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园和生态工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5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5〕138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园和生态工业园认定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工业集中区整合提升特色发展的意见》(扬府发[2013]162号)和《市工业集中区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4]77号),由市工业集中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并经市政府同意,认定邗江区方巷工业集中区等4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特色产业园”、广陵区李典工业集中区等2个工业集中区为“扬州市生态工业园”,现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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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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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第二批市特色产业园名单
1、邗江区方巷工业集中区
2、宝应县城西工业集中区
3、宝应县氾水工业集中区
4、高邮市菱塘工业集中区
第二批市生态工业园名单
1、广陵区李典工业集中区
2、江都区高端装备产业园(丁伙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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