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关于市区禁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09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09〕3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关于市区禁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关于市区禁止生产粘土砖的通知
(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

根据《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现就市区禁止生产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区范围内所有砖瓦企业即日起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经批准生产仿古砖瓦的除外。
二、广陵区、维扬区、市经济开发区全境范围,以及邗江区泰安镇北界线、北绕城高速公路北侧一千米线和杨庙镇北界线以南所有区域,即日起禁止生产粘土砖。
三、各砖瓦企业库存粘土砖坯数量,须清点登记并于3月10日前报市墙改节能办备案,在规定时间内烧制。
四、禁产粘土砖范围内的企业,须遵守《条例》规定,积极主动做好停产、关闭和转产事宜。当地政府、国土、工商部门应配合企业做好相关工作。国土部门应依法收回关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工商部门应依法核减相关企业的粘土砖经营项目。对在禁产范围内继续生产粘土砖的企业,一经查实,国土部门要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砖瓦企业在禁产关停后要转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符合省新型墙体材料导向目录的要求,避免低层次盲目投入,造成新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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