洪泽县 21 19 金湖县 19 17 淮安经济 技术开发区 20 18 淮政发(2013)14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