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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扬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转发市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
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的有关精神,促进医院健康发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决定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对于创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动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平安扬州、法治扬州、和谐扬州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各级综治、公安、司法、卫生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运作,组织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与、认真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要通过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使人民群众获得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加强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使医院内部医患纠纷明显减少;通过加强医院及周边地区安全和秩序的综合治理,使医院及周边地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努力减少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通过加强医院治安防控能力建设,使平安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尽快形成;通过医患纠纷调处机制的逐步完善,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发展,促进扬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2008年,全市85%以上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要达到江苏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三级甲等医院要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其它医院也要按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相应的平安医院达标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医院基础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切实加强医院基础管理,建立健全和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组织,全面落实十二项核心医疗制度和各项医疗安全措施,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要认真贯彻和严格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和《计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做到药品器械合法采购、规范储存和安全使用,医疗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保证其量值准确,质量监督与管理到位。要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避免发生医疗事故。通过加强基础管理,全面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二)强化依法执业意识,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严格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医疗技术的准入管理,进一步规范依法执业行为;要努力推进创建“规范收费医院”活动,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严格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要积极推进惠民工程,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主动履行社会职能和应尽义务;要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活动,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医德医风建设,使广大卫生工作者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要进一步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强化医疗流程管理,为患者提供便捷高效和人性化的医疗服务。通过强化依法执业观念和主动履行社会职能,确保人民群众获得质优价廉便捷的医疗服务,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效益。
(三)强化医患纠纷处置力度,努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要认真研究医患纠纷预防处置、分析评判、整改惩处等机制,建立防范医疗纠纷的长效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下,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依法公平、公正调处医患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要认真研究和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把医疗责任保险与医患纠纷调处有机结合起来。要提高医疗事故鉴定工作质量和水平,探索形成医学会管理的专家鉴定组织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鉴定机构并存、委托方可以自主选择鉴定组织(机构)的机制。要努力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沟通内容,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运用综合手段,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安全就医环境。
(四)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全面执行省卫生厅制定的《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定期组织安全工作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内部安全保卫措施。要建立健全治保会、护院队、义务消防队、保安联动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技防设施建设。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内部安全隐患。要制定和完善防恐怖、防破坏、防灾害事故、防群体性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和部门的安全管理,加强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和用电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菌种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要认真贯彻《保密法》,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严防发生失窃密事件。要加强法制教育和强化监督力度,努力预防职务犯罪。要落实防范、惩治邪教势力和非法组织活动的各项措施,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派出机构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五)认真治理医院及周边环境,维护好正常医疗秩序。公安、综治办、城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和出租屋、旅馆、招待所的管理,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治安隐患,防止违法犯罪分子隐匿其中。合理规划和建设医疗机构特别是人、车流量较大的二级及以上医院周边的交通安全设施,改善医疗机构及周边交通秩序。强化对医疗机构周边煤、油、气、电设备的管理,及时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摊点。经常分析医疗机构及周边地区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号贩子”和散发、张贴虚假医疗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正面宣传工作,促进积极的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医务工作者先进典型和无私奉献精神,努力营造尊重医学科学和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坚持客观宣传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高科技性和高风险性,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纠纷;在未查清医患纠纷真相前不轻易、轻率地报道,杜绝不实报道。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共同营造有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舆论氛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强化政务公开和院务公开意识,建立统一协调的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增加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全市开展的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是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及创建平安、法治、和谐扬州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院要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平安医院”工作目标的实现。市成立由市卫生局主要负责同志牵头、市相关部门分管同志组成的“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派一名联络员参与办公室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特别是二级及以上医院都要成立创建活动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整体推进。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综治部门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并将平安医院创建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平安、法治、和谐扬州创建整体规划和考核指标体系。卫生部门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制订切实有效的细化措施和实施方案,通过依托试点,以点带面,全面督促、指导和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指导医院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年内完成设立警务室的工作,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既要考虑患方的诉求,又要考虑医疗服务的特殊性,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院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保障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号贩子”进行整治。各级人民检察院、劳动保障、药监、质监、价格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创建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制定标准,严格考核。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对全市平安医院的创建工作进行严格的检查,对各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等形式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要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处理;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缺陷、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院,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各相关部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交流。要及时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推动建设“平安医院”工作深入开展。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平安医院考核评价标准,定期组织检查和开展考评工作,及时通报和表彰创建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和先进集体,对达标单位授予“平安医院”标牌,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医疗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平安医院的创建达标率要纳入各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法治、和谐扬州的建设考核指标中。
平安医院创建期间,各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每月要向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和医院要将创建活动组织的建立和工作方案于2007年6月15日前报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协调小组办公室。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959803,传真:7959862。
附件:
1、扬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2、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
扬州市综合治理办公室
扬州市公安局
扬州市司法局
扬州市卫生局

附件1:
扬州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赵永华? 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兰建华? 市政法委副主任
叶冠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樊履根? 市公安局副局长
尹? 亮? 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徐? 军? 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范? 耘?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刘? 柏? 市司法局副局长
孟祥坤?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汤希来? 市安监局副局长
毕顺元? 市民政局纪委书记
周晓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包荣誉? 扬州质监局副局长
赵? 起? 扬州食药监局副局长
胡德宝? 市物价局副局长
许永金?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扬州市卫生局,尹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2007年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工作要点及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41号)和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决定2007年在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含民营医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其中二、三级医院基本达到省平安医院建设基本目标,三级甲等医院全面建成平安医院,其它医院也要按照创建要求努力进行达标建设,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4月~5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成立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制定下发有关文件,
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各部门实际制定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总体方案。
2、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
参与,根据省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研究制定我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标准,并下发执行。
3、由市司法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试点工作方案。
4、由市卫生局和市保监协会研究制定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2007年5月~10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各级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有关单位依据指导意见和试点工作方案,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试点工作。
3、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现场推进会,交流创建工作经验。
第三阶段(2007年11月~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1、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等工作。
2、由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组成市平安医院创建考核评价小组,对全市二、三级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并对全市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评价。各县(市、区)相应组织开展考核评价工作。召开全市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表彰大会,总结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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