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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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和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淮政发〔2012〕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十一五”以来,淮安市紧紧围绕妇女发展规划,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为准绳,坚持把推进妇女事业进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淮安的内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实事项目,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妇女事业的和谐发展,全市关心妇女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妇女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妇女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妇女工作,保障妇女权利,促进妇女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妇女事业,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淮安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一、“十二五”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15)》,深入贯彻《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继续把与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关系最为密切的经济、政治、教育、健康、法律和环境作为全市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着力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幸福指数,着力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着力优化妇女发展环境,着力推进妇女主体作用发挥和自身的进步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二)总体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法律体系和公共政策,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妇女创业就业和社会保障得到新的发展;妇女广泛参政议政得到新的提升;妇女获得教育文化资源和提高素质跃上新的台阶;妇女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和健康水平实现新的提高;妇女发展和权益维护的环境得到新的改善;城乡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差距明显缩小,妇女的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不断推进妇女全面可持续发展、两性平等和谐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二、“十二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全市女性从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比例达到48%以上,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妇女在现代服务业、现代制造业中就业的比例不断增加,在高新技术和新兴产业领域中就业的比例不断提高。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新增妇女劳动力就业率达到9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低于45%。3.法人代表和企业家中的女性比例提高3—;5个百分点。 4.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高、中、初级技能劳动者中女性比例均达到35%以上。5.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6. 男女两性非农就业率及收入差距缩小,女性非农就业率逐步提高。7.确保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对土地的承包权、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8.保障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安全,降低女性的职业病发病率。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逐年提高,巩固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法律政策保障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政策,严格执行保障女性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收益分配权的法律、法规,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2.健全妇女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在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培训成果机制、培训促进就业机制、创业就业激励机制和失业预警机制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提供必要的扶持。健全面向妇女的各类创业就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的专项培训中保证妇女占一定比例。充分发挥税费减免、就业服务补偿、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效应,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和就业竞争力。3.促进妇女充分就业和自主创业。千方百计增加妇女就业岗位,积极发展吸纳妇女劳动力能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加强面向高校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创业培训和择业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择业观,鼓励到基层就业,支持女大学生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4.消除就业中的隐性性别歧视。加强对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监督和指导,禁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市场中的性别歧视行为,促进妇女公平就业。5.加大对妇女参与科技创新扶持。改革完善针对妇女科技创新的扶持政策,完善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能人员的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妇女科技人才培养体系。6.提高农村妇女的经济收入和非农就业率。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积极发展农产品深加工,组织农村妇女参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提高经营收益。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与妇女组织合作,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7.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业绩、实现同等价值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缩小两性收入差距,逐步提高女职工工资待遇。8.为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政府公益性岗位安置向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妇女倾斜。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帮助生育妇女重返工作岗位。加强城镇失业妇女、农村失地妇女和进城务工妇女技能培训和就业引导,落实对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鼓励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和返乡创业。制定和实施针对失业妇女的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再就业扶持政策。9.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益。完善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清理取消与法律相冲突的村规民约。建立健全资产承包租赁出让、承包租赁合同管理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10.保障女职工及进城务工妇女的特殊权益。加强对女职工和进城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法律政策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女职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已建工会的企业严格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察作为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点内容。依法处理侵犯女职工权益案件。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减少妇女职业病的发生。(二)妇女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各级党代会代表中女性所占比例不低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达到15%。2.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各有1名以上女干部。3.县处级、乡镇(街道)正职女领导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4.县以上党委、政府50%以上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均有1名以上女干部。5.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领导班子和中层管理人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80%左右的事业单位(含高校)领导班子中配备有1名女干部。6.县级以上女领导干部在经济金融、政法、科技、组织人事等部门任职的比例显著提高。7.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女性报考公务员,逐步提高担任乡科级以上干部的比例。8.新发展党员中的女性比例稳定在35%左右。9.提高后备干部中的女性比例,县处级后备干部中不少于15%,乡科级后备干部中不少于20%。党政机关各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中,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 10.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村(社区)委会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成员,正副书记、正副主任的女性比例较上届有明显提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11.妇联组织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升。村(居)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进村(居、社区)委会比例提高。策略与措施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在地方性法规政策中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做出明确规定。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引导女性参政议政。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及对妇女在推进民主法治进程中重要作用的认识。3.全面提高女干部、女性公务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把对各级女干部的培训纳入干部培训的总体计划,重视提高女干部、女性管理人员、女公务员的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提高女干部交流、换岗、挂职锻炼比例,注重在使用中加强培养和在实践中锻炼女干部,促进优秀女性人才脱颖而出。4.坚持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中的性别平等。在干部的选拔、使用以及公务员录用等方面,贯彻男女平等原则,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对公务员录用、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各环节的监管和指标监测机制,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竞争机会。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制定培养、选拔女干部专项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比例。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在深化国有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采取措施保障更多的妇女进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管理层。6.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努力提高村(社区)党组织和村(社区)委会成员中女性人数和所占比例。提倡把村(社区)妇代会主任、社区妇联主席提名为村(社区)委会成员候选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在制定涉及公众利益和妇女权益的重大方针政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和广大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妇女参政议政活动,为广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机会。8.推动妇女参与企业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使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作为培养选拔优秀妇女干部的重要基地和渠道。10.重视发挥妇女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女性党政领导人才、女性经营管理人才和女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注重增强女性人才的创新精神、人文素质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的女性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人才库,使之成为培养使用优秀女性人才的重要来源。(三)妇女与教育科技主要目标1.教育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2.社会性别观念体现在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学校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普及程度提高。3.提高妇女高等教育大众化水平,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4.女性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5.妇女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女性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60%以上。妇女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职称、证书和资格证书的人数比例逐年提高。6.全市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新增女性劳动力人均受教育年限达15年以上。7.完善针对残疾妇女身心特点的职业教育和专业。8.提高妇女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鼓励女性知识分子参加科技项目及科技进步奖的申报并不断提高比例。策略与措施1.完善体现性别平等的教育工作体系。在教育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评估中,增强性别视角,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和工作考核范围。2.加强对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性别评估。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中充分体现社会性别理念,在幼儿园及各级学校开展性别平等教育课程或讲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3.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加大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力度,强化教育管理者的社会性别意识。探索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学院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提高教师队伍的性别敏感度。4.改善教育管理者的性别结构。以政策形式对教育决策和管理层的性别比例作出规定,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决策和管理层的女性比例。5.均衡中、高等教育学科领域学生的性别结构,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和个人生活困难辍学。鼓励女学生全面发展,弱化性别因素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影响。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完善面向各类妇女的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童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和就业指导技能。7.促进妇女参与社区教育。为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整合、优化各类社区教育资源,发展多样化妇女社区教育模式,促进妇女综合素质的提升。大力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8.积极开展资助贫困女生的助学工作。建立政府主导、学校联动、社会参与的扶困助学机制,深化各类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学生完成学业;为困难妇女平等接受各类教育培训提供助学条件。9.保障妇女参与科技创新。完善政策激励机制,加快建设有利于妇女参与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采取多种形式,鼓励更多女性参与高科技领域的学习研究。 10.加大女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妇女科技创新人才。? (四)妇女与文化主要目标1.提高妇女题材在文化和宣传教育中的占有率。创作一批思想内容健康、富有艺术感染力的妇女题材作品,以鲜活的内容、新颖的形式集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和宣传男女平等性别文化。2.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社会知晓率。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100%开设男女平等教育课程。市、县(区)主流媒体办好内容健康的女性栏目或专题节目。 3.重点新闻媒体决策和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4.完善文化、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机制。坚决制止色情、暴力等不健康文化的传播,消除对妇女的偏见、歧视观念和行为。5.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室开设妇女活动场所。各级图书馆及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女性读物。6.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评比活动。加强各类妇女文化队伍建设,妇女文体队伍、志愿者队伍得到扶持和完善。7.开展社区婚姻家庭教育和咨询,鼓励和引导妇女做和谐家庭建设的推动者。8.进一步丰富“五好文明家庭”的内涵,开展平安家庭、节约家庭、环保家庭、廉洁家庭等特色家庭创建活动,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家庭生活观念,以家庭和美促进社会和谐。9.健全“三八”红旗手(集体)、妇女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评比表彰机制。提高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新长征突击手及各行业先进中的女性比例。策略措施1.在落实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中体现保障妇女发展原则,推动生产更多的以妇女为题材,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产品。积极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的文化创意、广告印刷等文化作品发展,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的文化氛围。2.建立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每年对文化和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开展监管和社会性别分析评估。支持和引导妇女组织参与传媒监测网络建设和机构发展。3.保障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的权益。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在全面实现“县有两馆、乡有一站、村有一室”的目标基础上,健全城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文化活动中心(活动室)设立“妇女儿童之家”,图书室设立妇女读书专栏(专柜)。4.保障妇女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支持直接面向妇女群众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支持文化单位开展面向妇女的公益性文化活动。5.强化文化市场的监管和舆论监督。坚决打击、遏制淫秽出版物及色情演出活动,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损害女性形象、污辱女性人格的作品。遏制新闻传媒的不良传播对男女平等的负面效应。6.营造和谐平等的家庭文化环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勤俭持家、扶贫济困等传统美德,引导妇女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7.开展先进性别文化的宣传和研究推广。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市、县(区)主要媒体开办女性专栏,宣传先进性别文化和妇女发展成果。8.丰富广大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加强对妇女志愿者及各种文体组织的指导、引领。充分利用节庆活动以及民间文化资源,组织开展妇女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歌咏、读书、文艺演出、陈列展览、书画摄影比赛等活动。9.组织评比、表彰、宣传各级、各类先进女性典型。扩大对各类优秀妇女典型的宣传,引导妇女创先争优。(五)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1.妇女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延长。2.孕产妇死亡率稳定在8/10万以下,逐步缩小城乡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3.孕产妇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城市和农村均稳定在98%以上。? 4.确保妇女每两年享受一次妇女常见病检查,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城市和农村均达到85%以上。提高乳腺癌、宫颈癌早诊早治率。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6.妇女艾滋病及病毒新发感染与性病感染率逐步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7.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8.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达到95%以上。9.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0%以上。10.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权选择权,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11.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提高。城乡体育健身设施覆实现全覆盖,国民体质测定网络覆盖率达到100%;居委会、社区和行政村普遍建有晨(晚)练健身点,每万人拥有晨(晚)练健身点5个以上。策略措施1.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健全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全面提升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与发展水平。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准入管理和日常监管,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持证执业率均达到100%。规范婚前医学检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2.逐步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投入。加大对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投入力度,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及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加大妇幼保健科研投入力度,组织实施妇幼保健科技重大专项,重视对妇女儿童重大疾病防治技术和妇幼保健适宜技术的研究和引进,加快妇幼保健适宜技术面向城乡基层的推广应用。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基层产科建设,进一步规范妇幼保健服务,明确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职能分工和服务范围,加强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规范服务行为和技术要求,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普及自然分娩知识,为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心理指导和健康教育。4.继续执行和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财政补助政策。建立城镇未从业妇女住院分娩财政补助制度,将参保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的妇女住院分娩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分别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5.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提供规范的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供避孕节育优质服务,提高男性采用避孕方法的比重,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坚决制止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例失调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大监管力度。6.加大妇科病查治力度。加强对妇女常见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和服务能力培训,提高预防和治疗水平。加大预防和治疗妇女“两癌”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妇女“两癌”检查的覆盖范围。实施政府统筹、纳入医保。确保每两年一次妇科病查治经费落实、工作到位。对贫困、重症的“两癌”妇女患者治疗按规定给予补助。7.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婚检工作。推进免费婚检“一站式”服务,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服务项目,多部门合作,为提高生命健康质量提供便捷服务。8.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妇女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区妇女心理防治机构,在企业推进女职工阳光心灵工程。加强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的心理知识宣传普及,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咨询、情感调适、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等服务项目,提高不同年龄、不同群体妇女生理、心理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9.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大力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宣传,提倡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营养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妇女因营养问题导致的疾病。10. 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体育锻炼。加强对妇女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提高妇女健身意识。改善城乡妇女健身体育设施,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11.广泛开展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的传播及禁毒知识的宣传。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推广有效干预措施。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有效控制传染途径。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纳入妇幼保健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12.加强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将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纳入城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保障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所在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保证流动人口中的贫困孕产妇得到救助。(六)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妇女参加社会保险,实现妇女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2.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生育保障制度,生育保险覆盖所有用人单位,妇女生育保障水平稳步提高。3.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妇女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妇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均达到95%以上。4.建立健全老年妇女社会服务体系,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妇女参保率,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5.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失业保险待遇水平逐步提高。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标准的贫困妇女应保尽保。6.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7.健全保障残疾妇女的政策机制和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援助、医疗康复和生活保障水平。8.将符合条件的特困妇女、贫困单亲母亲纳入医疗、教育、住房、司法等救助体系。策略措施1.加强妇女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在制定完善有关社会保障的法律政策中充分体现保障妇女特殊需求和合法权益,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及社会救助提供一系列法律政策保障。2.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基础,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将所有城乡妇女纳入生育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健全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生育保障的政府补偿机制。完善生育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纳入生育保险,用人单位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政府补助标准。将参保妇女的妇科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将城镇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4.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健全和完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健全养老社会服务体系,发展公益性社区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5.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继续扩大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女性失业者的失业保险合法权益。6.保障女性劳动者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扩大工伤保险覆盖范围,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落实。7.完善城乡妇女社会救助制度。建立与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救助政策,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妇女提供生活、医疗等救助。支持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开展面向妇女的社会救助,鼓励慈善基金组织设立困难妇女专项救助基金。8.制定和完善保障流动妇女进城务工的制度和政策。逐步消除对进城务工妇女的体制性障碍,探索建立保障进城务工妇女体面就业和城镇落户等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相互衔接的社保体系,并逐步将女农民工的住房纳入保障范围。9.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邻里为依托,以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社会保障、教育就业、文化体育、权益维护等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服务体系,为重度和贫困残疾妇女参加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多渠道保障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为残疾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加强面向残疾妇女的康复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市、县(区)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培育活动,推进残疾妇女社区康复。健全完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建设,实现残疾妇女残有所托。(七)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规政策体系。推动保障妇女发展和权益的专门立法、专项政策制定。2.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及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3.建立并完善法规政策中的性别平等审查机制;司法、执法中的社会性别观念显著增强。4.检察官、法官和律师中的女性比例显著提高;人民陪审员和人民检察院特邀检察员中的女性比例提高。5.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拐卖妇女和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犯罪行为。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严厉打击残害、虐待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7.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保障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受侵犯。8.降低女性犯罪和重新犯罪率,重点控制涉黄、涉赌、涉毒案件中女性犯罪的比例。9.保障妇女获得必要的法律救济,对符合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女性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比例达到100%。?策略措施1.不断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政策。在制定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政策时,认真听取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专家、妇联组织以及妇女的意见和建议。2.加强对法规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原则内容的审查。提高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在人大、政府部门建立性别平等审查评估机制,政策咨询听取法律专家和性别专家的关于保护妇女平等权的建议和意见,定期不定期对现行政策中违反性别平等原则的条款和内容进行清理。3.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市法制宣传教育的总体规划。进一步深入开展面向公务员、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司法执法人员的宣传教育,强化他们执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普法教育和开展家庭学法活动,提高全社会及家庭成员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4.加强保障妇女权益工作者队伍建设。注重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工作者、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对维护妇女权益专兼职人员特别是女性人民陪审员开展专门培训,增强她们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意识和能力。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惩治强奸、拐卖、抢劫、贩毒、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有效预防并遏制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对侵害妇女权益的大案要案加大查处力度。6.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因其它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进一步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机制。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充实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的法律服务和帮助。7.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多部门合作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建设市、县(区)级妇女投诉中心、伤情鉴定中心和救助中心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建立健全受害妇女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及处在危急困难状态的妇女提供切实有效的救助。8.有效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制定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规政策,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9.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和继承案件中,体现性别平等。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10.加大对保障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力度。支持和配合各级人大开展对保障妇女权益的执法检查,督促各方面落实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11.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保障农村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乡(镇)人民政府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有与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八)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落实,形成两性平等、和谐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2.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程度明显降低。 ?3.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100%。 4.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90%,安全饮水普及率提高到80%。 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以上。 6.加强妇女活动设施建设。100%的县(区)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管理水平及效益显著提高;100%的乡镇(街道)建成妇女儿童活动中心;100%的村(社区)建成“妇女儿童之家”。 7.加快建设各类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大学等场所,满足老年女性晚年生活需要。8.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9.低碳家庭、绿色家庭建成率提高。 10.妇女用化妆品、卫生用品的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社会宣传,加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理论研究,增强全社会尤其是决策者的性别平等意识。 2.发挥妇女在建设低碳家庭环境中的作用。开展以家庭节能减排和低碳生活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绿色消费的生活方式。 3.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化学污染、工业污染和水污染。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积极开展妇女环境保护联合行动,充分发挥妇女在推进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 5.加强对妇女常用保健品、化妆品和卫生用品的质量检测和卫生监督。市、县(区)每年都突出重点至少组织一次专项质量标准检查。 6.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环境。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监管和社会化服务。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程度。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 7.保障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城镇场馆、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8.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减灾中的性别工作,把性别统计纳入应对气候变化和灾情统计工作。 9.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气候变化与灾情的能力。加强对妇女开展各种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中的环境应对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并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满足妇女在救灾中的特殊需求。三、“十二五”妇女发展重点项目与组织实施(一)重点项目 1.乡镇(街道)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妇女活动阵地建设,推进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项目,到“十二五”期末,各县(区)、乡镇(街道)均建成一处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完善妇女读物、文化娱乐、心理咨询、体育健身、生活指导、实践体验等学习活动实施,实现教学设备数字化的目标。 2.“妇女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基层“妇女儿童之家”阵地的普及性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五年内所有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实现统一模式、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其主要功能是:履行妇联基层组织基本职能;开展家庭文化建设;提供妇女创业就业服务;开展儿童成长教育服务工作;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12338维权热线项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十二五”期间,建立完善我市“12338”热线服务体系,明确专(兼)职人员接听,维权热线向乡镇、村居延伸,为妇女群众提供人身、劳动、财产、婚姻家庭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及心理健康咨询服务,为困难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有效维护其合法权益。4.女性健康保障工程依托村(社区)“妇女儿童之家”设立妇女心理咨询室,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专项资金投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覆盖范围,确保将参保妇女的妇科疾病诊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扩大农村妇女和城镇未从业妇女的“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力争2015年实现全覆盖。多部门合作促进免费婚检全覆盖;对重点女性人群加强预防性病、艾滋病的宣传教育;推动妇女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不断提高妇女的健康素质和平均预期寿命。5.单亲特困母亲帮扶项目设立单亲特困母亲帮扶基金,以政府为主导,运用多种资源对单亲特困母亲家庭给予资金、就医就学、就业创业、住房等方面的帮扶和援助。建立单亲特困母亲信息库,组织结对帮扶、专题培训和救助行动等,指导和促进单亲特困母亲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生活。(二)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妇女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妇女工作专题汇报。《妇女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 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妇女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妇女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把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 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年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要加强能力建设,确保机构单设,职级高配,编制到位,人员专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将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相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动员组织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妇女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三)监测评估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具体统计工作。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妇女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推进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 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县(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妇女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健全性别统计制度,规范并完善性别统计指标,将分性别统计纳入各地各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建立并完善市、县(区)性别统计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县(区)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有效干预措施的制定,推动妇女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妇女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十一五”以来,淮安市紧紧围绕儿童发展规划,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为准绳,坚持把推进儿童事业进步作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和建设美丽富庶新淮安的内在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推进实事项目,全面促进经济社会与儿童事业的和谐发展,全市儿童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意识进一步增强,爱护儿童的社会风气日益浓厚;儿童生命质量明显提升;儿童教育事业不断发展;儿童的法制环境和生存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为推进“十二五”时期全市儿童工作,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加快发展儿童事业,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特制定《淮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儿童规划》)。一、“十二五”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儿童利益最大化、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原则,全面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江苏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15年)》,突出提高儿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卫生保健、教育科技、法律保障和社会福利普惠全体儿童,保障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全面保障儿童权利,促进儿童幸福健康成长。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推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全体儿童无差别地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发展儿童文化艺术事业,满足儿童精神生活与安全成长的需求;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建立适度普惠儿童的福利体系,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二、“十二五”儿童发展的优先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出生缺陷发生率稳定在8‰以下,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10‰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 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提高到80%以上。4.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3%以下。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7%以上。6.以县(区)为单位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率和妇幼保健机构健全率均达到95%以上。7.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梅毒等传染性疾病。8.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9.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10.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11.提高适龄儿童的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13.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到8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策略措施1.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促进改善农村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2.健全妇幼保健机构网络建设。加强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开展妇幼卫生服务,为降低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提供保障。巩固和发展爱婴医院创建成果,不断推进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和新生儿科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保健服务。为0-6岁儿童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实行高危儿、体弱儿分级分类管理。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社区儿童保健管理体系。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规范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等技术服务,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及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新生儿听力筛查率均达到90%以上,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依法实施妇幼保健行业管理。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监管和服务机构、人员以及项目的准入管理,规范执业行为,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执业和超范围执业现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并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和灾害避险教育,加大执法监管力度,防止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将预防伤害的常识融入到日常教学和生活中,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能力。强化家长、教师、儿童工作者以及成年公民在预防儿童伤害中的责任。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7.改善儿童体质健康状况。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学校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体育锻炼和用眼卫生指导,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发生率。加强社区儿童体育活动设施的配套建设,为儿童课外活动提供场所。建立和完善托幼机构中班以上儿童、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与体质健康监测制度。8.改善儿童营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儿童膳食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心理卫生服务,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程,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提高教师有效实施心理疏导和心理救助的能力。医疗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心理专科医生。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增加社区儿童友好型的心理健康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满足儿童的咨询、治疗与服务的需求。10.加强儿童疾病防治。认真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推进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完善儿童用药目录。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的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11.加强对儿童健康指导。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生殖健康、禁烟、禁毒、防病、防污染等教育,帮助儿童形成正确的观念和健康生活方式。严格禁止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吸毒和酗酒。(二)儿童与科技教育主要目标1.提高0—;3岁婴幼儿及其家庭接受早期教育指导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三年幼儿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6%以上。增加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全市幼儿园全部达到省级合格园标准,其中70%建成省级优质幼儿园。100%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建成省优质幼儿园。 3.积极推进普及15年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适龄女童、适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均达到99%以上。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稳定在98%以上、巩固率达到96%以上。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6%以上。全市所有普通高中达到优质高中标准。5.扩大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6.全面开展信息技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和性别平等教育。7.95%的城镇社区和85%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中小学学生家长及幼儿园的儿童家长年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98%。8.所有符合免费开放条件的科技场馆设施全部向儿童免费开放,提高儿童受益率。9.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10.教育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策略措施1.增加服务儿童的基础教育的投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增加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入。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促进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更好地满足服务儿童的需要。 2.推进不同群体儿童享有均等化公共教育服务。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加快缩小城乡、校际间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使每个适龄儿童都能接受适合自身发展的良好教育。3.支持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加强O一3岁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公益性的托儿机构和以社区为依托的多样化的儿童早期发展指导场所,为0—;3岁儿童家庭提供儿童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4.完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积极发展公益性幼教机构,多渠道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每万人左右设置1所幼儿园,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属地移交当地政府举办的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建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并达到省优质园标准,村级幼儿园都要建成合格园。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融合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设置学前教育班接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鼓励社会各类康复机构、福利机构为学龄前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教育。5.完善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坚持流入地政府负责、公办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允许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做好留守儿童的心理疏导、情感关怀和教育管理工作。6.保障特殊群体儿童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对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政策,实施孤残、贫困儿童就学资助计划。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完善随班就读保障体系,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入学。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和未成年犯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7.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广泛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实施“春蕾计划”、“春蕾圆梦工程”,为女童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提供帮助。8.为儿童提高技能创设良好职业教育环境。完善职业教育支持政策,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着力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满足经济转型升级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9.全面实施儿童素质教育。重视对儿童开展法律知识、道德素质、社会责任、性别观念等教育,引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增强主动适应社会的能力。重视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健全人格。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和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学校耐心教育和帮助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或变相开除学生。10.推进儿童科技教育。普及计算机信息教育、科普知识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逐步完善儿童科技活动设施和阵地,培养儿童的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11.全面提升师资水平和优化教学环境。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园)长培训制度,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培育和建设幼儿园男性教师队伍,争取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男性教师。12.为儿童创设良好家庭教育环境。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督导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队伍、家庭教育讲师团、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构建家庭教育工作社会化组织网络。依托幼儿园、中小学校、社区家长学校、“儿童快乐家园”或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培训,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的理论研究,促进家庭教育科研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三)儿童与文化主要目标1.为儿童提供的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逐年增加。推出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于一体,具有鲜明淮安特色,在全省、全国产生一定影响,深受广大儿童喜爱,富有时代气息的优秀剧(节)目。2.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及儿童文化场所。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3.增加儿童课外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1本图书。全市每2年举办1次少儿读书演讲比赛。4.市、县(区)媒体办好少儿节目和儿童专题栏目。5.市、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或儿童图书室;村(社区)设立儿童阅览室或儿童专用书架。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设有儿童文化活动场所。村(社区)文化室配有儿童活动器材、图书等。7.加强针对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实现科技馆、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对儿童全面免费服务。策略措施1.为儿童创造健康的文化氛围。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部门要为儿童健康成长提供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创作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宣传积极向上的儿童形象,丰富儿童精神文化生活。2.加强对少儿图书、音像制品市场的监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推广使用绿色上网软件,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3.鼓励和引导儿童阅读。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读书活动,增强儿童科学文明素养。4.加强儿童图书馆(室)建设。市、县(区)建成独立的儿童图书馆。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在乡镇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村(社区)妇女儿童活动之家、行政村“农家书屋”中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5.巩固发展儿童影视、文化专题节目。办好电视台少儿节目、电台少儿栏目;县(区)电视台、电台设置儿童专题节目。在市、县(区)主要报纸刊物上设立儿童专栏或专题。6.开展儿童校园艺术教育和文化创建活动。提高学校艺术课教学质量,把艺术教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培养学生优秀的文化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有益校园文化活动,营造有利儿童快乐幸福生活的校园文化氛围。?7.健全覆盖广泛的儿童公共文化场所。文化馆、科技馆、图书馆、体育馆等公共资源要经常性地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儿童一律免费开放并提供全方位的免费服务。8.净化校园周边文化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四)儿童与法律保护主要目标1.保护儿童的政策机制更为完善。2.在执法和政府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中落实儿童优先和最大限度保障儿童利益的原则。3.确保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4.有效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5.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6.100%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儿童的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8.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9.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11.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策略措施1.加强儿童权利保护的普法宣传。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儿童,开展儿童权利保护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儿童本人、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法治意识和能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的意识和能力。2.加大保护儿童的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打击拐卖、强奸、绑架、虐待、遗弃、虐杀等侵害儿童权益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儿童受暴力伤害尤其是留守儿童受性侵害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3.依法查处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督查力度,禁止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未满16周岁的儿童介绍就业。4.落实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简化、规范登记程序。建立健全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有效保障流动儿童的各项权益。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打击溺弃、遗弃等歧视和迫害女童的违法犯罪行动。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7.建立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实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8.加强儿童社会保护。开展幼儿园、学校周边环境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引导儿童远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开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预警信息搜集工作,定期发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警信息。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创建工作,综合运用教育、服务、管理、帮教等手段,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行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9.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帮助,不断扩大儿童接受法律帮助的覆盖面。对没有聘请律师辩护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被告人100%实施法律援助。10.推进儿童司法保护制度。完善市、县(区)少年法庭建设,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尊重和保护儿童隐私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持未满16周岁儿童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儿童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11.完善对特殊群体儿童的处理制度,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或收容教养期满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五)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3.逐步完善救助制度,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4.重视发展面向流动、留守儿童的公益服务设施,满足其公共服务需求。5.满足孤儿、单亲家庭儿童的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促进其幸福健康成长,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6.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7.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市、县(区)依托民政部门的救助管理站建立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有条件的县(区)建设儿童福利院。8.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9.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及服刑人员子女的平等受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策略措施1.提高面向儿童的福利保障供给能力和水平。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建立儿童福利普惠和长惠制度,为儿童福利办实事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完善儿童福利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率。逐步提高城乡儿童医保待遇。对符合救助规定的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按政策规定予以救助。3.建立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落实贫困家庭儿童大病慈善救助措施。 4.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采取政府购买公益岗位等措施配备乡镇(街道)、社区专兼职儿童社会工作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每周不低于40小时的服务。5.建立孤儿包括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福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儿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完善孤儿收养制度,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6.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兴办社会儿童福利机构,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社会福利机构养育模式。县(区)依托民政部门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相对独立的儿童福利设施,为其配备抚育、康复、特殊教育必需的设备器材。7.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继续推进政府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工程,对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推进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8.加强流浪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和保护。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为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9.建立和完善流动、留守儿童保护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流动儿童的管理纳入当地规划和政府民生项目之中,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的服务网络,提供服务留守和流动儿童的社区学习、娱乐、活动场所。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六)儿童与环境主要目标1.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儿童、儿童优先的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2.强化对儿童食品、用品的质量监督。儿童的学习用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实行按月分项抽查,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0%以上。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合格率达到100%。3.推进儿童环保知识教育和参与环保活动。在校学生环保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绿色学校创建率达到80% 。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4.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不断改善。农村安全饮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以上。5.提高儿童活动场所、文化设施的建成率、利用率和服务质量,以城镇社区和村为单位普遍建成儿童快乐家园。6.构建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儿童保护体系和网络,提高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园安全保障达标率。7.加强儿童心理康复中心建设,市、县(区)建成儿童心理康复(咨询)中心。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策略措施1.改善农村儿童的生存与发展环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加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卫生状况改善和综合整治工作,加快发展面向儿童、服务儿童的农村社会事业。2.依法加强对儿童的生态保护。建立儿童环境污染暴露监测网,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和主要重金属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加强生态市建设,强化对环保的执法监督,大力治理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切实保护饮用水源。3.提高儿童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环保能力。不断加大对儿童开展《环境保护法》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儿童开展环境保护知识和预防环境污染的知识学习和运用。深化环保小卫士、绿色学校等创建活动,发挥儿童在建设生态城市中的积极作用。4.加强儿童食品用品安全监管。市、县(区)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和大型游乐设施质量检测和监控,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完善儿童产品安全检查制度,严格生产企业的资质审核,严禁不合格产品进入流通领域。5.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儿童食品、营养品、保健品和烟酒广告的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6.加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周边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段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7.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及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扶持力度,满足儿童游戏、学习、情感、健康、社会心理支持等服务需求。社区和村建设面向留守流动儿童的“儿童快乐家园”和校外教育辅导站,为儿童提供包括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和心理支持、情感关爱、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8.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工作运行机制。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9.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保护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认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侵害儿童等行为的发生。10.保障儿童对社会环境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权利。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儿童有权对涉及和影响儿童事业发展的事项发表意见。政府及有关方面研究出台涉及儿童的政策、规划、计划和项目,应当听取儿童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三、“十二五”儿童发展的重点项目与组织实施(一)重点项目1.“儿童快乐家园”建设项目针对儿童在不同时期的成长需要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开展多元化服务,为广大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十二五”期间,全市实现村级“儿童快乐家园”全覆盖。“儿童快乐家园”包含预防性、发展性及支援性服务内容,采用宣传教育、资源提供、社区活动等基础性服务,预防儿童不同时期出现的问题,协助儿童训练社会技能,为儿童提供游戏、娱乐、教育、保健、心理支持和生活帮助等一体化服务阵地。2.特困儿童学前教育扶助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的学前教育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儿童给予重点资助。3.早期教育指导服务工程市、县(区)建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儿童早期教育服务中心。 (二)组织实施1.加强组织领导,促进任务落实。市、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儿童规划》的组织实施,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承担落实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2.加强政府主导,形成规划体系。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制定和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作为政府依法保障儿童权益的重要体现,作为政府以人为本、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作为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政府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纳入政府科学发展目标考核。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儿童工作专题汇报。《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要列入每年政府工作报告。3.加强机制建设,优化政策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实施《儿童规划》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坚持将实施规划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进一步坚持领导责任签约、年度报告工作、考核排序公布、实事项目推进和示范带动、结对帮扶、督查指导等制度,通过实施项目、分类指导、重点突破、创新实践,推进规划的实施。进一步健全政策保障机制,调研实施规划中的突出问题和儿童发展新情况、新需求,制定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法规。把“儿童优先”原则体现在制定和执行有关政策中,加强对儿童发展和权益保障的依法行政、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实现。4.加强经费投入,重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加大儿童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的投入,市、县(区)妇女儿童工作年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年增加;要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立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为实现目标提供保障。市、县(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作为政府妇儿工委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5.加强宣传培训,推动全面参与。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儿童规划的重要内容,宣传实施规划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成效。将《儿童规划》的内容及相关法规政策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引导和鼓励儿童参与规划的实施,增强儿童自身的发展能力,充分发挥儿童在实施规划中的积极作用。? (三)监测评估1.强化工作机构和职责。市政府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同级委员会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评估报告,监督规划执行情况,根据评估结果研究提出相应对策。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团体、机构承担具体统计工作。监测组负责制定监测统计指标体系;研究制定监测方案;落实儿童发展统计年报制度;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评估组由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由相关部门业务人员及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年度评估和中期、终期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县(区)政府妇儿工委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推进监测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2.建立监测和评估制度。市、县(区)政府和相关成员单位应将监测统计工作列入本地、本系统年度常规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反映儿童发展的状况和变化。规范各级儿童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对县(区)实施年度监测考核公布制度,促进有效干预措施的制定,推动儿童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3.坚持定期评审和督导。市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妇儿工委每年要向市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实施《儿童规划》的年度统计报表和监测评估报告。县(区)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和妇儿工委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和实施规划工作报告。各级妇儿工委对下级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对实施规划进行检查和督导。全市在2013年进行中期评估,2016年进行终期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