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泰州市政府
发布时间:2004年01月05日
政策文号:泰政发[2004]2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开展调研,分析现状,研究“创模”目标任务、措施。
2、健全机构,成立泰州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指挥部和办公室,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制定创模规划,确定“创模”工作目标任务,出台各专项整治计划。
4、召开全市“创模”动员大会,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状。
㈡组织实施阶段(2004年1月-2005年8月)
⑴各单位按照分解任务,制定实施方案,并认真落实。创模办公室加强督查,并邀请专家指导,不断整改提高。
⑵2004年8月完成省级调研考核,并着手国家调研考核准备工作。
⑶2004年9-10月,迎接国家调研。
⑷2005年6-8月,全面迎接国家考核验收。
㈢巩固提高阶段(2005年9月-12月)
⑴对创模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⑵拟定整改和巩固提高的长效管理措施并进行落实。
四、保障措施
1、明确目标,强化组织领导。围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总体目标,根据实际,制订“创模”实施规划。将“创模”目标、指标纳入市政府两个文明建设奋斗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各部门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建立强有力的“创模”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市长任总指挥,市各有关责任部门领导为成员,加强对“创模”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2、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模”氛围。通过召开各类会议深入宣传发动,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开展环保进社区、进学校、进宾馆等活动,广泛宣传“创模”工作的重要意义,努力提高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的环保意识与法制观念,增强全市人民参与环境保护和“创模”活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模”氛围。
3、加大执法力度,强化环境管理。加强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巩固达标排放成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切实把好审批关,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控制新污染源。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打击不法排污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开展社会监督,扎实有效地推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4、加大投入,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提供根本保障。完善各级政府污染防治资金安排和使用制度,提高建设项目中用于“三同时”的资金比例和技术改造资金中用于污染防治的比例;应用改革创新的方法,拓宽环保资金筹集渠道。吸引外资、民资;对环境污染治理、“三废”综合利用和自然保护等社会公益性项目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信贷、税收、财政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扶持,依法征收和使用排污费;抓住世界双边及多边组织关注环保的机遇,广泛开展国内、国际合作,积极争取国际及省有关扶持资金,全方位增加环保投入。
5、建立责任制,齐抓共管。对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各项指标和任务,按各部门、单位的职能进行分解,建立责任制和定期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制度,签定创模目标责任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接受广大市民的监督。
附件: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
二OO四年一月五日
附:
泰州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主要任务分解表
序号
考核项目及要求
主要任务
时间要求
责任部门
责任人
配合部门
1
城考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
做好每年“城考”报表的汇总和填报工作,“城考”名列全省前茅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市环保局
主要
负责人(下同)
市建设局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2
通过卫生城市验收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2005年6月底前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市环保局
3
环境保护投资指数>1.5%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每年
市 计 委
建立城市环境保护投入机制,落实环保专项经费
每年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在新扩改建设项目中按有关规定落实环保投入
每年
各建设单位
市环保局
安排落实环保事业经费及污染防治基金
每年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4
人均GDP<10000元
确保人均GDP>1.0万元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统计局
5
经济持续增长率>全国平均水平
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增长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 计 委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6
人口出生率<国家计划指标
确保我市人口出生率低于国家计划指标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计生委
市统计局
7
单位GDP能耗<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确保我市单位GDP能耗小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市供电局
8
单位GDP用水量<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确保我市单位GDP用水量小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水利局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市建设局
9
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加强对垃圾、建筑材料等散装货物的运输管理,防止抛、洒、滴、漏
每年
市城管局
市交通局
市公安局
道路保洁,改进清扫方式,抑止二次扬尘
每年
市城管局
控制建筑施工拆迁粉尘污染
每年
市建工局
市城管局
市建设局
9
API指数<100的天数>全年天数的80%
淘汰二冲程燃油助力车,加强对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
2003年8月起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局
加强对市区“三产”行业的管理,通过专项整治,消除油烟等污染危害
2005年6月底
市环保局
市 计 委
泰州工商局
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烟尘、粉尘和二氧化硫治理,关停或搬迁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每年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市规划局
市计委
泰州工商局
1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加强饮用水源地、取水口的保护
每年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市水利局
建立第三水厂长江饮用水源自动监测站
2004年6月底前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船舶停靠、排污,治理船舶污染,杜绝水上污染事故的发生
每年
市交通局
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加快建设区域供水工程
2003年起
各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计委
11
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无劣V类水体
对市区河道实施水环境综合整治,包括清淤、驳岸整修、沿岸绿化、拆迁违章建筑、取缔沿河废旧品收购堆放场点、污水截流、加强河道水面保洁
2005年6月底
海陵、高港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规划局
对城市航道进行综合整治
每年
市交通局
完成水利枢纽工程,发挥泵站作用,引长江水,实现市河水体循环
2003年起
市水利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整治河道污染,禁止超标污水排入河道
每年
市水利局
市环保局
对水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
每年
各市(区)政府
市环保局
建设引江河、新通扬运河等河道两侧生态防护林带
2005年6月底
市水利局
市建设局
12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对与环境噪声功能区不相适应的污染企业进行限期治理或搬迁
至2004年底前
市环保局
市 计 委
市经贸委
海陵、高港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对社会生活噪声的管理
每年
市公安局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泰州工商局
市文化局
加强对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
每年
市环保局
市建工局
市建设局
13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市区范围内(机动车)全面实施“禁鸣”
2004年底前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区内交通干线两侧植树种草,建设“绿色屏障”
每年
市建设局
14
自然保护区覆盖率>5%
加快东城河风景区、溱潼喜鹊湖风景区、兴化李中镇森林公园、泰兴银杏生态园和通榆河供水河道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建设,完善报批手续
2004年
市水利局
各市(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农业局
市环保局
15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
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结合市区河道整治配套绿化建设
2004年底
市建设局
市水利局
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区域绿化和空地、广场绿化
每年
市建设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1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70%
完成第一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
2004年6月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加快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2004年底前
市建设局
市规划局
建设高新园区污水处理厂
2004年
开发区管委会
建设高新园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
2004年底
开发区管委会
滨江工业园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及园内污水收集管网建设
2005年6月底前
开发区管委会
市建设局
市 计 委
建设高港区域内污水收集管网
2005年6月底前
高港区政府
市建设局
市 计 委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规章;规范排污收费
每年
市法制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市建设局
市环保局
17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5%
对重点污染源限期治理,巩固、深化、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
2004年年底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建成对重点污染源治理设施的远程监控系统
2004年完成
市环保局
严格审批新建项目,防止“十五小”死灰复燃
每年
市环保局
泰州工商局
市经贸委
市 计 委
22家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5个省级开发区、17家重点出口外贸企业推行ISO14000认证
2005年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市外经贸局
18
城市气化率>90%
做好新增建成区的燃气普及工作
2004年年底
市建设局
积极实施天然气利用工程
2003年起
市 计 委
市建设局
19
城市集中供热率>30%
城区西北片热电厂扩建工程
2004年底前
市 计 委
市经贸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规划建设春兰工业园区热电项目
2005年6月
市 计 委
市经贸委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滨江工业园集中供热工程
2004年6月
开发区管委会
加快高新技术园区集中供热工程建设
2005年6月底
开发区管委会
高港区政府
20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加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的建立完善
2004年完成
市城管局
规划建设海陵区、高港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
2004年完成
市城管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市规划局
泰州国土局
市建设局
加强对“白色污染”的监督管理
每年
工 商 局
市城管局
市环保局
市建设局
市交通局
市经贸委
21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加强对工业固废的管理,实现粉煤灰全部综合利用
每年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相关单位
建立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加强危险废物处置管理
2004年6月底
市环保局
市卫生局
市 计 委
22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
巩固现有烟尘控制区,扩大建成区烟尘控制区
2004年底
市环保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淘汰燃煤炉窑等设施,建设清洁能源区;控制油烟污染
2004年完成
市环保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经贸委
市 计 委
泰州工商局
泰州质监局
23
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60%
巩固现有噪声达标区,扩大建成区噪声达标区建设
2004年底
市环保局
海陵、高港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对市区饮服业和娱乐场所噪声污染强化管理
每年
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泰州工商局
24
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
每年将环保目标责任状落实到位
2004年1月
市政府办
市环保局
相关部门
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落实,同时强化实施
每年
25
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
确保各市(区)政府环保局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地位
每年
市 编 委
各市(区)政府
26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80%
广泛宣传“创模”工作,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创模”活动
每年
市委宣传部
市广电局
泰州日报社
市环保局
创建市级文明社区50%以上,省级文明社区30%
2005年
上半年
各市(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各市(区)文明办
有关部门
27
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0%
强化环境保护渗透教育,普及中小学环境教育
每年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建设各级绿色学校80所
2005年6月底
市教育局
市环保局
28
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计划纳入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有关项目、资金得到落实
每年
市 计 委
市环保局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一票否决制
每年
市环保局
市 计 委
市经贸委
市规划局
泰州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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