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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广陵区、维扬区、邗江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拓宽税源控管渠道,实现税收专业化管理和社会化管理的有机结合,构建长效的协税护税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委托代征的基本原则
依法委托、有力控管、方便纳税、多方协作、普遍征收。
二、委托代征的范围
各区乡(镇)、街道范围内月均纳税万元以下的固定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人)、私有房屋出租(含店铺)等经营活动所涉及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基金费。
三、受托代征的单位
广陵区、维扬区、市开发区所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四、受托代征单位工作职责
(一)信息采集。在税务机关的指导下,及时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的税源信息采集工作,重点做好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个人房屋出租等相关税源信息的采集工作。
(二)税源摸底。建立税源排查摸底制度,定期组织力量对所属辖区进行动态税源摸底,组织开展漏征漏管户排查,及时发现、掌握最新税源情况。
(三)建立台账。建立并做好税源变动登记、税源核查等基础台账管理工作。
(四)税源报告。建立税源报告制度,协税护税人员发现新增税源要及时向乡镇、街道 “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报告。
(五)分析预测。主动掌握辖区内经济运行状况、发展态势、主要经济指标等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收入的跟踪、分析与预测,形成并上报分析报告。
(六)税法宣传。在各级税务部门指导下,做好税法及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七)催报催缴。对逾期未申报、缴纳税款(基金、费)的纳税人,进行催报催缴,但不得实施处罚,应及时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追缴和处理。
(八)解缴税款。按税务机关规定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解缴代征税款。
五、委托代征的利益分配
为调动增收的积极性,除税务机关定期按规定向代征单位划拨代征税款手续费外,以2009年为基期年,调整各区分成税收基数和财力上解基数,对零散税收实行单独结算分成办法,即以委托代征范围入库的分成口径收入,每年比上年增长15%以内部分按现行财政体制市与区分成;超过15%以上部分,市分成财力全额返还,此结算办法执行到2012年。协税护税办公室、各代征点的设备等投资由各区负担。
六、委托代征的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委托代征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应严格按照(扬府办发[2007]84号)文件要求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协税护税管理办公室,建立健全以街道、乡镇为依托的个体税收社会化管理计划。尚未建立的,要抓紧时间建立,确保零散税收委托代征工作顺利开展。
(二)大力推行国、地税联合征管,对市区个体税收实行共同委托代征
根椐省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全面开展个体工商户联合征管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77号)精神,市国税局、地税局已在个体共管户税收联合征管工作方面全面进行合作。市国税局、地税局要在现有委托代征基础上,根据加强税收控管、方便纳税、降低税收成本的要求,共同推行个体税收及零散税源社会化委托代征,逐步做到统一确定代征单位和代征对象、统一签订代征协议、统一培训代征人员、统一发放代征人员资格证书、统一颁发代征单位标识,统一相关文书,统一委托代征征管系统。
(三) 进一步做好委托国税代征门临开票的地方税收工作
作为加强零散税源征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国税局、地税局要进一步做好代征门临地方税收的扩面工作,结合征管实际把代征点延伸至街办、乡镇,以堵塞征管漏洞,增加税源。
邗江区可比照上述意见制定本区实施办法。财力分成办法执行市政府现行财政体制。
本管理意见从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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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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