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17日
政策文号:扬府办发〔2011〕13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广陵区、维扬区人民政府,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化学工业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现将修订后的《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参照执行。
二O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促进重大工业项目的落地和实施,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目录的通知》(扬府发[2010]136号)和《扬州市重大工业投资项目认定办法》(扬府办发[2010]204号),特修订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广陵区、维扬区、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市化工园区。
二、适用条件
下列两类项目可以享受“零收费”优惠政策:
(一)工业重大投资项目(投资额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在建或新开工工业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类别。符合国家、省和我市产业政策的工业制造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投资项目,包括:(1)工业基建、技改项目;(2)工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3)工业内资(民资、国资)、外资类投资项目;(4)软件服务业内、外资项目。不包括其它服务业等非制造业项目。
2、项目核准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苏政发[2005]38号《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规定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3、项目总投资。内、外资项目经核准或备案的总投资应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7亿元,外资项目按核准或备案当日汇率折计。
4、企业注册资本。对新设立企业,内资项目需企业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实收资本5000万元以上,外资项目需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实收资本750万美元以上;对已设立企业,新建内资技改项目需增加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增加实收资本2500万元以上,新建外资技改项目需增加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美元以上,增加实收资本750万美元以上。
5、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必须是单一法人实体,不包括各类打包项目。
6、项目建设期限。规定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投产整个建设期限为不超过3年,总投资30亿元以上(含)项目建设期限可延长1年,50亿元以上(含)项目建设期限可延长2年。
(二)工业重大科技项目(获得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等资助的工业科技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备案。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暂行办法》规定,立项项目所需的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公用工程设施、加工设备及检测仪器等投资建设内容,获得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备案项目名称要求与获得资助的科技项目名称一致,办理免缴手续的项目总投资及建设内容以备案通知书为准。
2、项目免缴期限。以科技项目立项批文或计划通知或项目合同书中所明确的实施期限为免缴期限;对提前结题的项目,免缴期限截至项目验收之日;对未能按计划完成的项目,仍以计划实施期限为免缴期限。对新获助项目在规定实施期限内享受免缴优惠,对往年立项获助、仍在规定实施期限内的项目,可从准予免缴之日起享受免缴优惠。
三、优惠项目
对重大工业项目从项目核准备案,到开工建设直至竣工投产过程中,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所有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免收优惠,参照扬府发[2010]136号文件公布的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目录。
四、申报材料
1、工业投资项目需提供发改、经信部门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正本、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项目合同协议正本及复印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法人承诺书(附件2)各1份。
2、工业科技项目需提供发改、经信部门出具的核准、备案文件正本、工商注册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立项批文或计划通知正本及复印件、项目合同书及复印件各1份。
五、申报程序
1、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1),经当地经信部门初审合格后转报“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新办)。
2、市创新办受理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证》(以下简称免缴证)。
3、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建设地点或其它“零收费”所需条件发生重大变更,须在调整项目核准、备案或工商注册后重新申请免缴证。
六、免缴证的使用
1、免缴证仅限于合法持有企业在免缴优惠规定期限内用于经市创新办审核的“零收费”重大工业项目。
2、免缴证的使用期限自发证之日起至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建设期限到期为止。
3、市各相关部门及市行政服务大厅相关窗口单位一律凭免缴证,在免缴优惠规定期限内,办理《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目录》中规定项目的免缴手续,履行登记程序,并于每季度初10日内,向市创新办报送《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情况反馈表》(附件3)。
4、项目规定建设期限到期后1个月内,持证企业需将免缴证和由审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交当地经信部门转报市创新办,市创新办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注销免缴证。
5、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或终止“零收费”优惠,追回免缴证:
(1)项目取消或停止实施;
(2)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或建设地点发生重大变更,未重新办理免缴证,或变更后项目达不到“零收费”标准;
(3)在项目规定建设期限到期时,经市创新办审查认定,项目实际完成投资达不到10亿元或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7亿元(外资项目按核准或备案当日汇率折计),则取消免缴资格,并补缴已免缴的费用;
(4)项目实施主体提供的项目批文、协议、合同、工商注册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和复印件存在弄虚作假,取消免缴资格,并补缴已免缴的费用;
(5)项目实施主体将免缴证转借他人或移作它用。
七、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扬科创办[2010]3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市创新办负责解释。
附件:
1、《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申请表》
2、《企业法人承诺书》
3、《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情况反馈表》
附件1
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申请表
单位:万元、万美元、亩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名称
联系人
项目实施地点
联系电话
项目类别
产业类别
建设类别
投资类别
科技项目类别
1
2
3
4
项目前期 审批情况
立项批准
投资核准备案文号 (可多项)
5
批准总投资
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科技项目立项文号
5
批准总投资
合同协议文本中总投资
规划批准文号
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总投资
环评批准文号
工商注册
工商注册号
土地
计划总用地
注册资本
用地批准文号
实收资本
已获批用地
项目主要内容(主要产品、采用技术工艺的先进性、引进和购置的主要设备及台(套)总数、土建规模、建成后形成的产能):
计划总投资
至上年度累计完成投资
当年计划投资
主要产品 及产能
达产新增 销售
达产新增 利税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所在地区经信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产业类别分为:工业、软件服务业;
2、建设类别分为:新建、改建、扩建;
3、投资类别分为:内资(国资、民资)、外资(合资、独资);
4、科技项目类别分为: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化专项;
5、投资类项目需填写投资核准备案文号,科技类项目需同时填写投资核准备案文号和科技立项文号或合同号。
附件2
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项目
享受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政策
承? 诺? 书
“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
____公司____项目经____部门(发改、经信)核准(备案),核准号(备案号)____,项目核准(备案)总投资____万元(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____万元(万美元),(增加)注册资本____万元(万美元),(增加)实收资本____万元(万美元),规定建设期限__年__月至__年__月。该项目于__年__月__日申领了“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核发的《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规费及基金免缴证》(编号____),在项目规定建设期限内享受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优惠政策。按照《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扬府办发[2011]133号),我公司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在项目规定建设期到期后1个月内,即__年__月__日前,我公司将向市创新办提供由审计单位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如实际完成投资达不到“零收费”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将补缴所有已免缴费用;
2、我公司提供的项目批文、协议、合同、工商注册以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计报告等文件和复印件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我公司将补缴所有已免缴费用;
3、项目实施期间,我公司如违反《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实施办法》中有关规定,从其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签字:_______? 企业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所在地经信部门盖章: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3
扬州市重大工业项目“零收费”情况反馈表
制表单位:“创新扬州”建设办公室
序号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计划总投资
注册 资本
实收资本
实施地点
收费部门
免缴项目名称 (行政事业性规费和政府性基金)
缴费标准(元)
实际免缴金额(元)
办理免缴时间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发证 日期
免缴优惠终止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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