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现就淮安市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做如下解读:一、文件背景近年来,国家和省以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国家和省先后出台政策文件,提出具体管理要求。对于地方而言,节约集约用地也是破解土地供需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从我市当前情况看,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方面还有很多亟待加强和改进的地方,城市用地还存在投入产出低、闲置、低效利用等现象,农村建设用地数量大,布局不合理,利用粗放等问题。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为此,我市专门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二、起草情况及政策依据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人员对各县(区)就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进行了调研,并到省内江阴等地学习取经。同时,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节约集约用地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形成了文件初稿。市政府曲福田市长多次过问文件起草工作,副市长唐道伦亲自督促文件起草工作,并多次召集市直有关部门领导专题研究讨论文件稿。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发改、规划、住建、财政、经信、商务、环保等部门,认真修改完善文件稿。文件草案经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印发全市。文件的起草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苏政发[2004]54号)等。起草过程中,还借鉴了山东省、浙江省以及省内泰州等地关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和措施。三、主要内容和措施本意见共分为五个部分,二十个条款。(一)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土地投入产出率主要从工业用地的产业政策、供地政策、控制指标、项目用地预审、出让合同管理、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优化产业集聚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二)加强住宅用地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主要围绕坚持住宅用地计划管控、推行先建设基础设施后净地出让、适度提高住宅用地容积率、鼓励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执行、禁止小产权房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三)加强商服用地管理,提升商服业发展水平主要从科学编制商服用地发展用地规划、鼓励高标准商服用地建设以及严把商服用地审批关,杜绝重复建设等方面,就进一步规范商服用地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四)加强跟踪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用地行为主要从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强化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强化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的处置以及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和考评机制主要从强化组织领导、健全考评机制、搞好部门协调以及探索积极探索用地计划指标有偿使用路径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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