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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淮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根据《市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淮政发〔2017〕124号),此文件已宣布失效。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政发〔2012〕8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淮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认真组织实施。?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淮安市“十二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一、节能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一)总体要求按照《江苏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苏政发〔2012〕24号)的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1+4”发展目标为引领,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落实节约优先方针,坚持源头控制、科技支撑和管理创新相结合,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政策、健全法制、加强监管,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降耗长效机制,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建设苏北重要中心城市进程中,全力打造受人尊敬、令人向往的富庶美丽幸福新淮安奠定坚实基础。(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34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0.895吨标准煤下降18%;“十二五”期间,实现节能量100万吨标准煤以上。二、严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三)分解落实节能目标。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能源消费量、节能降耗潜力等,每年由市节能领导小组分解下达各县(区)、市有关部门节能目标。各县(区)要将市下达的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明确有关部门、重点用能单位责任。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对能耗增长过快、完成节能目标进度滞后的地区,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及时提出预警,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四)完善节能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能耗指标公报制度,按月公告各县(区)规模以上工业能耗指标,按季公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规模工业能耗总量增幅等指标。市经济信息化委要把规模以上工业能源消费总量增幅纳入县(区)考核目标。(五)加强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持落实“十二五”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年度目标考核与进度跟踪相结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修订县(区)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办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市人民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区)级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各级经信部门要制订并下达重点用能企业年度节能量目标,逐年逐户考核,并予以通报。将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县(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三、进一步加强源头控制(六)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坚持把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作为转型升级的重中之重,以大项目、大企业、大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构建以先进制造业为主导、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新型工业化步伐,深入实施大项目、大企业和大产业培育工程,重点发展五大千亿元主导产业,推动新兴产业产值双倍增,努力实现县乡工业突破,全面提升工业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突出发展现代物流、金融保险、商务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为推动新型工业化提供有力的服务配套,“十二五”期末,服务业占GDP比重达41.5%。始终坚持以工业化理念发展现代农业,大力发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和产业化经营能力,努力实现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七)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要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业扩报装接电,不得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得开工建设;对建成后未通过节能验收的项目,一律不得投产;对违规在建的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对违规建成的项目要责令停止生产。承接产业转移必须坚持高标准,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和落后产能进入。(八)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要求,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市经济信息化委要制订“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按年度将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地区。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综合手段,淘汰经济效益低、能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后产能,扩大燃煤小锅炉“禁燃区”范围。推进热电机组和自备电厂上大压小、兼并重组供热区,探索联网互供。各级经信部门要加强全市集中供热管理,通过合理规划,强化供热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管理,监督供热经营活动,促进集中供热健康快速发展。深入推进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关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污染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和安排财政资金,用于支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补偿、职工安置、企业转型等问题。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依法吊销落后产能企业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九)着力改善能源生产消费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推进盱眙核电项目前期工作,建成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化工园区400MW燃气热电联产、涟水秸秆发电、淮安工业园区垃圾发电、盱眙风力发电和洪泽地面光伏电站等工程项目,启动风力发电项目前期工作。不断优化能源结构,推进华能涟水燃煤燃机机组和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机组前期工作,建成实联化工热电厂、江苏银珠化工集团西顺河热电厂等一批热电联产项目。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建成国信楚州燃气电厂、金湖刘庄地下储气库和配套输气管线工程,开工建设淮安工业园区燃气电厂、淮阴区赵集地下储气库和配套联络线工程,完成利用楚州朱桥废旧盐穴建设地下原油储备库先导试验工程,力争建成地下原油储备库。四、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十)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节能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提升和数字化能源管理工程等五大节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通过组织实施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替代石油等为重点的节能改造工程,力争实现节能50万吨标准煤;以组织实施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为抓手,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主要商业企业、学校和各级公共机构基本实现绿色照明,城市居民小区节能灯普及率达到85%以上;推进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和区域性及重点领域的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树立一批 “感知能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示范工程。市节能办(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全市各重点节能领域节能项目、工程进行评比,筛选出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优秀节能项目,予以表彰和奖励。五、加强节能管理(十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明确目标和工作机制,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将能源消费总量增幅纳入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探索总量控制的具体方式和有效方法。全面加强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的用能管理,积极开展工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十二)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和部分交通运输企业、宾馆、饭店、商贸企业及高校,开展节能低碳行动,逐户开展能源审计,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深入挖掘节能潜力,力争实现节能83万吨标准煤。市经济信息化委每年组织对列入节能低碳行动的企业(单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十三)加强工业节能。各级经信部门要重抓“千企升级”工程,引导列统企业和“双高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核心竞争力,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突出冶金、化工、建材、纺织、电力等主要耗能行业,大力组织实施节能改造工程,提升工艺装备水平,加大节能技术的研发及高效节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积极推进能效水平对标达标和星级能效企业创建活动,开展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创建工作。(十四)推进建筑节能。各级住建部门要从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各环节全面推进建筑节能,新建建筑全面执行50%及以上节能设计标准,逐步实施65%标准。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筑能耗监测、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全面落实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按计划要求完成省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示范区、机关办公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全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各项创建工作,大力推广太阳能光热、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十五)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广使用低路堤施工、温拌沥青等节能减排技术。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万人拥有公交车达到15标台以上,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0%。加快发展先进高效绿色运输方式,大力发展内河运输,构建物流园区、物流中心和交通物流配送中心(农村物流示范点)三级交通物流体系,推进公铁、海河等多式联运,实施甩挂运输工程,培育具有示范效应的甩挂运输企业,甩挂运输作业车挂比达到1:2以上。大力推广高效清洁交通运输工具,逐步增加天然气公交车和天然气出租车,推进货运车辆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继续实施船型标准化工作,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运营服务信息化建设,构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平台和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施驾驶节能技术应用推广和“绿色汽修”工程,推广应用机动车驾驶培训模拟装置。逐步淘汰2005年前注册的运营黄标车(含运营货车和运营客车)。(十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稳步推进农村户用沼气、规模养殖场沼气工程等农村清洁能源和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秸秆气化、秸秆发电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和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新能源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设施,积极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不断优化农村用能结构,形成多能互补的农村用能格局。(十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各级商务、旅游、经信部门要鼓励商业企业采取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新机制,逐步发展和壮大节能服务企业和机构。重点推动商业企业使用节能设备和技术,做好照明、空调、电梯、冷冻冷藏系统及其他能耗设备的节能工作,引导酒店、宾馆等企业开展节能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立绿色管理制度。实施产品能效标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做好节能家电、节能电机、节能汽车等产品推广。大力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推广使用有节能认证标志的高效节能电冰箱、空调器、电视机、洗衣机、电脑等家用及办公电器,降低待机能耗。大力推进绿色照明工程,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灯具,减少普通白炽灯使用比例,逐步淘汰高压汞灯,提高高效节能灯的使用比例。深入落实国家以旧换新等节能政策,不断扩大节能产品应用范围。引导企业实行绿色包装,销售适度包装的商品,严格实施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严格执行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夏季室内空调温度不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不高于20℃的标准,并尽量减少使用时间,在全社会倡导夏季和冬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分别提高和降低1~2℃。加强节能宣传培训,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提高全社会的节能意识。(十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节能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目标责任和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健全监督、检查、奖惩等制度,引导公共机构自觉购买和应用节能、低碳、可再生的绿色环保产品。加快节能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公共机构能耗管理信息平台和能耗数据库,加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分析和监管。继续推进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扩大节能改造规模和范围。建立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推荐目录,扩大节能办公、绿色照明等设备产品以及节能技术和材料的范围。积极培育树立节能典型和示范单位。在全市机关、学校、医院以及各类场馆中,选择节能基础好、能耗总量大并有代表性的公共机构,培育和树立一批节能示范单位。到2015年,公共机构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比2010年分别下降不低于15%、12%。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十九)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的宏观指导。市发改委、经济信息化委要编制全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工业等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在“十一五”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重点行业或关键领域建成一批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的企业和工业园区。加快构建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科技支撑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地建立较为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机制。(二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环保局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对标创先活动,到2015年,全市重点耗能企业基本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水平,创建10户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环境清洁优美、经济效益显著、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全面推进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二十一)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加大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力度,加强对电力、冶金、化工、建材、造纸、酿造、印染等行业的监管,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减少废弃物最终处理量。加强对粉煤灰、化工废渣、有机废水的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9%以上。积极推广秸秆过腹还田、秸秆速腐制肥、秸秆制气等应用技术,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十二五”末,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加强再生资源、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等流通市场管理,促进废旧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为重点的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使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扩建、改造现有垃圾和粪便处置设施,推行城市垃圾分类试点,建立交投、分拣、回收的网络,加快建设无害化处理系统,逐步实现垃圾资源化利用。(二十二)加快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推进再制造试点,以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办公信息设备再制造为主体,培育一批具备对成套处理装备进行研发、设计、制造并具有一定规模的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二十三)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各级水利部门要会同发改、经信部门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推广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广使用循环用水、厂际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节能技术,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推进雨水、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到201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七、加快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二十四)加快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在市、县(区)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中,加大对节能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继续推进节能科技专项行动,组织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进一步加强节能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推广、服务平台建设。(二十五)加大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半导体照明、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电力等行业脱硫脱硝、生物脱氮除磷、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金属离子无害化处理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二十六)加快节能技术推广应用。在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中,优先支持符合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目录的项目,建立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八、完善节能经济政策(二十七)推进资源价格收费改革。物价主管部门要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会同经信部门严格执行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及产品,严格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违法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用能设备的,严格实行淘汰类差别电价。在国家、省规定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二十八)完善落实财税和金融政策。逐年加大市级财政资金对节能的支持和投入力度,建立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正常增长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快节能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切实发挥专项资金对节能降耗及发展循环经济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进一步研究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增加对节能领域的投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融资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节能投入机制。九、强化节能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二十九)强化节能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各地要强化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加强节能监察机构能力建设,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完善监察监测手段,提高检测仪器装备和经费保障水平,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督促指导重点用能单位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三十)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各地要组织开展节能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未按规定进行节能评估审查建设项目、虚标产品能效标识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将企业用能违法信息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促进企业依法节能。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执法责任制,对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十、推广节能市场化机制(三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完善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建立长效机制,继续组织实施能效电厂建设工程,力争“十二五”期间建成3万千瓦能效电厂。(三十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各级政府要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鼓励节能技术和管理水平高的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按照做精、做专、做强的目标,支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节能服务公司联合重组,培育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导和支持各类融资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推动公共机构、大型公共建筑及重点用能单位优先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改造,培育和树立一批示范项目。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重要方式之一。十一、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深入动员,扎实推进节能降耗的各项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对本地区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完善相应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目标责任,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地经信部门要充分发挥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及时协调解决节能工作中的新问题,大力实施节能“442工程”,加强对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的指导,开创各领域有力推进节能的新局面。(三十四)加强节能宣传教育。把节能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内容。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播影视、文化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的作用,组织好每年1次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科普宣传周、科普日等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刊播公益性广告,积极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强舆论监督,宣传先进,曝光落后,积极营造节能的良好社会氛围。(三十五)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市节能办(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继续推进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农村、学校、军营、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普及节能知识和方法,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三十六)政府机关带头节能。政府机关要积极营造崇尚节俭、厉行节约、合理消费的机关文化,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的表率。淮政发(2012)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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