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企业优惠政策

印发泰州市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10〕17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至2009年末,全市私营个体企业累计注册资本1000.46亿元,比2005年末增加679.93亿元,增长212%;2009年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901.62亿元,占全市GDP的54%,比2005年提高7个百分点;民营经济完成税收收入146.72亿元,占全市税收收入的67%。民营经济在发展区域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吸纳居民就业、增加群众收入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发展民营经济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精神,大力实施开放创新“双轮驱动”战略,突出科技创新和机制创新,坚持改善外部环境与提升企业自身素质相结合,实现政策推动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提升民营经济发展质量,力争经济总量有新突破、发展领域有新拓宽、增长方式有新转变、产业布局有新调整、企业素质有新提高、服务方式有新改进,实现民营经济新一轮跃升。
到2012年,全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企业发展。全市每年新办私营企业7000家以上,到2012年全市私营企业总数争取突破6万户,比2009年增长60%以上;私营个体经济注册资本每年增加200亿元以上,到2012年累计超过 1600亿元,比2009年增长60%以上。
2.集聚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度达到60%以上,形成5—6个年营业收入超百亿的民营产业集群;每年新建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以上。
3.规模企业培育。每年新增350~400家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企业,累计培育年营业收入超100亿的民营企业5家以上,新增3—5家境内外上市企业。
4.创新能力建设。每年新建产学研联合体100个;累计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00家;创建1—2个国家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3—5个省级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每年新增10—15个省级名牌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20—30个,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民营中小企业群。
5.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全市中小企业“一中心五平台”,即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技术服务、人力资源服务、融资担保服务、检验检测信息服务和国家专利技术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超过30亿元。
三、工作措施
1.加强创业支持,进一步推进全民创业。认真落实《泰州市2009-2011年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行动计划》精神,扎实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全民创业,坚持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引导、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从提高创业意识、增强创业能力、优化创业环境等环节入手,加快形成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坚持典型引路、创业辅导、门类指导,激发民众创业激情,增强劳动者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使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就业并带动社会就业。着力拓宽中小企业创业空间,各级政府在制定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时,安排一定比例的土地指标用于标准厂房和创业孵化器建设。允许发展“家庭式公司”,对电子信息、服务外包、创意产业以及投资小且确无污染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轻工、手工等项目,鼓励创业者利用现有的农村闲置房屋创业,缓解当前小企业创业的“供地难”问题。
2.积极鼓励民间投资,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努力挖掘民间资本的投资潜力,鼓励民间资本在更大空间实现加快发展,民间投资占全社会投资比重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引导民间资本加大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能源、电子信息、节能环保、软件与服务外包、物联网等新兴产业投资力度,对民间资本投资新兴产业的,在用地、融资、人才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和土地整治等基础产业与基础设施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医疗、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及商贸流通、政策性住房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水、电、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行业建设;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进入金融领域,落实国家放宽金融机构股比限制的规定,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中小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信用担保公司和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金融服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支持民间资本以股权认购、参与改制重组、开展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
3.培育特色产业集群,推进民营企业集聚发展。按照《泰州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围绕我市构建“1+3+N” 的现代产业体系,规划建设一批功能配套完善的特色园区,培育一批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民营资本向园区和重点产业集聚。积极引导投资能力较强的企业投向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细化产业链、推进专业化分工、社会化协作,全力打造制造业和服务业高度融合、充满活力的特色产业基地。依托特色产业基地,支持建设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创业投资、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知识产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和专业市场建设,提升特色产业基地的影响力。支持重点产业集群实施品牌战略,培育优势品牌,促进企业提高知名度和市场声誉。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和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建设,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每年新建标准厂房150万平方米。
4.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建立研发中心、引进和培育创新人才。鼓励民营企业建立创新联合体,加强与一流高校院所的合作,引进一流的创新团队,全市每年新办产学研联合体100家。支持和帮助民营领军企业与外资企业开展产品配套、业务合作,主动融入外资企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通过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省级科技开发项目,以及省高新技术研究、科技攻关、消化吸收再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一批创新水平高、产业带动性强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加大民营企业的技术改造投入,民营企业技改投入年均增长30%以上。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推进“两化”融合,提升中小企业信息化水平。结合“双轮驱动”战略的实施,在技术改造、设备引进、项目融资、知识产权保护、国外智力引进、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对重点民营企业给予支持,培育一批科技型民营领军企业。
5.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建立健全适合于中小企业的融资体制机制。完善小企业信贷考核体系,对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对金融机构发放小企业贷款按增量给予适度补助,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损失给予适度风险补偿。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制度,对工作流程、风险管理、合规内涵进行改造;加快金融创新,探索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抵押贷款产品,积极推广100万元以下贷款免抵押信贷模式;大力推广“富民阳光信贷”,在对农民信贷进行阳光评议基础上,建立由乡镇财政资助,乡镇村干部、当地企业和自然人组成的专门为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解决农民创业过程中的融资难问题。探索开展民营企业技术专利权、工业产权等非实物资产抵押贷款。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规范有序地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完善融资担保的行业准入、风险控制、信用评级、业务激励机制,不断增加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规模,每年担保机构新增注册资金3亿元以上,到2012年达30亿元,以增强担保机构的抗风险能力并扩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帮助民营企业通过典当、设备租赁等渠道进行融资。引导民营企业运用现代经营策略扩大规模,促进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公开发行债券、股票并上市,鼓励民营企业通过资产重组、资本运作等多种途径,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联合,促进资本流动和资本集聚。吸引境内外创业(风险)投资机构进入泰州,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规模。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信用等级。
6.加强节能减排,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坚持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三管齐下”,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实现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积极开发和推广节约、替代、循环利用资源的技术和产品,特别是加强能耗相对较高的冶金、纺织、建材、化工等行业的民营企业开展节能降耗工作,对能耗高、污染重、危及安全生产、技术落后的工艺和产品实施强制淘汰,对恶意排污的行为实行重罚并追究法律责任。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依法关闭破坏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企业。强化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日常监管,开展能源审计和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民营企业严格遵守节能减排和环保法律法规,落实工作措施,促进自觉节能减排。
7.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市和各市(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以服务中心为龙头,整合社会资源,培育核心骨干服务机构,重点加强“一个中心五个平台”的建设,即经信部门牵头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科技部门牵头的技术市场信息平台、质监部门牵头的产品检测信息平台、人社部门牵头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局牵头的国家专利技术信息服务平台和人行、银监、经信部门共同建设的融资担保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较为健全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优惠的服务。大力发展与泰州产业结构及城市特点相适应、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功能完善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协会(商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向市场化、职业化、品牌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支持发展信息咨询、创业辅导、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服务、人才培训、职业中介等各类社会中介服务机构。
8.鼓励民营企业走出去,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强民营外贸企业的培育,每年新增外向型民营企业250家以上。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外投资或设立窗口,开展对外加工贸易、承包境外工程、拓展境外销售和服务网络。完善民营企业对外合作工作机制,加强对民营企业境外经营活动的引导和调控,加快形成贸易纠纷快速反应机制、境外融资保障与投资再保险机制以及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激励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合法权益。支持民营企业走进中西部地区,推进产业梯度转移,推动本土经济的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帮助民营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广交会、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易会等国际、国内展示展览活动。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排一定的比例向中小企业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扶持和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9.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对民营企业家政策法规、现代科技、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公益培训,提升民营企业家的综合素质,组织推荐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家到知名大学、国际培训机构轮训,帮助企业家拓宽眼界、更新知识。加强企业家后备队伍建设和职业经理的培养,引进一批高层次的职业经理人,形成一支具有现代科学知识和企业经营理念、勇于开拓创新的企业家团队。鼓励、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快公司制改造步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质量、品牌、安全、财务、营销等为重点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向科学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创业传承的基础上,推进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弘扬民营企业家率先创业、艰苦创业、勇创大业的精神,保护和发挥好民营企业家做大、做强、做优的积极性。督促民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做好规范用工、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10.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可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统筹三次产业共同发展的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加强对实施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的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加大对民营经济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作用,宣传民营企业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三服务活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全面清理涉及民营企业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大国家、省、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力度,制定出台加快民营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创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建设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推进产业集群发展、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中小企业融资贷款风险补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各市(区)也要建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步扩大规模。分解落实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的各项目标,建立健全统计考核体系,及时、全面反映民营经济三年跃升计划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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